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与水体景观管理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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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
2d内处置
垃圾杂物
3h内清除
草坪
裸露斑秃
3d内补植
杂草
1d内拔除
垃圾杂物
1h内清除
绿地设施
护栏损坏、残缺
1d内开始处置,
喷灌设施损坏
2d内修复
园路、小品受损
5d内修复
乱刻乱画
1d内清除
3.0.5应保持绿地整洁、美观,各种绿地设施完好。植物上不得悬挂标语、广告、晾晒衣物等影响植物生长的物品。
3.0.6应对园林植物定期进行冲洗,每年至少清洗一次。
园林建筑、构筑物、设施设备基本完整、有少量残缺,无安全隐患;公厕基本适用;上下水管道无跑冒滴漏。
3.0.3各类绿地、树木、草坪、花卉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园林植物的生长习性,根据植物生长状况、植物建群规律和景观要求,调整种植结构,使植物配置关系合理,趋于自然。
2 符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
4.2.2应根据树种需要,选择施用有机肥、无机肥以及专用肥。
4.2.3施肥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树木休眠期宜施有机肥做基肥。
2 树木生长期宜施缓释型肥料。
3 花灌木施追肥应在开花前后。
4 叶面施肥宜在早晨或傍晚无风、无雨天气进行。
5 树木施肥不应触及叶片,施肥后必须及时浇水。
4.2.4施肥方法可采用环施、穴施或沟施。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30~35cm。挖施肥沟(穴)应避免伤根。
1.0.5养护管理应遵循国家建设节约型园林的基本要求,充分节约水源、能源和其他资源。
1.0.6防治病虫害时,应充分利用天敌和生物药剂,使用低毒、高效、环保、低残留、无公害农药。
2 术语
2.0.1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3.0.10应采用滴灌、微喷等节水方式进行绿地浇灌,增加养护维修作业的科技含量。
3.0.11用水车浇灌绿地时,应采取缓流浇灌的方式,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不得使用高压水流冲击浇灌。
4 植物养护技术——乔木养护
4.1浇水与排水
4.1.1浇灌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提倡使用符合要求的中水或收集的雨水。
4.1.2根据乔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浇水。
附件2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与水体景观管理技术导则
发布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二〇一〇年三月
前 言
实现我省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的目标,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城镇化战略、结合河北实际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提高我省城镇化建设水平、打造新的增长极、增强区域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部署。
2.0.8保墒:保持绿地土壤的水分,以满足植物生长发育需要的措施。
2.0.9越冬水:指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2.0.10解冻水:指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3 一般规定
3.0.1等级划分原则
根据道路绿化地点的重要程度及植物的种类将养护管理分为一级养护、二级养护和三级养护3种等级。
3.0.2养护标准
1.0.2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中的园林绿地((乔木、灌木、草坪、宿根花卉和草花、水生植物、藤本植物、古树名木)和水体景观的建设、整治和养护管理。
1.0.3我省的城市园林绿地养护和水体景观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及标准的规定。
1.0.4本导则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和园林绿地分类分级养管的原则,并相应制定各类各级绿地养护管理的质量导则。
1 应在保持自然树型、冠型条件下,及时剪除树木的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生枝、病虫枝及枯死枝。
2 造型修剪和绿篱修剪应符合树木生长习性。
3 剪口应平滑,不得撕裂表皮,从基部剪去的枝条不得留橛。
4 进行枝条短截时,所留剪口芽应能向所需方向生长,剪口位置应在剪口芽上1cm处。
5 截除干径在5cm以上的枝干,应涂保护剂。
草坪平坦,生长正常;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整齐,高度不超过6cm;杂草率〈2%;无明显空秃,盖度〉90%,斑秃量〈3%,集中斑秃面积〈0.5平方米;全年绿色期:冷型草〉310天,暖型草〉230天。
