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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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4年版)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目录
说明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表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3节利润
第4节税金
说明
一、《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及其他有关计
价活动。

在计价方式上,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又适用于定额计价。

三、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的依据。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指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或未计价材料)、机械费,措施费分为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五、技术措施费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中技术措施项目列项计算,组织措施费参照本费用定额中的组织措施费列项计算,对未包括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
装饰工
费。

十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但可计取各项费用。

3、其他项目费是指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等。

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招标人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合计的一定比例估算。

材料购置费为招标人采购材料所需的价款,招标人可按计划材料的品种、数量和价格进行估算。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投标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一定比例估算,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三项费用,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时,均为估算金额,竣工结算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有关费用变化,同时予以调整。

总承包服务费指总包单位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总包单位按招标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一定比例计取,具体内容、计取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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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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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差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定额人工费乘以1.50系数加上人工费价差计算,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

5、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预算外费用,甲乙双方按实签证,按工程定额计算的,列入直接工程费,计取相关费用。

不按工程定额计算的,列入工程费用并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6、构件制作与安装占总费率的比率分别为59.3%和40.7%。

7、总承包服务费、赶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奖、优良工程增加费,桩基础、幕墙检测费等未包括在定额内,其费用另行计算,具体要求和计取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

(1)总承包服务费:指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投标人按招标人分包工程扣除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后的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计取,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内容、计取标准和费用金额。

对不需要总包单位配合,分包单位也不影响总包单位施工的,不计取该项费用。

(2)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施工工期有特殊要求,且施工工期比国家或省定额工期提前20-40%,须增加1%-3%的赶工措施费,计费基数为扣除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后的工程费用,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

(3)提前竣工奖:提前竣工奖应列入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的奖惩条款,已计取赶工措施费的,提前竣工工期计算应以赶工后的工期为计算基础。

或“×
范》措施项目一览表作为其他措施费项目列项。

套用消耗量定额项目计算的措施费,作为技术措施费列项;以费率形式计算的措施费,作为组织措施费列项。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第一节组织措施费计取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费用)计取标准
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工程,按上述费率乘以0.85系数计算。

宅建设又有非住宅建设,分别按不同标准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上级(行业)管理费不论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均以“工料机费”
为计费基础,具体计算方法按计费程序规定。

3.上级(行业)管理费中系数0.5适用于清单计价,系数0.6适用于定额计价。

第五节税金计取标准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综合税率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其他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指预留金、零星工作项目费中的人工费,预留金中的人工费按15%计算。

注:1、技术措施项目未详列人工、材料、机械耗用量,而以每项“××元”表示的,或无工日耗用量的,以人工费为基础计取有关费用时,人工费按15%比例计算。

2、组织措施费人工系数按15%比例计算。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
第一节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公共建筑的装饰工程按相应建筑工程类别标准执行。

其他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类别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二)局部装饰工程(装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50%)按第一条规定,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三)仅进行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幕墙、外墙饰面等局部装饰的工程按三类标准执行。

(四)除一类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超净、恒温要求的装饰工程,按原标准提高一类执行。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第二节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繁简、施工难易程度,按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实际施工项目,并结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确定。

2、一个单位工程中由几种不同的工程类别组成时,其工程类别按从高到低合计占总建筑面积为50%时的工程类别确定。

3、凡有钢筋砼地下室的单位工程(不含半地下室),且地下室建筑面积占底层建筑面积的60%以上,其工程类别按其单位工程类别(除一类工程外)高套一级。

4、建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滴水高度(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等的高度),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构筑物顶面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大于标准层面积50%的顶层计算高度和层数。

5、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科研单位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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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类别,由各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预先选定,并附工程详细资料报省造价管理站审批后确定。

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项目适用范围
一、一般建筑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及构筑物,也适用于炉窑砌筑工程和设备基础、围墙、管道沟等工程,以及附属上述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在4000m3以内的土石方工程。

其中:
(一)桩基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各种桩基工程(含制、运、安、打),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

(二)混凝土预制构件、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各种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木构件的制作安装工程,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

(三)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一般建筑工程中金属构件的柱、梁、吊车梁、屋架、屋架梁、拉撑杆、平台、走台、操作台、楼梯、栏杆、楼板、门窗等的制作安装工程,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

二、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
适用于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如运动场、机场、游泳池、人工湖(河)、场地平整等所发生的挖、填土石方,或附属在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量(不得挖填相加)在4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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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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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费组成。

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6、其他技术措施费:指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或工程实际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

组织措施费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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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除四害、洗车槽措施、场地绿化等建设和管理措施;
(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达标所需的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娱乐活动室、门卫室、食堂、浴室、厕所、变电室、盥洗室、吸烟室、水泥库房、工具库房、大门、木工棚、钢筋棚、电焊棚、搅拌机棚、卷扬机棚、砂石料场、地坪、道路、现场围(墙)栏以及在规定范围内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
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工程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防雨、防水、保温及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和人工降效费用。

8、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所需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用具、仪
器仪表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的自备工具补贴费。

9、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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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级(行业)管理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向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交纳的管理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
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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