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鹤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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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水鹤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消防水鹤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突
发事件中的有效运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消防水鹤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第三条消防水鹤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消防部门应加强对消防水鹤的管理,确保消防水鹤的正常运行和有效
使用。
第二章消防水鹤的设置与配置
第五条消防水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消防水鹤应设置在消防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易于
发生火灾的区域;
2. 消防水鹤的设置应遵循方便消防车辆取水、便于群众使用的原则;
3. 消防水鹤的间距应满足消防用水需求,一般不应超过500米;
4. 消防水鹤的设置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消防水鹤的配置应包括以下设备:
1. 消防水鹤本体;
2. 取水管道;
3. 储水罐;
4. 控制系统;
5. 水泵;
6. 电缆及电气设备;
7. 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章消防水鹤的使用
第七条消防水鹤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操作资格证书。
第八条消防水鹤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使用人员应熟悉消防水鹤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
2. 使用前应检查消防水鹤及其配套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
3. 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消防水鹤正常运行,不得擅自调整或拆除设备;
4.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5. 使用完毕后,应关闭消防水鹤,清理现场,确保设备安全。
第九条消防水鹤的使用不得用于以下行为:
1. 任何形式的非法用水;
2. 损坏消防水鹤及其配套设施;
3. 擅自改变消防水鹤的设置和配置;
4.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防水鹤。
第四章消防水鹤的维护与保养
第十条消防水鹤的维护与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进行以下检查:
1. 检查消防水鹤本体、取水管道、储水罐、控制系统、水泵等设备的运行状况;
2. 检查电气设备、电缆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3. 检查消防水鹤的供水压力、流量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4. 检查消防水鹤的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合格。
第十一条消防水鹤的维护与保养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 定期清洗消防水鹤本体、取水管道、储水罐等设备;
2. 定期检查和更换水泵、电缆等易损件;
3.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电气安全;
4. 定期对消防水鹤进行性能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消防水鹤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消防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水鹤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消防水鹤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消防水鹤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消防专业知识;
2.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消防水鹤的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消防水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2. 负责消防水鹤的检查、测试和性能评估;
3. 负责消防水鹤的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
4. 负责消防水鹤的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十五条消防水鹤的经费保障:
1. 各级政府应将消防水鹤的购置、维护、保养和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2. 消防水鹤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1.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鹤的;
2. 损坏消防水鹤及其配套设施的;
3. 擅自改变消防水鹤的设置和配置的;
4.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防水鹤的;
5. 拖欠消防水鹤维护保养费用的;
6.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当地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