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变更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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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西部地区外经贸发
展促进资金变更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6.12.20
•【字号】川商规[2006]151号
•【施行日期】2006.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
资金变更项目的通知
(川商规〔2006〕151号)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你市州请求变更西促资金项目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下发<四川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外经贸计财〔2001〕4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意你市州变更2006年西促资金项目万元(见附表),请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尽快实施,项目报帐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变更表
四川省商务厅规财处
四川省财政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2006年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变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