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类授权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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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授权审批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相关组织的权限和职责,并建立科学的授权和转授权制度以充分防范经营活动中未经授权的经济业务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中所建立的公司《资金授权审批一览表》《业务授权审批一览表》主要是用以明确公司经营中资金审批类、业务审批类的审批权限归属。

所有重大交易应于该业务初始阶段获得恰当地授权,在任何情况下,款项的支付必须取得适当地授权。

(二)本制度适用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三、原则
(一)所有员工必须坚守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不得有越权/不行使应有权限的行为。

(二)总经理可在其授权范围内对于本制度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例外情况进行批复。

四、审批权限定义
(一)申请:指经办人提出有关事项的申请、填制相应表单、并准备相关的原始单据(合同协议、订单、申请单、发票等等)。

(二)初审:指经办部门负责人对该事项发生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提出初步意见(主要从业务角度)。

(三)审核:指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关联部门负责人根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审核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金额与权限审批是否正确,申请事项的单据金额记录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并符合财务要求。

(四)复核:指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人员审核的单据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复核(对部分单据报销内容是否符合制度政策进行抽查)。

(五)审批:指有关领导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

五、申请
(一)所有的重大经济业务均需在启动之前获得适当的批准与记录。

(二)重大经济业务的申请人有责任获得该业务所需要的所有审批人的批复签署。

六、批准
(一)公司审批与授权一览表(具体参见附件)列示了一系列最常见的重要经济业务所应获得的各种级别的批复。

每一项交易的申请除了应获得相应各级别的批复授权外,也应该获得直接上级的签署批复。

(二)当相应签字审批人员因某种原因而无法进行签字批复时,应获得该审批人上一级的签字批复。

或者,该授权人员可以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指定某一人员代替其行使批复权限,而该书面委托应获得该审批人上一级的签字批复。

七、审批顺序
(一)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核,后定量核准;先经业务线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若遇有关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授权方
式一般以书面授权为主,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授权),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二)申请、审核为同一人时,以申请人身份签字;审核、复核为同一人时,以审核人身份签字;以此类推,不相容权限分离。

即:经办人如为领导(如部门/科室负责人),则审批环节相应减少,但仍遵循“逐级呈报”的原则。

八、审批权限原则
(一)原则上各类权限的签认顺序为:申请、初审、审核/复核、审批。

(二)原则上分类金额未特别指明的,均指单笔业务金额。

(三)有批准权人(不含董事长)为经办人的任何资金活动,须经上一级领导批准。

九、限制条款
(一)员工的费用申请必须获得高级别员工的批复。

禁止员工批复其自身的费用。

(二)所有员工严格禁止采取诸如降低单笔经济业务金额的方式以规避审批权限设置。

十、附件
(一)《资金类授权审批一览表》
(二)《业务类授权审批一览表》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起草、解释、修订等工作。

(二)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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