草坪生长基本正常;基本按时修剪,高度不超过6cm;生长季节枯黄量〈20%;杂草率〈5%;无明显空秃,盖度〉85%,斑秃量〈5%,集中斑秃面积〈1.0平方米;全年绿色期:冷型草〉280天,暖型草〉210天。
2.0.2顶端优势:植物的顶芽优先生长而侧芽受抑制的现象。通常指的是居于植物顶端的芽或枝,具有较强的生长势,向下则依次减弱的现象。
2.0.3物理防治:是利用简单工具和各种物理因素,如光、热、电、温度、湿度和放射能、声波等防治病虫害的措施。
2.0.4生物防治:是利用一种生物对付另外一种生物的方法。生物防治,大致可以分为以虫治虫、以鸟治虫和以菌治虫三大类。它利用了生物物种间的相互关系,以一种或一类生物抑制另一种或另一类生物。
4.3.3落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 有明显主轴的树种(银杏、杨树等)应保持中央领导枝。
2 幼龄树应逐年修剪主干下部的侧枝,提高分枝点,达到规定的分枝点高度。
3 行道树应适时进行提干修剪,定干高度不应低于2.8m。
4.3.4修剪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修剪行道树时,必须选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2 在高压线和其他架空线附近进行修剪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防触电或损坏线路。
3 上树修剪的梯子必须稳固。严禁高空修剪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4 各种修剪工具必须安全可靠,动力修剪工具必须有安全防护部件。
5 解决树电矛盾的修剪,应在雨季到来前结束,并应严格按照有关导则操作。
4.4中耕除草
4.4.1应适时中耕,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损伤树皮为限,深度宜5~10cm。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容貌整治与景观环境建设的意见》,推进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大力实施城市容貌和景观环境建设攻坚行动,切实提高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和景观环境建设水平,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城区水系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并指导好今后一段时期内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管理、养护和整治工作,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城市绿地养护与水体景观管理技术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有:总则、一般规定、植物养护技术(乔木养护、灌木养护、草坪养护、宿根花卉和草花养护、水生植物养护、藤本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病虫害防治)、水体景观管理、安全与文明作业等。
本导则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北省风景园林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 次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植物养护技术——乔木养护
4.2.5施有机肥必须经充分腐熟,化肥不得结块,酸性化肥与碱性化肥不得混用。
4.2.6阔叶类乔灌木叶面喷肥,浓度宜控制在0.2%~0.3%。
4.2.7针叶树种宜施菌根肥。
4.2.8采取促花、抑花、催熟、抑熟、矮化等特殊措施时,可选用激素类、催熟剂、生长抑制剂等进行调节控制。
4.3修剪
4.3.1树木修剪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城市综合公园、广场,城市主干道、迎宾线、重点绿化的道路、城市重要区域的游园、绿地养护应达到一级标准。
2 区域性公园绿地、城市次干道绿地以及专类公园绿地的养护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
3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和附属绿地养护以及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的养护应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养护标准分级见表3.0.2。
表3.0.2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分级表
植物生长良好,树木修剪及时,主侧枝分布合理;
整形树种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状;行道树缺株率〈1%,无枯枝、死株。
植物生长正常,无枯枝、死株。行道树缺株率〈2%。
花卉养护
花卉健壮,株行距适宜;
花期整齐一致,花色鲜艳、繁茂,无残花败叶;
花色艳丽无明显残缺株。
花卉布置及整体效果一般
草坪养护
