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党委)模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我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有事及时报、无事年终报”的报告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告人员:
总行班子人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支行行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均需按规定报告。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房屋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子女、父母、配偶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及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按季上报);(七)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在报告事项栏内,须讲清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支行行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行长)重大事项报告本行党支部,由本行党支部上报党委纪检监察室。

总行班子成员重大事项直接报告党委纪检监察室。

第六条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

党委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第八条报告人如有疑问可向党委纪检监察室进行咨询。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附件1)填好后应及时送交党委纪检监察室。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填表时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