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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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
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京国税发[2005]26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09.23
【实施日期】2005.09.23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5)265号2005年9月23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一、各局应主动与工商、地税部门联系,结合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和地税机关的契税征管信息,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户数增减变化情况和实现预售、销售的情况,从源头入手,抓住税源管理的关键环节。

二、请各局将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情况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2004年度有关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房地产开发企业2005年上半年有关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2),并于2005年10月底前报市局所得税处。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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