草坪整齐,生长健壮;草根不裸露,无杂草;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整齐,高度不超过6cm,草坪边缘线清晰;基本无空秃,盖度〉95%,斑秃量〈1%,集中斑秃面积〈0.2平方米;全年绿色期:冷型草〉330天,暖型草〉250天。
杂草控制
绿地整体无杂草
无大型野草、缠绕性攀缘性杂草;零星区域有其他类杂草,高度在5cm以下;路边、树穴内无杂草。
无大型野草、缠绕性攀缘性杂草;整体有杂草,但数量和高度未形成绿地主流。
病虫害控制指标
病害
病株率
≤5%
≤10%
≤15%
虫害危害率%
食叶性害虫
≤5%
≤10%
≤15%
刺吸性害虫
≤10%
≤20%
≤30%
6 因特殊原因必须对树木进行强剪时,修剪部位应控制在主干分枝点以上,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茬口必须涂保护剂。
4.3.2针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 主轴生长优势的松柏类、杉类等针叶树,应保持自然树形,保护中央领导枝。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
2 疏剪应留1~2cm小橛;修剪簇生或轮生枝,应先修剪部分枝条,待修剪枝条剪口愈合后再剪其余部分。
4.1.7必须浇返青水和冻水,浇冻水后应及时封穴。
4.1.8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树木应在12h内排除积水。
4.1.9做好针叶树的围护工作,浇水时应避免或减少对针叶树的危害。
4.1.10浇灌设施应完好,不应发生跑、冒、滴、漏。
4.2施肥
4.2.1应根据树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进行施肥。
项目
养护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存活率
树木
≥99%
≥95%
≥90%
草坪地被
≥98%
≥95%
≥90%
群落结构
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协调,层次处理得当。整体观赏效果好。
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较协调。整体观赏效果较好。
绿化面貌较完整无明显残缺,有观赏效果。
植物生长势
植物生长健壮,树型完美,枝叶茂盛,季相明显。
针叶树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花灌木开花繁茂,观果树形成良好的观赏效果;整形树种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状;行道树无缺株,无枯枝、死株等现象。
蛀干性害虫
≤3%
≤5%
≤10%
环境卫生
整齐清洁,无垃圾杂物
基本整洁,无明显垃圾杂物。
无沉积堆积垃圾、污物。
设施设备
园林建筑和构筑设施完好,各类设施设备整洁无损、运转正常,无安全隐患;公厕清洁;上下水管道无跑冒滴漏。
园林建筑和构筑设施基本完整,各类设施设备基本正常,无安全隐患;公厕清洁;上下水管道无跑冒滴漏。
5植物养护技术——灌木养护
6植物养护技术——草坪养护
7植物养护技术——宿根花卉和草花养护
8植物养护技术——水生植物养护
9植物养护技术——藤本植物养护
10植物养护技术——古树名木养护
11植物养护技术——病虫害防治
12水体景观管理
13安全与文明作业
1 总 则
1.0.1为了加强我省城市园林绿地和水体景观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水平和技术含量,保证园林植物健壮生长,巩固绿化成果,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绿化美化功能,制定本导则。
3 符合我省园林绿化的立地条件。
4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0.4服务时限应符合表3. 0. 4的规定
表3. 0. 4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时限要求
类别
项目
养护时限
乔木Βιβλιοθήκη 影响安全的1h内赶到现场,24h处置完毕(更换树木除外)
病虫害
2d内处置
死树
2d内清除
花灌木(含模纹、绿篱、球状种植的植物)
缺株
5d内补植
2.0.5返青水:植物在返青前,人工对其进行的灌水,一般在早春进行。
2.0.6冻水:指在绿地表层冻结之前一般在秋末或冬季对植物进行的灌水(河北省地区多在11月末至12月初)。
2.0.7植物群落:在一定生境中,群生在一起的植物有规律的组合。一定植物种类的组合,在环境相似的不同地段有规律的重复出现,每一个这样的组合的单元为一个植物群落。
3.0.7草坪养护应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对生长过密的草坪应及时去除枯草层。
3.0.8病虫害防治应以预防为主,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对于危害性较大的病虫害,应编制并严格落实防治预案;提倡采取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防治措施。
3.0.9应建立古树名木档案,保护其原有的生态环境,明确划定保护范围,不得随意迁移、砍伐。
4.1.3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4.1.4应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4.1.5树穴浇水后应适时封穴,不封穴的表土干后应及时松土。
