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决的交通事故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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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的交通事故上诉状
不服判决的交通事故上诉状
⼆、原判决适⽤法律错误,被上诉⼈应当承担责任
1、“本车⼈员”由于法律由于并未明确界定,因此,对于格式合同有不同理解的,也应综合考量全案,按照有利于受害⼈的原则进⾏解释。
根据交强险的⽴法⽬的,被上诉⼈应当承担责任。
在司法审判时,若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于具体的法律事实,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法具有位阶性,由⾼到低依次为⽂义解释、⽴法者的⽬的解释等等。
本案中,对交强险条例第21条规定的“本车⼈员”,若依据⽂义解释仍不能做出准确的'界定,则依据⽴法者⽬的解释,即交强险设⽴的⽬的,也应当认定受害⼈xxx属于“第三者”范畴,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设⽴的⽬的在于整合社会⼒量以弥补交通事故中受害⼈的损失,尽量使他们恢复到事故前的⽣活状态。
交强险本质上属于责任保险,带有社会保险的性质,具有明显的公益性,保护受害⼈利益是交强险制度的根本原则。
实践中,车上⼈员被甩出车外受伤之情形越来越多,如将此类受害者排斥于“第三者”之外,将会导致很多⽆辜的受害者得不到合情合理的赔偿,有违交强险⽴法之⽬的。
2、依据公平原则,被上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原则在适⽤上⼀般不应优先于法律规则,但若穷尽了法律规则,为了实现个案正义,且没有更强理由,可径⾏适⽤法律原则。
本案中,对于“本车⼈员“,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且xxx交通事故致死造成巨⼤损失,与保险公司相⽐居于弱势地位,鉴于以上原因,可补充适⽤法律原则。
保险法系民法范畴,民法的基本原则之⼀是公平原则。
当⼀项民事活动是否违背了公平原则,难以从⾏为本⾝和⾏为过程做出评价,就需要从结果上是否符合公平的要求来评价。
本案中,⼀⽅⾯,对于因xxx 死亡造成的损失,若仅由肇事司机承担,易造成保险公司与肇事司机利益上的严重失衡,巨⼤的数额更易导致对受害⼈xxx的赔偿迟迟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因此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12万内予以分担。
另⼀⽅⾯,若仅仅因为事故发⽣时受害者居于车上或车下的位置不同⽽对受害者给予不同的待遇和保障,有失公平,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死者xxx系家中主要经济来源,其家⼈在事发后⾸先通过上访来反映其诉求,最终决定通过诉讼解决,也是因其相信法律之中应有天理⼈情在。
三、国内⼤量类似判例均⽀持应由保险公司对受害者进⾏赔偿。
⽬前国内⼤量判例均⽀持在类似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进⾏赔偿。
同样的案情,理应得到相同的判决。
否则,有损判决的公信⼒和权威性。
综上,上诉⼈认为,⼀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法律错误,故上诉⾄贵院,恳请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法律,还上诉⼈⼀个公道。
此致
xxx中级⼈民法院
上诉⼈:
xxxx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怎么诉讼赔偿
1、交纳⽴案材料。
交纳⽴案材料的机关是法院的⽴案庭。
当事⼈应该向⼈民法院递交笔者在前⾯章节介绍的起诉书、证据材料等,对于原告的⾝份证复印件及受托⼈的⾝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已经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份证明书等证件⼀定要带齐,以免耽误时间和精⼒。
2、交纳诉讼费。
法院收取⽴案材料,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法院⽴案庭⼯作⼈员向当事⼈开具预交诉讼费通知。
在领取诉讼费预交通知单后,按照规定,需要到当地的农业银⾏缴纳诉讼费,但有的法院也设置了银⾏⼯作⼈民进驻的交费窗⼝,当事⼈拿票据到该窗⼝进⾏缴纳诉讼费。
对于缴纳诉讼费,需要注意以下⼏个⽅⾯:
(1)诉讼费标准
由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三条第⼀款规定,诉讼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①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额×2.5%-200元;
②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额×2%+300元;
③超过20万元⾄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额×1.5%+1300元;
④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额×1%+3800元;
⑤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额×0.9%+4800元;
⑥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额×0。
8%+6800元;
⑦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额×0.7%+11800元;
⑧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额×0.6%+21800元;
⑨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速算法:诉讼请求⾦额×0.5%+41800元。
(2)缓交、免交、减交诉讼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七条第⼆项规定:交通事故受害⼈起诉要求赔偿申请缓交诉讼费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该法第四⼗五条规定“当事⼈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残疾⼈⽆固定⽣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的;(三)最低⽣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员,⽆其他收⼊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 同时该法第四⼗六条规定:“当事⼈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因⾃然灾害等不可抗⼒造成⽣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的,减交⽐例不得低于30%。
”
上述规定明确了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可以提出缓交、免交、减交诉讼费的规定,但也需要注意:⾸先,要递交书⾯申请和材料。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条规定,当事⼈申请出缓交、免交、减交,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申请、⾜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民法院对当事⼈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书⾯说明理由。
其次,在未获申请成功时,应该及时交纳诉讼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条规定,原告⾃接到⼈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起7⽇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逾期不交纳诉讼费⽤⼜未提出缓交、免交、减交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在⼈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的,由⼈民法院依照当事⼈⾃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3)在法院起诉后,以调解⽅式结案或者当事⼈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4)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所谓简易程序,就是适⽤独任审理,只有⼀个法官。
但是在法院起诉阶段,⼀般当事⼈⽆法确定是否是简易程序审理。
因此,当事⼈还是要预交全额的诉讼费。
(5)在原告起诉后,被告提起反诉、有独⽴请求权的第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所谓反诉,就是被告向原告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6)当事⼈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应该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当事⼈在法庭调解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费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负担。
(7)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当事⼈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8)诉讼费的负担
在起诉阶段交纳的诉讼费属于预交,按照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承担。
如果部分败诉则部分负担。
如果作为预交诉讼费的⼀⽅胜诉,可以要求法院退回已经预交的诉讼费。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两种情况下,诉讼终结后已交纳的诉讼费不予退还:第⼀,是原告死亡,
没有继承⼈,或者继承⼈放弃诉讼权利的;第⼆,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的。
3、换取正式的诉讼费收据,法院⼯作⼈员送达⽴案通知书。
当事⼈到银⾏或法院银⾏缴费窗⼝缴纳诉讼费后,要注意将银⾏开具的交款凭证到⽴案庭换取正式的诉讼费收据,不要向⽣活实例中肖某的情况,造成案件没有⽴案成功。
⾄此,⽴案阶段结束,⽴案庭在⽴案后,会将案件分配到审判法官和书记员。
当事⼈需要等待承办案件的书记员通知开庭或谈话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