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模版
一、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探放水工作的运行管理,确保煤矿探放水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矿井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探放水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探放水人员的职责
1. 探放水负责人:
负责制定探放水计划,组织安排探放水工作,监督全程的探放水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探放水工作中的问题。

2. 探放水工作人员:
根据探放水负责人的安排,按时到岗并按照规定执行探放水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探放水工作的安全管理
1. 探放水前的准备:
在进行探放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探放水的设备齐全、完好。

并在探放水区域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提醒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2. 探放水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1)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 在探放水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稳固的位置上,不能站在不稳定的地面或物体上。

(3)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探放水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在探放水作业中,严禁进行乱扔垃圾、燃烧物品等行为,以防发生火灾。

(5) 在探放水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有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 探放水后的安全处理:
完成探放水后,必须及时清理探放水作业区域,并将相关设备安全停放,确保作业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四、探放水工作的质量管理
1. 探放水计划的编制:
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探放水负责人必须编制探放水计划,并于开始探放水工作前报经上级审批。

2. 探放水作业的组织安排:
按照探放水计划,探放水负责人必须合理安排探放水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任务分配,确保探放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3. 探放水设备的维护保养:
探放水负责人必须对探放水设备进行定期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

4. 探放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对煤矿探放水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探放水工作的记录与报告
1. 探放水工作的记录:
探放水负责人必须按照规定,对探放水工作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工作内容、使用设备等进行详细记录。

2. 探放水工作的报告:
探放水负责人必须按时将完成的探放水工作报告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详细汇报探放水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等。

六、责任追究
对于探放水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的追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模版(二)
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集团公司防治水的有关文件,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特制订我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每旬对井田范围内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对采掘面附近及周边的积水区、小煤窑(古窖)、断层、陷落柱。

必须有分析资料并存档管理。

对不清楚或有怀疑地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时进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

(3)在探放水过程中,钻探队队长必须跟班到位,在现场认真落实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班后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4)每次探放水结束____小时内,对所有探水钻孔进行分析并由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报地测科长、调度室、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批准,队组执行。

(5)严格落实探放水过程管理和探后资料汇总,并建立探放水专项台帐。

台帐必须记录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钻孔数量、倾角、方位、孔深、岩性、孔内涌水、漏风、探水时间、班次、科班跟班人员鉴定表等。

2.我矿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规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学习,不准开工;
要求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贯彻学习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对全队职工未组织措施贯彻学习,不得进行开工。

(2)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准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各环节排水能力必须大于地质预报最大涌水量和生产实际最大涌水量的两倍,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3)防治水探测工作不到位,不准生产;
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单,报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或恢复生产;凡未进行防治水探测队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3.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有关防治水有关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