4.1.6浇水应采用pH值和矿化度等理化指标符合树木生长需求的水源,保证水源的pH值在5.5~8.0之间,矿化度在0.25g/L以下。
2d内处置
垃圾杂物
3h内清除
草坪
裸露斑秃
3d内补植
杂草
1d内拔除
垃圾杂物
1h内清除
绿地设施
护栏损坏、残缺
1d内开始处置,
喷灌设施损坏
2d内修复
园路、小品受损
5d内修复
乱刻乱画
1d内清除
3.0.5应保持绿地整洁、美观,各种绿地设施完好。植物上不得悬挂标语、广告、晾晒衣物等影响植物生长的物品。
3.0.6应对园林植物定期进行冲洗,每年至少清洗一次。
园林建筑、构筑物、设施设备基本完整、有少量残缺,无安全隐患;公厕基本适用;上下水管道无跑冒滴漏。
3.0.3各类绿地、树木、草坪、花卉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园林植物的生长习性,根据植物生长状况、植物建群规律和景观要求,调整种植结构,使植物配置关系合理,趋于自然。
2 符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
4.2.2应根据树种需要,选择施用有机肥、无机肥以及专用肥。
4.2.3施肥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树木休眠期宜施有机肥做基肥。
2 树木生长期宜施缓释型肥料。
3 花灌木施追肥应在开花前后。
4 叶面施肥宜在早晨或傍晚无风、无雨天气进行。
5 树木施肥不应触及叶片,施肥后必须及时浇水。
4.2.4施肥方法可采用环施、穴施或沟施。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30~35cm。挖施肥沟(穴)应避免伤根。
1.0.5养护管理应遵循国家建设节约型园林的基本要求,充分节约水源、能源和其他资源。
1.0.6防治病虫害时,应充分利用天敌和生物药剂,使用低毒、高效、环保、低残留、无公害农药。
2 术语
2.0.1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3.0.10应采用滴灌、微喷等节水方式进行绿地浇灌,增加养护维修作业的科技含量。
3.0.11用水车浇灌绿地时,应采取缓流浇灌的方式,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不得使用高压水流冲击浇灌。
4 植物养护技术——乔木养护
4.1浇水与排水
4.1.1浇灌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提倡使用符合要求的中水或收集的雨水。
4.1.2根据乔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浇水。
附件2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与水体景观管理技术导则
发布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二〇一〇年三月
前 言
实现我省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的目标,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城镇化战略、结合河北实际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提高我省城镇化建设水平、打造新的增长极、增强区域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部署。
2.0.8保墒:保持绿地土壤的水分,以满足植物生长发育需要的措施。
2.0.9越冬水:指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2.0.10解冻水:指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3 一般规定
3.0.1等级划分原则
根据道路绿化地点的重要程度及植物的种类将养护管理分为一级养护、二级养护和三级养护3种等级。
3.0.2养护标准
1.0.2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中的园林绿地((乔木、灌木、草坪、宿根花卉和草花、水生植物、藤本植物、古树名木)和水体景观的建设、整治和养护管理。
1.0.3我省的城市园林绿地养护和水体景观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及标准的规定。
1.0.4本导则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和园林绿地分类分级养管的原则,并相应制定各类各级绿地养护管理的质量导则。
1 应在保持自然树型、冠型条件下,及时剪除树木的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生枝、病虫枝及枯死枝。
2 造型修剪和绿篱修剪应符合树木生长习性。
3 剪口应平滑,不得撕裂表皮,从基部剪去的枝条不得留橛。
4 进行枝条短截时,所留剪口芽应能向所需方向生长,剪口位置应在剪口芽上1cm处。
5 截除干径在5cm以上的枝干,应涂保护剂。
草坪平坦,生长正常;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整齐,高度不超过6cm;杂草率〈2%;无明显空秃,盖度〉90%,斑秃量〈3%,集中斑秃面积〈0.5平方米;全年绿色期:冷型草〉310天,暖型草〉230天。
草坪生长基本正常;基本按时修剪,高度不超过6cm;生长季节枯黄量〈20%;杂草率〈5%;无明显空秃,盖度〉85%,斑秃量〈5%,集中斑秃面积〈1.0平方米;全年绿色期:冷型草〉280天,暖型草〉210天。
