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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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电力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以下是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的要点:
1. 报送范围:电力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包括发电、输电、配电、供电等各环节)、电力工程建设单位以及相关电力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等单位。
2. 报送内容:电力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报送相关安全生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事故、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安全培训等。
3. 报送方式:电力企业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报送,可以通过电子系统、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报送。
4. 报送频率:电力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报送,一般为月度、季度或年度。
5. 报送责任:电力企业需要明确报送的责任部门,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准确报送。
6. 报送审查:电力监管部门会对报送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将进行整改要求,并可能进行现场检查。
7. 备案管理:电力监管部门会对报送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备案管理,形成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档案。
电力企业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具体规定,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科学进行。
同时,要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电力生产和供应的安全稳定。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二)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见附表1、2)。
每月快报在下月____日前报出,正式月报在下月____日前报出。
年报在次年____月底前报出。
月报和年报应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电厂垮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停电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状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情况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报告,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
发生人身死亡和本条第二款的事故,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表3、4、5)应在____天内上报电监会。
第四条事故标准认定:暂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____〕____号)。
第五条统计报表、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方式报送。
重大事项以电话、电报和传真方式报告。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的电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汇总和报送,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
属于集团化管理的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由集团公司负责汇总、报送,独立法人经营的发电企业单独报送本企业安全生产信息。
第七条电监会定期发布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印发安全生产简报。
第八条对违反规定者,电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三)电力安全生产是指电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和其他安全问题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监督电力安全生产的情况,保障国家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相关部门颁布了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本文就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是根据国家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统一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管理,规范报送程序和内容,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的进行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系统内所有电力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与电力生产相关的其他单位。
二、报送内容
1.电力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限报送电力安全生产情况的信息,报送内容包括:
(1)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发电机组、变电设备、输电线路等的运行状态、维修情况等;
(2)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效果等;
(3)事故、灾害和隐患的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的原因、损失情况、处理措施等;
(4)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2.其他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限报送所需的信息,报送内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施工单位应报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质量控制等情况;
(2)设备供应商应报送与设备安全性能相关的信息,包括质量检测报告、使用说明等;
(3)电力用户应报送用电情况、用电设备安装情况等信息。
三、报送程序
1.报送对象
电力企事业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给所属的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所在地电力安全监督部门。
其他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给相关电力企事业单位。
2.报送时限
报送时限根据不同信息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确定,一般情况下,月报的报送时限为上月底的5个工作日内,季报、年报的报送时限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3.报送方式
报送信息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
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安全监督部门要建立信息接收渠道和相关平台,确保信息的及时收集和统计。
四、监督检查
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对电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事故处理措施的有效性等。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总之,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是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电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相关信息,并主动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只有全面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可靠安全的电力供应服务。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四)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是指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向相关部门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临时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报送的主体、报送的内容、报送的频次和报送的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规定如下:
1. 主体: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是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主体。
2. 内容:报送的信息包括电力事故、电力设备故障、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等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
3. 频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频次为每月报送一次,具体报送日期由相关部门确定。
4. 方式:报送的方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网上报送等形式进行。
5. 报送要求:报送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送,需要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并说明原因。
6. 保密要求:报送的信息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
相关部门不得将报送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并要确保报送信息的安全性。
该暂行规定的实施旨在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及时掌握电力安全生产的情况,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也促进电力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