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卫监六号”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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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卫监六号”行动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5.09.22
•【字号】沪卫医政[2005]114号
•【施行日期】2005.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卫监六号”行动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5]114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吴仪副总理在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结合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委和市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于10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整顿和规范性病诊疗市场”为主题的“卫监六号”行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性病诊疗市场的专项治理,规范性病的诊疗服务行为,杜绝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性病诊疗业务,严厉打击无证游医;并加强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切实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整顿和规范性病诊疗市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坚决取缔打击无证性病诊疗场所。

利用各种媒体发布性病诊治警示,进行艾滋
病宣传、诊治警示,及时报导监督动态,落实疫情传报制度。

本次“卫监六号”行动自10月17日始至11月30日结束。

(一)摸底调研,建立信息库(10月17日---10月22日)
收集全市开展性传播疾病专业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情况,建立全市联网的性病诊疗市场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数据库的内容,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掌握本市性病诊疗市场的基本情况,梳理存在的有关问题。

(二)组织培训(10月24日)
对参加本次“卫监六号”行动的全体监督员进行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性传播疾病专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准入标准、疫情传报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监督检查(10月25日---11月30日)
1、区(县)督查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
各区(县)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对一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向各区(县)派出联络员,指导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对检查中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严肃查处并查究该机构法人的领导责任。

坚决取缔固定场所无证行医,及时打击游医,做到发现一个打击一个。

2、市区联合抽查验收阶段(11月下旬)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汇总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采取市区联合执法及各区交叉执法的形式,对各区(县)的专项整治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跟踪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性病诊疗市场秩序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
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方案落实、人员落实和责任落实,严格执法,努力完成本次行动的工作目标。

要积极争取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支持、配合,确保本次行动顺利开展。

(二)市区联动,齐抓共管
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工作联系,研究、掌握工作动态,明确工作职责,及时通报各项信息。

落实大案、要案备案制度,强化市、区联动机制。

(三)突出重点,抓住热点
“卫监六号”行动以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设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和无证行医的单位、个人为重点,坚决制止乱设性病诊所、门诊,狠狠打击游医。

对利用病人隐私心理高标准收费,使用假劣药等行为诈骗病人的,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大力度,狠抓大案
检查中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追踪复查,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决不姑息。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

要主动争取部队卫生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解决医疗服务领域中的一些顽症。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卫监六号”期间,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再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举报查实者可给予适当奖励。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社会监督作用。

对专项整治情况、就医警示内容、典型案例查处情况等及时通过媒体宣传、曝光,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市民参与度,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六)标本兼治,重在长效
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疗执业监督的组织网络建设,锻炼和培育医疗执业监督执法队伍,提高医疗执业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卫生综合执法力量。

通过本次行动,进一步完善医疗行业监管的有效方法,逐步建立综合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工作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工作质量,落实责任追究。

四、资料汇总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取缔无证性病诊疗场所的典型案例和性病诊疗专项督查行政处罚情况(附表1),于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书面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监督科。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本次行动跟踪复查情况(附表2)分别于10月20日、11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监督科,并将本次行动检查汇总表的书面小结于11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监督科。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及时汇总上报资料,并组织复查验收及通报。

联系方式:FAX:64337024、64377020-6132;电子信箱:**********.cn
联系人:薛皓亮郭思颖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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