2.0.2顶端优势:植物的顶芽优先生长而侧芽受抑制的现象。通常指的是居于植物顶端的芽或枝,具有较强的生长势,向下则依次减弱的现象。
2.0.3物理防治:是利用简单工具和各种物理因素,如光、热、电、温度、湿度和放射能、声波等防治病虫害的措施。
2.0.4生物防治:是利用一种生物对付另外一种生物的方法。生物防治,大致可以分为以虫治虫、以鸟治虫和以菌治虫三大类。它利用了生物物种间的相互关系,以一种或一类生物抑制另一种或另一类生物。
4.3.3落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 有明显主轴的树种(银杏、杨树等)应保持中央领导枝。
2 幼龄树应逐年修剪主干下部的侧枝,提高分枝点,达到规定的分枝点高度。
3 行道树应适时进行提干修剪,定干高度不应低于2.8m。
4.3.4修剪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修剪行道树时,必须选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2 在高压线和其他架空线附近进行修剪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防触电或损坏线路。
3 上树修剪的梯子必须稳固。严禁高空修剪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4 各种修剪工具必须安全可靠,动力修剪工具必须有安全防护部件。
5 解决树电矛盾的修剪,应在雨季到来前结束,并应严格按照有关导则操作。
4.4中耕除草
4.4.1应适时中耕,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损伤树皮为限,深度宜5~10cm。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容貌整治与景观环境建设的意见》,推进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大力实施城市容貌和景观环境建设攻坚行动,切实提高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和景观环境建设水平,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城区水系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并指导好今后一段时期内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管理、养护和整治工作,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城市绿地养护与水体景观管理技术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有:总则、一般规定、植物养护技术(乔木养护、灌木养护、草坪养护、宿根花卉和草花养护、水生植物养护、藤本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病虫害防治)、水体景观管理、安全与文明作业等。
本导则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北省风景园林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 次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植物养护技术——乔木养护
4.2.5施有机肥必须经充分腐熟,化肥不得结块,酸性化肥与碱性化肥不得混用。
4.2.6阔叶类乔灌木叶面喷肥,浓度宜控制在0.2%~0.3%。
4.2.7针叶树种宜施菌根肥。
4.2.8采取促花、抑花、催熟、抑熟、矮化等特殊措施时,可选用激素类、催熟剂、生长抑制剂等进行调节控制。
4.3修剪
4.3.1树木修剪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城市综合公园、广场,城市主干道、迎宾线、重点绿化的道路、城市重要区域的游园、绿地养护应达到一级标准。
2 区域性公园绿地、城市次干道绿地以及专类公园绿地的养护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
3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和附属绿地养护以及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的养护应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养护标准分级见表3.0.2。
表3.0.2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分级表
植物生长良好,树木修剪及时,主侧枝分布合理;
整形树种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状;行道树缺株率〈1%,无枯枝、死株。
植物生长正常,无枯枝、死株。行道树缺株率〈2%。
花卉养护
花卉健壮,株行距适宜;
花期整齐一致,花色鲜艳、繁茂,无残花败叶;
花色艳丽无明显残缺株。
花卉布置及整体效果一般
草坪养护
草坪整齐,生长健壮;草根不裸露,无杂草;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整齐,高度不超过6cm,草坪边缘线清晰;基本无空秃,盖度〉95%,斑秃量〈1%,集中斑秃面积〈0.2平方米;全年绿色期:冷型草〉330天,暖型草〉250天。
