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引导和促进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引导和促进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
范化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布部门】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2015.04.02
【实施日期】2015.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引导和促进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意见
各市、绥中、昌图县畜牧兽医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建设现代畜牧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一步引导、规范和促进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发展,对于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认真贯彻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和促进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一、引导和促进畜牧业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意义重大
(一)引导和促进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是推进畜牧业现代化的需要。
近年来,辽宁畜牧业快速发展。
广大养殖场户饲养的辽宁绒山羊、辽育白牛是我省自己培
育的,分别处于国际领先、先进水平;饲养的猪、蛋鸡、肉鸡、奶牛都是从国外引进的,或者是引进后繁育的,几乎与发达国家同步。
经多年努力,我省标准化规模养殖率已达65%,处全国领先水平。
生产力快速发展,必然要求先进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
进一步完善畜牧产业链上的各环节、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使他们之间联合更紧密、连接更顺畅,引导和促进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是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组织措施。
(二)引导和促进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是实现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省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合作社是为了争取扶持政策成立的,有利则合,遇险则散,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其实质是“合而不作”的空壳;有的合作社仅办理了营业执照,无生产、办公场所,甚至没有银行帐户;有的合作社与农民利益联接机制不紧,仅局限于向农户和成员提供生产资料、种苗种禽、技术信息、产品回收等方面的服务;有的合作社带动作用不强,没有统一饲养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销售渠道,缺乏品牌效应;等等。
在畜牧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有些部门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轻指导的倾向。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科学引导、规范管理,让农民持续受益,切实增强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总体思路。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指导、扶持和服务为主要措施,以促进畜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目标,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注重示范带动,不断增强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畜牧业经营组织。
(四)基本原则。
一要依法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
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因此,引导和促进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