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租地的协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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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租地的协议(3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治理方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全都,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条合伙企业名称:×××商务会所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卡拉ok包房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壹仟万元人民币第六条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甲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宅:
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万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宅:
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万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宅:
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万元。

(四)丁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宅:
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合伙人于年月日前缴付出资。

预期无正值理由不缴付出资份额的,按自动放弃本公司的营利分红。

其他合伙人有权利汲取其他人员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资份额比例。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1、本公司按年收入实行分红,分红比例以出资份额所占总注册资金铁百分比进展计算,(甲:35%,乙:30%,丙:30%,丁:5%)
2、本公司经营期间,如有亏损事由,即消失债务,由合伙人以出资比例担当。

(即担当:甲:35%,乙:30%,丙:30%,丁:5%)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置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
业中的全部或者局部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
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担当责任;
(五)合法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托付合伙人吴建荣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1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打算,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九条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

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担当合伙期间的债务,退伙人有权将自己的合伙份额转让其他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也有权利在退伙人员退出后追加出资份额。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款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商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连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打算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
5、消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展清算,清算结事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担当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愿通过协调、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为了能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促使公司经济效益更突出,尽早为全部股东收回投资本金,公司打算每月拿出总利润10%作为行政治理嘉奖。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人合伙租地的协议二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名称及经营场所
1、餐饮店名称:
2、主要经营地:
3、经营工程和范围:
其次条合伙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后,若双方仍需合伙经营,可进展协议续签。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比例_________。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齐。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利润安排和亏损分担
1、利润安排:以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安排。

2、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担当。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
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2、退伙
(1)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失。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伙企业的事由。

(2)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③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④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3)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④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六条合伙的连续
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连续以原企业名称连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2、合伙协议商定或全体合伙人打算,托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展日常治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打算权和监视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打算,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安排权。

3、合伙人安排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商定进展,合
伙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根据合伙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6、为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九条制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

如因此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制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制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假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的目的无法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第十一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毁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展清理和结算,处理全部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完毕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挨次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7、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安排。

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五条其次款的方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打算除名。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三人合伙租地的协议三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1、姓名:身份证号码:
2、姓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
其次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75%的股份;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25%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月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
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安排: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安排。

(二)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担当。

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局部。

(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酬劳,其详细工资额度依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成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失;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固然退伙。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③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④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
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焊接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财务、治理、重大活动
焊接公司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

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焊接公司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焊接公司的全部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焊接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治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
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展日常治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焊接加工业务)、购进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打算权和监视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打算,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安排权;
3、合伙人安排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商定进展,合伙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根据合伙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
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全部,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展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焊接公司进展交易。

(三)制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淌资金。

第十一条合伙经营的连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连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连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连续以原商行名称连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连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连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5、消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加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安排剩余财产挨次进展。

固定资产和不行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

在价格相等的状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置权,其价款参加安排。

3、清算后假如亏损,不管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担当。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进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争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xx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xx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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