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朱永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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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朱永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02
•【字号】陕银保监复〔2021〕244号
•【施行日期】2021.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朱永刚
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银保监复〔2021〕244号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朱永刚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锦泰财陕〔2021〕53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核准朱永刚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