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量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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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量化考核细则
为规范我校学生的发展,充分调动各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社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我校学生社团向着高层次、高格调、高品位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学生社团评比考核细则。
考核以量化形式进行,各社团基准分为250分。
一、基本要求
(一)活动开展方面
1、每学期开展12次常规活动;(60分)
2、每次大型活动或开展校际活动事先有活动方案,认真执行,活动后有书面总结;(10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内制定出工作计划,并填写社团活动计划,学期末有全面的学期工作总结;(15分)
4、每次活动(包括讲座、会议等)均有完整记录;(10分)
5、社团能够在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地点招收新会员,社团在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社团及社员注册工作;(10分)
(二)制度贯彻方面
1、按时出席社联召开的例会或临时会议;(10分)
2、严格履行社团换届程序;(10)
(1)社团能够在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内换届;(5分)
(2)社团换届时干部经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合法;(5分)
3、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每月报表、社团成员登记表等;(10分)
4、社团设备有严格使用制度且贯彻好;(10分)
5、定期到社联确认会员资格(会员证的办理及注册、变更)。
(1)社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联合会制定的会员费标准收缴会员费。
(5分)
(2)社团收取的会员费全部用于本社团的发展建设和活动支出、符合社联财务。
(5分)
(3)社团需要向校团委及有关部门申请经费、寻求社会赞助、向会员增收会费的,必须先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取得同意。
8、社团有明确的章程,且不与《社团联合会章程》相背离,社团干部能严格按本社团章程办事;(10分)
(1)社团制定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5分)
(2)社团会员能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为社团发展献计献策;(5分)
9、社团支持单位与履行支持义务;(10分)
(1)社团有明确的支持单位;(5分)
(2)支持单位能够认真履行支持义务;(5分)
10、社团会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10分)
(1)社团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了个人档案;(5分)
(2)社团会员档案有专人管理,档案记录详实;(5分)
11、社团认真完成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12、社团活动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10分)
(三)宣传工作方面
1、每次活动用海报或宣传板等形式宣传;(10分)
2、每学期向校级报刊、广播站发表两篇宣传本协会工作或活动的稿件;(10分)
二、奖惩部分
(一)关社团负责人职责的规定
1、凡由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会议,迟到者、无故派人代替参加社联会议每人每次扣3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
凡在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者,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并责令负责人作书面检讨。
凡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达四次者,作自动退职处理。
(迟到、请假或早退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2、社团的月报表填写弄虚作假,一经证实,视情况而定每次扣该社团总分的5—10分。
3、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活动计划和大型活动计划、总结上交社团联合会的,每次扣10分。
4、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联合会要求报送材料的社团每缓报一天扣2分。
(二)关于经费问题的规定
5、凡社团开展活动,自行解决活动经费问题的,每次奖10分。
6、凡造假帐以私吞社团经费的,一旦证实,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取消其干部资格,由校团委给予处分,扣该社团总分10分。
7、凡属正当收费(经校团委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比例送交社团联合会的,每次扣10分。
8、凡发现某社团未经社团联合会同意而擅自向校团委及有关部门申请经费、对外拉取赞助、向社员增收会费的,每次扣1分。
9、凡发现社团有向社员乱收费现象的,一经查实,除责令将金额如数退还给社员外,并要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及扣除该社团总分10分。
(三)关于社团管理方面的规定
10、凡经社联合会审批而进行的对外活动,视成效而定,每次奖5—10分。
11、在一定时间内,凡举行有意义且面向全校学生的学术讲座,视成效而定,每次奖5—10分。
12、各社团之间能密切配合交流工作,或相互之间能进行竞赛活动的,每次奖5分。
(加满15分止)
13、各社团每届主要负责人的产生未经社团联合会同意而直接指定,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并责令该社团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扣该社团总分15分,情节严重者就地免职。
14、凡未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审批,而擅自举办非常规活动的社团,每次扣该社团总分的10分。
15、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而擅自进行对外交流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16、社团每被会员投诉一次并经查实扣3分,查实后依据其他条款处理。
(四)关于配合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的规定
17、凡能遵守社团管理条例,能积极服从校团委、社联工作的社团,每月视情况成效,奖5—8分。
18、各社团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校团委社联布置的工作任务,每次扣10分。
19、主动承办社联或校团委、学生会交办的全院性活动,一次加10分;
20、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协会名义参加国家、省、市级竞赛,获国家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鼓励奖加15分;获省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鼓励奖加10分;获市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鼓励奖加5分。
(五)活动开展
21、社团活动的数量
(1)社团活动丰富多彩5分/次。
(2)有一定影响的活动5分/次(加满15为止)
22、社团活动的效果
(1)社团活动深受会员喜欢,多数会员对社团工作满意,无意见投诉5分;
(2)社团工作有特色,具有开创性5分;
(3)社团活动注重培养会员的相关素质和能力10分。
23、在校级报刊、广播站发表一篇宣传本协会工作或活动的稿件得5分,在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上发表一篇得10分,在其它宣传媒体上进行宣传将酌情加分(5—10分)
注:“精品社团”“优秀社团”“特色社团”名额分配如下:
精品社团:1-2名,
优秀社团:3名。
特色社团:5名
共青团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
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OO六年十二月
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宣传管理办法
总则:
一.各社团所张贴的海报必须贴在社团的宣传栏内.
二.社团张贴的例会、常规活动的海报保留期限为一天,与此相应的通知同时在社团联合会网站上发布.
三.各社团应通知会员在社团例会、活动前后到社团联合会网站上查看相关通知.
