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心粘土砖企业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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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心粘土砖企业管理工作的紧急通
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9.07.03
施行日期2009.07.03
文号
主题类别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心粘土砖企业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大力推进粘土砖企业专项整治,在有效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农村劳动用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粘土砖使用的惯性和市场需要的影响,个别地方仍然存在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粘土砖的现象。
为了进一步规划生产布局,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实心粘土砖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实心粘土砖生产必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必须符合逐步淘汰的总体要求。
各职能部门在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管理和服务上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经委部门要对全市实心粘土砖生产现状和市场需求进行详细调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当地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实心粘土砖行业规划和准入条件,依法管理,搞好服务。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加大日常监察和执法巡查力度,建立定期巡
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合法粘土砖企业用工人员,要实行用工备案制度,监督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对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食宿条件等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依照《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法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
对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同时给予停产整顿处理。
对非法用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查处完毕。
对依法关闭、取缔的粘土砖企业,要特别注意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算工作。
(三)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依法查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拐卖人口、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活动。
驻地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日常巡查和排查工作。
对所有用工人员要依法办理《暂住证》,对未持有身份证件的人员要严格审查、依法处理。
一旦发现企业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以及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除从重、从快依法处理外,要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对企业实施永久性关闭,没收财产。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发挥乡镇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粘土砖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规划要求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受理后三天办结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企业,要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其违法经营行为。
要依靠乡镇基层所建立一月一巡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五)国土部门要加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土地使用、采矿许可的监管。
要依据政策规定加强对粘土砖厂的选址和土地使用证的审批、采矿许可证的发放、收回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监督。
要发挥基层土地所的作用,建立一月一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建设部门要按照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使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推广应用。
(七)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抓好粘土砖企业的环评审查。
符合标准的限时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合格的限时颁发环境许可证。
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粘土砖生产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制砖企业,按程序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要建立半年一次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九)工会组织要依法监督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在合法经营的制砖企业积极帮助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发现企业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十)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所有粘土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地、全面
地、深入细致地排查,按有关规定该取缔的取缔,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搞好服务。
县、乡、村三级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登记签字,逐级确认,建立台帐,存档备查。
乡(镇)人民政府在进行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有违法生产的粘土砖企业和非法用工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措施到位,处理到位,服务到位。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切实抓好实心粘土砖规范和管理工作。
县乡两级要积极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确保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到位。
严格责任,依法追究。
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实行粘土砖生产企业规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凡因领导不力、组织不到位、行政不作为致使辖区内粘土砖非法或违法生产出现反弹或以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粘土砖的,市政府将责成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加强配合,强化服务。
在实心粘土研生产企业规范管理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和配合,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做到步调统一,行动一致,形成合力。
对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市环保、工商、土地、安监等部门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置,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要提供便捷的优质服务,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确保规范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和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三、抓紧推进,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依法管理、规范管理、搞好服务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安排部署。
此项工作从7月10日起到9月10日结束,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规范管理工作初步验收,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9月15日后,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所有粘土砖企业进行检查验收。
二○○九年七月三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