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实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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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实效分析
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是股东表决权代理制度的特殊形态,该制度利弊兼具,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股东大会机能的发挥,优化公司治理;另一方面可能沦为征集者牟取私利、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工具,本文着重从其积极与消极两方面功能进行简述。

标签:投票代理权征集股东权益立法完善
一、代理权征集制度概述
投票代理权征集是指当股份公司的股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或不愿出席股东大会,亦未选任适当代理人行使其表决权时,公司及公司以外的人将记载必要事项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交付公司股东,在股东同意授权的情况下代该股东行使其委托授权范围内的表决权的行为。

一般是由股东主动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而在投票代理权征集中,则是征集人主动向股东提出代理行使其表决权的请求,它是股东表决权代理制度的特殊形态。

该制度利弊兼具,下面从积极与消极两方面功能进行分析。

二、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积极功能
1.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有利于保障股东大会机能的发挥
随着股份公司规模大型化,股东人数增多,由于“理智冷漠”、“搭便车问题”等原因,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越来越少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发言人数大大减少,出现了股东大会形式化的现象。

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在阻止股东大会形式化,保障股东大会机能的发挥上起到有效的作用。

一方面,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或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能通过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行使自己的表决权,使公司的决策更全面体现广大股东的意志。

另一方面,在那些对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有法定份额要求的国家,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有利于保证参与股东大会的人数达到法定份额,使股东大会能顺利召开,从而使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正常化。

2.控制公司“内部人”控制,完善公司治理
由于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分离,企业产生了“内部人”控制问题。

如何使内部人控制保持在合理限度内,避免由于内部人控制的失控所导致的对股东利益的损害是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所寻求的目标。

通过征求股东投票代理权可驱逐不适任的经营者,达到监控经营者表现的目的。

一方面,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可以使有志于公司经营事业,对公司管理层不满的股东向公司的其他股东推销自己管理公司的看法,从而有机会从其他股东那获得足够多的委托书进而淘汰不适任的现任经营者。

另一方面,該制度也可使中小股东有可能通过累积投票制进
入董事会而参与管理。

这两个方面都会对现任经营者形成制衡和压力,使公
司业务趋向正常。

3.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是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有效途经
在大多数公司中,大股东对公司享有实际的控制权,中小股东的利益往往受到侵害。

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制度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笔者认为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是保护中小股东法律制度中行之有效的一种。

首先,在代理权争夺中,中小股东的力量受到重视,公司管理者与在野股东为了能获得中小股东的支持,不得不在征集资料中提出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政策。

其次,中小股东通过征集投票权,聚集足以与大股东相匹敌的表决权票数,推选自己利益的代言人进入公司董事会,进而行使最终的控制权。

最后,管理者与在野股东在代理权征集中必须充分披露相关信息,这样中小股东不需花费大量时间、成本就能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并作出理智的投票委托。

三、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消极功能
1.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成为公司管理层获取自身利益的工具
公司的管理者享有大量的职务便利,如高额的薪水、较高的社会地位等,因此,管理者会出于延续自身利益考虑,会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巩固他在公司中的地位。

现代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散,很多中小股东怠于行使投票权,控制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实际上就控制了股东大会。

因此管理者为了保住控制权,也会发起投票代理权征集。

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投票代理权,管理者往往会美化公司的业绩,骗取股东的信任。

再加上管理者在征集中相对于在野股东有一定的优势,他们在投票代理权争夺中经常是胜利者,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很有可能就成了公司管理层获取自身利益的工具。

2.虚假信息披露损害股东权益
投票代理权征集中,股东主要依据征集人所披露的相关信息来决定是否授予其投票代理权。

因此征集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就成为投票代理权征集的关键环节。

而征集者为取得委托书,所披露的信息往往是不真实或不充分的。

征集者会尽力包装自己,隐瞒自己真实的征集目的,从不明真相的股东手中取得投票代理权,损害了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进而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小结
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利弊俱存,我们必须通过缜密立法对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这把双刃剑严加管理。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代理权征集只有零星的规定,尚未形成完整的立法。

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投票权征集制度都没有作出相应规定。

法律的空白会使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负面效应表现得更为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应该尽快对我国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行为进行谨慎而严密的立法。

参考文献:
[1]陈明添张学文:股东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效用——法经济学分析[J].东南学术,2005(2):175~180
[2]王彭:公司制度中征集投票代理权问题研究[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6):82~84
[3]魏淑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投票委托书征集法律制度[J].理论学习,2003(5):58~59
[4]王伟伟李强:我国建立投票代理权征集制度的思考[J].求索,2003(3):47~49
[5]黄惠萍:股东表决权代理征集制度的研究[J].法学论坛,2007(5):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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