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工会女职工工作法征集、评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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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工会女职工工作法征集、
评比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05.08.15
•【字号】沪工女[2005]5号
•【施行日期】2005.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工会女职工工作法征集、评比活
动的通知
(沪工女[2005]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增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工作要求,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开展上海工会女职工工作法征集评比活动,以指导、激励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新的工作方法,推进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组织健全、工作活跃、维权到位,切实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号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各级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
二、征集内容及形式
近年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推进组织健全、工作活跃、维权到位、做好事、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工作载体、工作项目、具体活动、工作体会等。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将已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完善,也可对将要开展的工作设想、方案整理成工作法。
三、征集要求及方法
1、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广泛动员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积极参与工作法征集工作,并将征集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工会女职工工作方法的思考和探索,将征集工作作为增强基层活力、提高工作水平的举措。
2、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对征集的工作法进行评比,评出金奖10个,银奖20个,铜奖30个,入围奖40个,并编辑出版《上海工会女职工工作法百例》,以指导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工作。
3、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对区县局(产业)工会征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对征集、获奖工作法多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4、征集的工作法统一填写《上海工会女职工工作法申报表》,工作法具体内容的字数在800字以内,要求一份书面申报表以及电子文档申报表,于2005年11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表格可在上海市总工会网站“关于开展上海工会女职工工作法征集、评比活动的通知”中下载,电子文档可通过软盘或市总女职工部电子信箱上报,邮箱名称:nzgb@shz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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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评比标准
1、工作法所推动的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建功立业,为上海和本单位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工作法所推动的工作要围绕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促进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同步组建,提高女职工素质,丰富女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不断扩大女职工组织凝聚力、影响力。
3、工作法实施后有实效,受女职工欢迎、党政领导肯定。
4、工作法易于推广,对其它单位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希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