杂草控制
绿地整体无杂草
无大型野草、缠绕性攀缘性杂草;零星区域有其他类杂草,高度在5cm以下;路边、树穴内无杂草。
无大型野草、缠绕性攀缘性杂草;整体有杂草,但数量和高度未形成绿地主流。
病虫害控制指标
病害
病株率
≤5%
≤10%
≤15%
虫害危害率%
食叶性害虫
≤5%
≤10%
≤15%
刺吸性害虫
≤10%
≤20%
≤30%
6 因特殊原因必须对树木进行强剪时,修剪部位应控制在主干分枝点以上,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茬口必须涂保护剂。
4.3.2针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 主轴生长优势的松柏类、杉类等针叶树,应保持自然树形,保护中央领导枝。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
2 疏剪应留1~2cm小橛;修剪簇生或轮生枝,应先修剪部分枝条,待修剪枝条剪口愈合后再剪其余部分。
4.1.7必须浇返青水和冻水,浇冻水后应及时封穴。
4.1.8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树木应在12h内排除积水。
4.1.9做好针叶树的围护工作,浇水时应避免或减少对针叶树的危害。
4.1.10浇灌设施应完好,不应发生跑、冒、滴、漏。
4.2施肥
4.2.1应根据树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进行施肥。
项目
养护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存活率
树木
≥99%
≥95%
≥90%
草坪地被
≥98%
≥95%
≥90%
群落结构
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协调,层次处理得当。整体观赏效果好。
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较协调。整体观赏效果较好。
绿化面貌较完整无明显残缺,有观赏效果。
植物生长势
植物生长健壮,树型完美,枝叶茂盛,季相明显。
针叶树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花灌木开花繁茂,观果树形成良好的观赏效果;整形树种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状;行道树无缺株,无枯枝、死株等现象。
蛀干性害虫
≤3%
≤5%
≤10%
环境卫生
整齐清洁,无垃圾杂物
基本整洁,无明显垃圾杂物。
无沉积堆积垃圾、污物。
设施设备
园林建筑和构筑设施完好,各类设施设备整洁无损、运转正常,无安全隐患;公厕清洁;上下水管道无跑冒滴漏。
园林建筑和构筑设施基本完整,各类设施设备基本正常,无安全隐患;公厕清洁;上下水管道无跑冒滴漏。
5植物养护技术——灌木养护
6植物养护技术——草坪养护
7植物养护技术——宿根花卉和草花养护
8植物养护技术——水生植物养护
9植物养护技术——藤本植物养护
10植物养护技术——古树名木养护
11植物养护技术——病虫害防治
12水体景观管理
13安全与文明作业
1 总 则
1.0.1为了加强我省城市园林绿地和水体景观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水平和技术含量,保证园林植物健壮生长,巩固绿化成果,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绿化美化功能,制定本导则。
3 符合我省园林绿化的立地条件。
4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0.4服务时限应符合表3. 0. 4的规定
表3. 0. 4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时限要求
类别
项目
养护时限
乔木Βιβλιοθήκη 影响安全的1h内赶到现场,24h处置完毕(更换树木除外)
病虫害
2d内处置
死树
2d内清除
花灌木(含模纹、绿篱、球状种植的植物)
缺株
5d内补植
2.0.5返青水:植物在返青前,人工对其进行的灌水,一般在早春进行。
2.0.6冻水:指在绿地表层冻结之前一般在秋末或冬季对植物进行的灌水(河北省地区多在11月末至12月初)。
2.0.7植物群落:在一定生境中,群生在一起的植物有规律的组合。一定植物种类的组合,在环境相似的不同地段有规律的重复出现,每一个这样的组合的单元为一个植物群落。
3.0.7草坪养护应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对生长过密的草坪应及时去除枯草层。
3.0.8病虫害防治应以预防为主,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对于危害性较大的病虫害,应编制并严格落实防治预案;提倡采取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防治措施。
3.0.9应建立古树名木档案,保护其原有的生态环境,明确划定保护范围,不得随意迁移、砍伐。
4.1.3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4.1.4应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4.1.5树穴浇水后应适时封穴,不封穴的表土干后应及时松土。
4.1.6浇水应采用pH值和矿化度等理化指标符合树木生长需求的水源,保证水源的pH值在5.5~8.0之间,矿化度在0.25g/L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