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与民间社会在两岸治理结构中的关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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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两 岸关系结 构是一 种不完 全的治理 ( vrac) g e ne o n 结构1 主 2 1 ,
要表现在一方面两岸公权力的政治力量,都试图建构由上而下的 掌管两岸治理过程中的权威 , 以及由此权威所延伸出来的秩序, 但
是 双方公权力 又不 愿或不 能直 接交锋 和接触 。 而另一方 面, 虑 在考
不 完全 治 理 结 构 阶 段 。 种不 完全 治理 的原 因在 于 政 治 精 英 主 义 主 导 两 岸 治理 、 岸 人 民 参 与 治理 的 两个 “ 端 ” 这 两 极 倾 向 以及 跨 域 治 理 中公 权 力 与 民 间 社会 的 不信 任 与 失衡 。 要 实现 两 岸 合 理 治 理 结 构 , 要 树 立“ 需 主权 在 民” 治理 理 念 , 积 累社 会 资 本 , 挥 民 间社 会 治理 的效 用 以及 建 立 公权 力 与民 间 社 会 良性互 动 的机 制 。 发
的治理并没发挥 出 民间社 会的力量 ,两岸 和平发展 的动力 尚未得
到完全挖掘。 两岸治理也需要 自下而上方式, 南民间社会参与两岸 治理, 形成以公权力为主导 , 民间社会有力补充的两岸治理格局。
这 也意 味着 , 论是公 权力 , 民间社 会 , 岸治理 的 目标就 在 无 还是 两
关键词 : 中华 民族 ; 两岸关 系;\ 力与民间社会 ; 厶 ,权 不完全治理 ; 治理结构 中图分 类号 : 6 8 D 1 文献标志码 : 文章编 号: 0 2 7 0 ( 0 0)2 0 4 - 3 A 10 - 4 82 1 1- 05 0
回顾两岸六十余年的历史,公权力和社会团体在两岸关系进 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与功能。 同时, 两者在两岸治理过程中并没
有合 理分工 , 常都是公权 力压倒性 的应对两 岸关 系。然而 , 通 随着
国际形势和两 岸时空环境 的变化 ,如果要 实现两岸 关系正 面积极
是互斥 的。公权力 与民 间社 会之 间可以 因应 不同时空情 境 自行 自
发的改变互动的组合,公权力一方面被认为是这种网络中的一个 节点或环节, 而另一方面充其量只扮演网络中协调者的角色. 使这 个网络中的参与者能够持续互动,并形成各种因时制宜的安排去
包容性的团体, 往往能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吸收无效力的政策, 而有 助于国家发展, 同时增进社会整体的利益。 I 权力作为一种高权 ” 威团体 , 具有排他性特点。 但是这种排他性特征基于政治精英对私
利 的追求 , 制定有利 于本身 的政策 , 于其他 团体的需求 则视若无 对
两岸现实需要的前提下,又必须透过半官方的代理机构或民间社 会的力量作为中介或杠杆 ,这就为民间社会参照由下至上的方式 参与两岸之间的互动提供了空间和条件。 因此 , 可以说两岸关系不
是一 种纯粹 以国家或政府等公 权力 为中心 的单一治 理结构 ,而是 公权 力和民 间社会 一起参 与的多层次行 动主体 的治理结 构 。在 这
一
睹。很显然, 这样长期发展的结果要不就是相互排斥, 要不就陷入 “ 强国家 、 弱社会” 局面, 公权力与民间社会始终没有形成合力。倘 若公权力能够胜任治理, 使得两岸关系顺利发展 , 那自然能有效推 动两岸和平发展进程; 倘若两岸关系面临“ 政府失灵”那不仅会使 ,
导致 两岸治 理危机 的三项 要素 ,进 而结合治 理机构 及特征来 分析 合理 的两岸公 权力与 民间丰会 治理结 构 ,以期进一 步推动两 岸和 十 平 发展 , 现中华民族振兴 。 实 公权 力与 民间社会合作互 动的必要性
一
为双方互动的杠杆或媒介 ,可是一方面又努力地想要把两岸的治 理结构导向甚至固定在以国家或政府为中心的方向上去,从而把 问题的解决看成是公权力由上至下权威行使的结果。这种不完全
于 “ 如何才能更好地组织他们的社会关系来增进个人和集体 3 1因此 , 1 两
岸 人 民和社 会 的安 全和 物质 满 足急需 公 权力 和 民间社 会 互动 合 作, 共同治理两 岸事务 。 二、 两岸治理 危机 分析 两岸治理失衡 , 或者说 不完全 治理 , 程度上 在于公权 力对 很大 权威过 于维护而缺 乏包容性 。鉴于此 , 笔者认 为 , 岸政 策的有效 两 实现 , 要公权力 具有更大 的包容性 。 需 正如奥 尔森所说 ,一个具有 “
解决各 种问题 。 然而 ,两 岸的公权力 一方 面虽然认知 到必须通 过民间社会 作
的前进, 不仅有赖于公权力之间的互信, 也有赖于民间社会与公权 力之间具有共识 、 信任以及合作。更确切来说 , 是如何实现民问社 会与公权力合理分丁基础上共同参与两岸治理,实现两岸善治的 过程。 但是两岸公权力与民间社会并没有建立这些要素, 台湾学者 石之瑜就认为,两岸的政治领导人均仍习惯性地高举主权或民族 “ 主义的旗帜 ……面对着各 种新兴 的 、 的礼 团组织 , 白发 两岸政 府又 开始启用一些道德性的 、 意识形态的1号, 3 希望重新组合人们的思 绪,巩固逐渐模糊的政治认同……这就促成两岸彼此用冲突性的 政策,以维持起码的敌意 ,促使社会团体自觉必须依赖 政治力 量。”l , l 因此 如何透过治理结构的安排, 在公权力与社会团体之间 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结合 , 便成为追求两岸善治的必要条件。 基于 此, 本文在阐述公权力与社会团体合作互动的必要性基础上 , 探讨
政 治 与社 会
公权 力与 民间社会 在两岸治理 结 构 中 的 关 系 探讨
成
摘
正 杨 冬琴 ,
(. 门 大 学 , 建 厦 门 3 1 0 ; 昭通 师 范 高等 专 科 学校 , 南 昭通 6 70 ) 1厦 福 60 52 . 云 50 0 要 : 管 公 权 力 和 民 间社 会 在 两 岸 治理 过 程 中 扮 演 着 不 同的 角 色 , 挥 着 不 同 功 能 , 两岸 关 系仍 停 留于 尽 发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