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乡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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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乡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实行以法治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胜利乡中心小学是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的方针,通过优化课程结构,育人环境,治理机制,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素养教育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全面推进学校素养教育进程,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实现〝轻负担,高起点,有特色〞的农村中心小学。
第四条学校注重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内部治理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素养好,教学业务精,结构合理,会探究的师资队伍。
第五条学校以〝勤奋、精业、务实、创新〞为校风,以〝勤学、善思、开拓、进取〞为学风。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的进展为本〞办人民的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一切为了小孩,为了一
切小孩,为了小孩一切〞为办学宗旨,为提高全民素养,为培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需要的各类人才,打好小学时期全面的素养基础。
第七条教育目标;学会生活,培养个性;学会学习,进展特长。
学会生存,健全人格;学会制造,塑造心灵。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治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设校长、副校长、大队辅导员、工会主席、教研员和其它人员。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治理权限任免副校长,大队辅导员,工会主席、教研员等。
中层干部由党组织或校长提名,或群众民主举荐,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十条:本着〝科学、民主、高效〞的原那么,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治理〞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实行学校内部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校长职权。
1.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行政治理工作,负责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并组织实施会议决议。
2.拟订学校进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学期〕工作打算,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3.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教职职员聘用制。
4..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爱护和治理学校,依法爱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5.制定并实施学校的招生打算。
6.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在学校进展中应发挥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
其要紧职责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学校的重大问题决策,对学校干部教师的聘任、培训、考核等进行监督,加强对民主党派、教代会、工会、少先队等的领导。
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以全校教职工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其要紧职责是:
1、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进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报告及有关进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聘用方案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决策机构:学校校务会由正副校长、工会主席组成,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执行机构:教研部门是学校教育教学治理的职能部门,要建立教育、教学常规,加强日常治理,努力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还有党支部、工会、少先队组织,各自发挥在学校的领导、监督、支持和配合作用。
第十七条:学校各级成员均实行目标治理责任制,把职责权益结合起来,定期进行考评。
第十八条: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治理制度,使学校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学校工作正常、安全、有序。
第四章教育教学治理
第十九条学校依据«小学治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治理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养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进行教育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采纳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进展,学有特长,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爱好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一定的水准。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打算、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那么»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同意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中心小学以村小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差不多单位。
村小负责人担负本所小学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
责任,并负有和谐本校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中心小学以片为单位设立教研组,作为该片的治理组织。
各片设教研组长,教研组长在教研组范畴内,在行政、教育、教学诸方面对校长全面负责,对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进展全面负责。
教研组长同意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
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打算,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教研组长以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同意中心小学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加强学校课程改革和治理,提高学校特色项目的建设。
学校执行«小学学科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治理。
第二十七条依照上级教育部门规定,选择和征订教材及学习资料,严格执行课程打算,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
第二十八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许多于一篇。
第二十九条组织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第三十条所有科目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一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各种竞赛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进展。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禁止有偿家教。
第三十三条加强学籍治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和学生档案治理纪律制度。
第三十四条认真治理和组织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五章总务后勤治理
第三十五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那么,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制。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据«财务治理暂行方法»加强财务治理,规范教育经费的治理和使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治理,并同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从学校实际情形动身,制订校园建设进展规划。
有打算、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差不多建设和爱护治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八条建立校舍、校产治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治理,严防公物流失和白费。
第三十九条加强学生躯体健康检查统计、疾病防治及教学卫生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第四十条在不阻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严格各项治理,提高经济效益。
其收入要紧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
第四十一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觉和排除隐患,制定学校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与学生治理
第四十二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益,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教职职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自觉爱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倡导换位摸索,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四十四条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
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
第四十五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师持证上岗。
第四十六条学校鼓舞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鼓舞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
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它方面培训。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
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同意学生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擅自向学生收费。
第四十八条学校爱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九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阻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判教育或处分、处罚。
第五十条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负责说明。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法爱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治理由学校党支部、工会具体负责。
第五十二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用或转入本校学习
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治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三条依据«小学生治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适应,自我治理、辨论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运算的差不多知识和差不多技能;具有初步的观看、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具有健康的躯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爱好和健康的审美乐趣。
第五十四条学校尊重学生自主进展的权益,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的进展。
第五十五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奉献的
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六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五十七条学生享有以下权益:
(一)参与学校治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同意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平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平评判。
(五)平等参与学生干部的评选。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五十八条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纪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白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爱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六)学生干部应为同学、集体服务。
第七章学校安全卫生
第五十九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专职卫生老师,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依照保健站要求建立卫生档案,为学生体检。
第六十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适应,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六十一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和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和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领导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工作。
第六十二条: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修理。
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第八章附那么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
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
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
第六十四条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与奖励方法»、«教学奖励措施»、«教科研奖励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考核的意见»、«教师出缺勤考核细那么»、«关于教师职务评定与晋升的治理意见»等。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
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其说明权属校长室。
胜利乡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二00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