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餐费收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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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餐费收取制度
为更好服务学生,打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就餐习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文件要求,我校对于23级在校学生采取包餐制度。
一、具体标准
1.包餐制度已告知学生和家长,并征得学生家长同意。
2.一日三餐注重荤素搭配、营养搭配。
菜谱每周向学生进行公示。
3.每餐标准:早餐(8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
每月就餐按照25天/月计算,每月700元/人。
二、收费流程
1.由学校后勤确定每月餐费的使用时间,并在使用完的前一个周五通知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开始收缴下个月餐费。
例如:4月份餐费使用时间:4月5日到5月9日,后勤负责人通知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5月6日(周五)开始收缴餐费。
2.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周五下达收取餐费通知同步通知集团财务,各大队(2个工作日内收取完毕)周六周日采取微信群收款等方式进行收取,并于周日20:00前自行进行转账并留好转账截图。
3.学生处与各大队对接各区队详细缴费明细并将明细同步集团财务。
4.每月收取餐费3日内各大队将各区队收费明细以及手续费台账进行统计,学生处核对无异议后与财务对接,各大队手续费台账大队签字、学生处签字、主管副校长签字交给人事处。
三、就餐人数
每月收取餐费起始时间学生处会与食堂对接就餐人数,并与接下来每周一更新就餐人数,如遇特殊情况高于10人有特殊情况的提前1天学生处和食堂对接人数。
例如:4月份餐费使用时间:4月5日到5月9日,学生处4月5日第一次与食堂对接就餐人数,4月12、19、26日、5月3日与食堂四次对接就餐人数;因疫情某地区部分学生离校或者返校会提前1天和食堂对接人数。
四、注意事项
1.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请假(3天以上包含3天)的需结合大队请假台账出示请假证明(正规假条:区队长、大队长、学生处、主管校长签字有效),将未就餐天数计入下个月就餐天数。
例如:管理一区张三交完4月餐费700元(4月份餐费使用时间:4月5日到5月
9日)打算收取5月份餐费。
由于该生生病4月11日—4月17日请假,除了4月16、17日为周末外,该生4月份餐费未使用5天,该生5月餐费应收取700-5*28=560元。
2.学生或家长如对食堂工作有合理建议可向大队或者后勤处第一时间反映,食堂第一时间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