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文档】李国峰、赵学哲抢劫案word版本 (3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优质文档】李国峰、赵学哲抢劫案word版本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李国峰、赵学哲抢劫案
李国峰、赵学哲抢劫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海刑初字第76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国峰,男,197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牡丹
江市,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八面通镇富家村;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X年7月22日被羁押,同年8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赵学哲,男,1972年5月23日出生,朝鲜族,出生地黑龙江省萝
北县,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为黑龙江省萝北县凤翔镇12委2组22号;
201X年7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X年3月25日刑满释放。

现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X年7月22日被羁押,同年8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1X)第2522号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李国峰、赵学哲犯抢劫罪,于201X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
察员赫志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国峰、赵学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201X年6月27日凌晨,被告人李国峰乘坐被害人赵士然驾驶的出租
车行驶至本市海淀区土井村西侧路边时,持刀威胁赵士然,并当场劫取赵士然
人民币600元及摩托罗拉E360型手机1部。

经鉴定,被劫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89元。

二、201X年7月9日凌晨,被告人李国峰、赵学哲乘坐被害人李海森驾
驶的出租车行驶至本市海淀区土井村西侧路边时,持刀威胁李海森,并当场劫
取李海森人民币380元及三星T108型手机1部。

经鉴定,被劫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8元,现涉案手机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三、201X年7月15日凌晨,被告人李国峰、赵学哲乘坐被害人李萍驾驶
的出租车行驶至本市海淀区土井村西侧路边时,持刀威胁李萍,并当场劫取李
萍人民币370元及飞利浦766型手机1部。

经鉴定,被劫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1 702元。

综上,被告人李国峰实施抢劫行为3起,涉案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 479元;被告人赵学哲实施抢劫行为2起,涉案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 490元。

201X年7月22日,被告人李国峰因乘坐出租车无故拒付车费被接到报案的民
警带回审查,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将被告人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