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流统一”的财务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三流统一”的财务规定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提高销售与收款业务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三流统一”是指公司在商品/劳务的销售/采购对应的收款、开票、发货行为中(以下统称“经济交易”),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货物流、劳务流)的相互统一,具体而言是指不仅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

2 “三流不一致”带来的税务风险
如果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发票流和物流(货物、劳务流)相互统一,则会出现票款不一致情况。

涉嫌虚开发票,将被税务部门稽查判定为虚列支出,虚开发票,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到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

3 “三流统一”相关的税收法规
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基于此规定,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在可控范围内可以安全抵扣,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必须相符,票面记载开票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必须一致,必须保证票款一致!
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1纳税人向接受发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3.2.2纳税人向接受发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2.3纳税人按规定向接受发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接受发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3.3.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3.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3.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在“三流不一致”的情况下,要实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进行解决。

具体体现两方面:
4.1 在符合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通过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可以实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4.2 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则通过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不可以实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5 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
5.1 所有收款业务力争由签订合同的发票接收方付款,力争做到“三流统一”。

5.2 超过1000元以上的收款业务,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收取现金。

5.3 由业务员垫付的款项,公司计入保证金。

签订合同的发票接收方付款完成后,公司退还业务员保证金。

5.4 实际付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发票接收方不一致,在实际付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发票接收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补充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

5.5 同一合同下分次收取货款,签订合同的发票接收方只能委托同一付款人代付货款,不得委托多人付款。

5.6 实际付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发票接收方不一致,三方委托支付协议没有签订的情况下,公司将暂停销售合同执行,直至前述状态消除。

5.7 三方委托支付协议中的受托人,必须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 附则
6.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6.2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委托支付协议
甲方:委托人(发票接收方):
乙方:被委托人(实际付款人):
丙方:(实际收款人):公司
一、甲方、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根据该合同/协议约定,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款项
(大写:)。

二、根据甲方与乙方债权债务关系,现甲方委托乙方
(证件号码:),全权代表甲方向丙方支付上述合同/协议项下款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三、就委托付款事项,三方协商一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协议,双方承诺信守执行:
1、甲方对前述委托行为及所产生后果均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丙方无关。

2、三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终止本次委托前,本委托协议始终有效。

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