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课件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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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正确理解法院调解 中“合法”的含义。
调解原则中的“合法”的含义标准比较低: 仅指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侵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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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调解原则的争论: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杂志 社总编辑----陈桂明认为: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和合法不是调解的原则。其 原因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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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附设调解与我国法院调解的区别 主要有以下三点:
1、调解和诉讼分别隶属于两个程序 2、由不同的法官主持; 3、调解不成时任何人不得向审判法
官透露调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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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调解的作用(三点) 1、有利于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
议; 2、有利于减少诉讼程序,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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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
教材认为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是错 误的。因为诉讼包括审判和执行两个阶段, 而执行中不能调解。
全过程有两层含义:
一是民事诉讼的各个程序:一审、二审、 再审、重审等;
矛盾; 3、有利于宣传法制,预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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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先看两个与调解有关的条文: 《民诉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
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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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 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 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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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交通事故、工伤
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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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上述六类案件并非是必须调解 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当事人的实 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 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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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 法原则在调解中的体现。一般认为事 实不清、责任不明不利于调解,是 “和稀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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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法原则
即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既要符合程 序法的要求,又要符合实体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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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问题要明确,即当事人在调解 中享有处分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 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既然如此, 为什么法律还规定调解中还要坚持合法原 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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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两个知识点:
1、和解协议达成之后,当事人可以 申请法院审查,并将和解协议制作成 调解书。
2、制作成调解书的和解协议具有法 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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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调解与国外相关制度比较 国外民事诉讼中与我国调解制度相类
似的制度有“法院附设调解”和“诉 讼上和解”两种。其中诉讼上和解与 我国法院调解含义基本相同,不单独 介绍。
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自主协商,达成 解决纠纷的协议,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活 动。
与法院调解的概念比缺少了“审判人员主 持”几个字。由此决定了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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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解与和解的区别(三点) 1)性质不同 调解是审判行为与处分行为相结合的
活动;和解是单纯的处分行为。 2)是否有人民法院参与不同。 3)效力不同。
所以他认为: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和 合法不是调解的原则,而是判决应当 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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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 调解程序的开始形式有:①当事人申
请开始、②法院征求当事人同意开始 和③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三种形式。 不论那一种都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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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适用调解的案件(教材229页7 种)
第十章 法院调解 2课时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结案 形式(另一种是判决)。这个过程在法院 受理之后的各个阶段才可以进行,所以严 格地讲,应当放在一审之后讲述才合适。 但是,在立法上调解安排在一审之前。所 以教材也放在一审程序之前。与此同理的 还有临时性救济和诉讼保障制度等,在此 一并说明,以后不在解释。
根据该规定,一般认为法院调解应当 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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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原则 法院调解中的自愿就是调解必须经过当事
人同意。具体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程序法上的自愿:是否调解、什么时
候调解、采用什么方式调解、什么时候停 止调解等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二是实体法上的自愿:达成什么样的调解 协议,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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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必要。达到事实清楚,是非 明确,合乎法律后,法院直接判决就 可以,为什么非要调解呢?
2、实践中,如果真的事实清楚,是 非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法律又十分清 楚,调解可能变得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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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诉讼开始阶段可以调解,而此 时尚未开庭,案件事实并未查清,也 谈不上合法的问题。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34)适用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 5)确认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的案件 6)确认身份关系的案件 7)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
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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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依职权主动调解的案件
最高法院简易程序规定:下列六类案 件在开庭审理时可以先行调解,无须 征得当事人同意。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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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调解的性质
学术界对此看法不一致,主要有审判 行为说、处分行为说和结合说。主流 观点认为结合说更准确。因为法院调 解既有法院的行为(主持),又有当 事人的行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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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解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一)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1、和解(专指诉讼中的和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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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和特征 1、法院调解概念 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 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 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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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调解的特征
法院调解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特征 1)由审判人员主持——与其他
调解区别 2)由当事人协商——与判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