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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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
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院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专门机构或者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医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医保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施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
的落实;
(二)负责医保基金的申报、审核、结算等工作;
(三)监督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
违规行为;
(四)定期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保基金使用
情况;
(五)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医保基金风险。
第七条医院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保基金使用规定,合理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使用内部审计
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医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医保基金使用管理
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医
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使用审核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审核,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使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等情况,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使用信息披
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医保基金支付资格。
第十七条医院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院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医院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