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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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6.08.18
•【字号】闽地税发[2006]199号
•【施行日期】2006.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地税发〔2006〕199号2006年8月18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3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清理检查,各单位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设区市局反映,设区市局汇总后于9月30日前向省局书面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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