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军分区关于切实做好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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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军分区关于切实做好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7.16
•【字号】长府发[2002]25号
•【施行日期】2002.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兵役制度
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军分区关于切实做好驻
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府发[20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武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的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军区关于做好驻省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02)15号)中关于“各地市要借鉴四平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军人子女教育方面的优待政策”的要求,现就做好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做好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军队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无论是平时还是战时,军人为维护国家安宁与社会稳定都做出了奉献。
为解决军人家庭的后顾之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明确规定:军人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多年来,我市各地从双拥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为军人排忧解难,做了大量工作。
但由于军人职
业的特殊性,军人子女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还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这项工作做为双拥工作的一项内容,妥善解决好军人子女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政策,为提高军人子女教育质量创造条件
军人子女,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长春及子女户籍在长春的现役军官(含文职)和士官子女。
我市市区和各县(市)小学、初中、高中都要为军人子女人学提供以下优待政策。
(一)户籍在市行政区(朝阳、宽城、南关、绿园、二道)的军人子女人小学、初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条例》学生入学的有关政策,相对就近安排到其居住区内的办学条件较好学校。
外县(市、区)(榆树、农安、九台、德惠、双阳)军人子女人小学、初中,也应参照城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军人子女报考高中,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校计划内自费降5分录取(不占计划内指标);报考省重点校计划内,自费降10分录取(不占计划内指标);报考普通高中计划内自费降15分录取(不占计划内指标)。
(三)对烈士、因公牺牲、驻扎在边海防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人小学、初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择校就读,并免收择校费用。
(四)凡按规定择校的军人子女人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优先安排。
因部队需要调出调入长春市的现役军人,其子女的转、入学手续要从快从速办理。
其中涉及到择校费用的,要按学年计算,多退少补。
三、搞好协调,严格军人子女入学(升学)审批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军人子女人学,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军人现任职务命令复印件、军人证件、军人子女户口簿、、军人子女人学申请表(是转学的还要带转学证明和学生成绩单)、部队介绍信,由各单位(以军级单位机关、独立的师、旅、团、场、库、站、医院等单
位计)政治部门统一到市或各县(市)、区军人子女教育工作办公室报名。
经审查后,办公室与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协调,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相关手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有关学校办理人学手续。
具备政策加分条件的,须在报名时提交证明材料,经学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长初审,张榜公布一周,并经县(市)、区招生办审查后,报市招生办审定。
四、加强领导,确保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落实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军人子女人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和军分区一名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民政、教育、军分区、驻长部队师以上单位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掌握情况,督促检查军人子女人学优待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领导小组下设军人子女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长春军分区政治部,由上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审查军人资格,出具证明材料,办理有关手续;监督驻军和学校执行政策;分析军人子女教育工作形势,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军人子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军人子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强化监督,确保军人子女教育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人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长春军分区政治部都要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定期对本地区军人子女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限期予以纠正,督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中小学有权力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对军人子女入学情况进行监督。
对学校反映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认真进行处理。
军人子女教育工作要纳入“一把手”工程,与单位和个人的评优晋级挂钩。
凡是军人子女人学落实不好的学校,单位不能评为先进。
驻长部队要严格按军人子女人学审查程序办事。
凡在军人子女
人学问题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取消本单位(以军级单位机关、独立的师、旅、团、场、库、站、医院等单位计)2年享受优待政策的资格。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