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光县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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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光县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汇报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残联的业务指导下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残联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以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加深政策宣传,依法行政,加大征缴力度,使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圆满完成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任务,今年共征收保金110万元,完成年初计划110%,比去年增长47%。
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东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要求,县残联经过自查自评,认定结果为优秀。
一、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为了保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残联对所属的残疾人就业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强化培训。
通过认真学习《残疾人就业保障法》,以出题考核的形式,切实掌握省、市、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法规政策,增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此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对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采取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补偿措施。
动员社会多单位共同承担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县残联领导借鉴学习其他市、县的相关工作经验,为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优良的基础。
二、健全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手段,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保障。
县残联系统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工作,征收数额逐年增加,使用管理日益完善。
特别是重点做好企业年审工作,县残联抽
调若干人员,集中3周时间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职工状况的年审。
全县共有单位1315家,职工总数x 人,其中残疾职工x人。
县残联对残疾职工建立了个人档案,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县残联还接入县政府局域网,与县地税局、工商局、劳动人事局加强了信息互融公案,对各用工单位征收情况“公开、公正、透明“,做到征收标准的一致性,接受有关各单位的监督。
三、强化措施落实,大力推动地税代征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积极推进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在代征工作中,地税机关与残联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做到年审工作与代征工作同步推进。
特别是地税机关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为残联部门提供工作便利和条件,使征收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保证了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充分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县地税局和县残联根据省、市政府令以及《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从7月1日起至8月底,在全县范围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县残联重点抓好依法行政措施,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及时做出期限缴纳的决定,必要时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缴纳。
通过前期努力,全县大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这项工作比较理解支持,纷纷按要求签收缴款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形成了自觉缴费局面。
四、加强审计监督,防止违纪现象发生
县残联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与管理工作纳入残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等规定。
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审核和监督。
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为残疾人事
业发挥实实在在的效益。
东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