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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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08.08.05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纠风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委: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联合下达《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33号)文件精神,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08年8月5日
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33号)精神,解决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高效,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贫困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全面检查,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实现“三个明显”工作目标,即: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扶贫资金管理环境明显改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创新明显增强,从而提高贫困农民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的公信力,确保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主要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范围:一是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扶贫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管理使用的2005-2007年各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市、区县财政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含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资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市级设立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二是扶贫系统接受和使用的抗震救灾资金。

三是 2007年度武隆、云阳、酉阳三个城乡统筹、片区开发试点资金。

1、财政部门主要检查内容:
一是制度建设情况。

是否制定本地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办法、制度或规范性文件,各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有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内控制度等。

二是资金管理情况。

各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是否执行了《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是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是否建立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资金安排是否符合
投向,尤其是市级切块到各区县的资金,是否按要求或项目进度及时拨付或履行报账,有无将资金长期滞留而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的情况,有无截留、挪用、挤占、虚报冒领、贪污私分以及虚列支出或用于弥补预算缺口的情况。

重点抽查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如:科技扶贫资金、产业化扶贫资金、农村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

四是有无违反其他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情况。

2、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主要检查内容:
一是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有无擅自改变年度计划而调项,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地点的现象;有无违反规定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的情况。

二是项目管理情况。

是否执行了《重庆市财政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是否严格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公示、验收和管护等程序,是否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

三是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情况。

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标准。

项目建成后的效益(包括扶贫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是问题和建议情况。

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对进一步搞好扶贫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四、时间、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自2008年7月下旬起至12月底结束。

分动员部署、区县自查、重点抽查、检查验收、总结评比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

传达学习国开办发[2008]33号、渝扶办发[2008]21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区县自查阶段(2008年8月中旬至本月底)。

有关区县按照专项治理内
容,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3、重点抽查阶段(2008年9月1日至15日)。

全市重点抽查9个区县(其中:重点县6个,非重点县3个)。

同时抽查扶贫系统接受和使用抗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和2007年度武隆、云阳、酉阳三个片区开发试点资金情况。

4、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

根据国家专项治理检查验收小组工作安排,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5、总结评比阶段(从2008年12月1日至31日)。

在国家和市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专项治理活动的总结、评比。

对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因工作粗疏、行动迟缓、执行不力造成专项治理被动和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区县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五、有关要求
1、健全组织。

为保证专项治理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严格制度。

按照渝委发[2008]8号、渝考发[2008]2号和渝扶办发[2008]20号文件精神,把这次专项治理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内容,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结果挂钩。

3、团结协作。

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治理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重庆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客观需要,各部门要紧密配合,扶贫办、纠风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民宗委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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