四.凡是社团所开展的活动应在海报张贴前发布到社团联合会网站.
五.每个社团在一星期内至少要在社团联合会网站上对所属板块进行一到两次更新.
六.社团的各种宣传形式的海报落款单位要注明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名称.
七.各社团有权对保留时间过期的海报进行撕除.
八.各社团应让会员积极参加到社团联合会网站内容的评论互动中,为社团发展提出建议.
九.各社团宣传部应积极与社团管理中心宣传组进行联系,能更有效快捷地为社团的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十.为方便广大师生了解社团活动,社团的宣传工作要以网络、海报综合进行,并在海报上注明社联网址.
附则:
一.本宣传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所有.
二.本宣传管理办法自2007年10月25日起开始生效.
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
2007年10月25日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活动校园宣传管理条例
玉师院团字[2006]25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活动校园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持良好的校容校貌,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适用范围
凡是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等展挂类宣传实物,均在本条例管理范围之内。
二、总体要求
1、各类宣传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相关要求。
2、各类悬挂物、张贴物要材质良好、环保,外观整洁美观,
与周围环境协调,有助于烘托校园文化氛围。
3、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与开展的活动相吻合,严禁含糊其辞、夸大宣传。
4、禁止以学生活动为名进行纯商业或商业色彩过浓的宣传。
三、室外展挂类宣传实物管理要求
1、在室外公共场所举办的学生活动必须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项目申报表》及《玉溪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素质拓展活动审批表》(见附件,相关表格可到玉师青年网下载中心下载),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2、学生活动的开展尽量避免使用音箱等大型音响设备,如有大型学生活动需使用大型音响设备,须向校团委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要考虑音量,学生上课时间不能播放,以免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3、各院(系)学生组织和社团在校园内开展有关学生活动需悬挂条幅和张贴海报,必须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素质拓展活动审批表》,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悬挂。
4、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对宣传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在校园内所做的宣传(尤其是条幅、彩喷和海报)要保持其整洁、美观。
四、校外单位赞助学生活动的宣传管理要求
1、对于校外单位赞助的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认真策划活动方案,尤其要有详细的书面宣传计划,宣传时间、宣传地点、宣传方式、宣传品规格(尺寸)、宣传内容必须经校团委批准。
2、较大型的室外宣传,报批时要提交实施方案(包括安全
预案);
3、宣传的内容要避免纯商业化,要将企业宣传与高校育人
功能有机结合起来。
五、校级大型学生活动的宣传管理要求
学校组织的大型学生活动(如各类节日庆典等)由学校负责拟定标语口号或宣传方案,并安排有关单位在指定的位置悬挂、张贴或布展。
此类活动视为已经审批。
六、附则
本条例自2006年10月25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请各学生社团参照执行
共青团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会员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系,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分则
第一章:学生社团会员的招收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招新工作应由校团委社团部、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并报校团委批准。
任何学生社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收会员。
第三条:学生社团招新工作由校团委社团部统一安排,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第四条:个别学生社团有特殊情况需在统一时间、地点以外纳新,按社团招新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社团招新审批程序:宣传动员、登记考核、缴费注册。
第六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本校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规和校纪校规。
3、承认学生社团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服从组织的领导,履行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各级学生社团按照相应规定标准收取会费,如有特殊情况加收或减免,必须事先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学生社团在招新工作结束后,应制作社团新会员名册,并报校团委社团部备案。
第二章:学生社团会员管理
第九条:各级学生社团入会手续:
1、经本人申请入会,由各学生社团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考核录取并建立档案;
2、各学生社团制作社团新会员名册,报校团委社团部;
3、校团委社团部统计全校新会员情况,进行通报并确定存档;
第十条:各级学生社团的会员每学期注册一次。
时间由校团委社团部统一安排,由各学生社团具体落实,超出注册期一个月的不予注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会员应予注销:
会员无故不参加社团会议、社团活动连续3次或一学期累计达到活动次数的1/3及其以上者,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经所在学生社团申请,社团联合会应注销该会员。
会员请假次数连续达到5次或一学期累计达到活动次数的1/2及其以上者,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经所在学生社团申请,社团联合会应注销该会员。
学年内受校极校规处分的,所在学生社团可以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申请注销该会员,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应办理会员注销手续。
其他经社团理事会讨论后认为需要注销会员的情况,所在社团可以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出申请,社团联合会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将作出是否注册会员的决定。
第三章: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会员应参加相应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会员可以优先参加社团联合会举办的校级大型活动;
第十五条:会员可以向学生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会员可以借阅学生社团各种书刊、资料;
第十七条:会员有权知悉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状况;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向社团部反映社团内的各种不良现象;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相应学生社团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章:学生社团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条:会员应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纪律,执行学生社团决议;
第二十一条:按时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及时完成社团的各项任务;第二十二条:会员履行相应学生社团规定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会员退会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需事先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在社团内担任副部长以上职务的会员申请退会的,应当报校团委社团部或相应直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会员出现下列情况,应作退会处理:
1、会员自愿退会,经劝说无效后允许退会,并履行相应退会手续;
2、会员严重违反社团有关规定,经社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校团委社团部经调查核实后,可以强制其退会;
3、出现其他应退会的情况:如毕业等原因。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会员退会的,社团相应人员应配合社团联合会及时做好会员的注销工作,社团联合会应在社团内及时公布会员退会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玉溪师范学院社团会员管理办法》自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具体由玉溪师范学院团委社团部、社团联合会负责执行。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其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和生活,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本校学生自愿组织起来,依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的成立旨在创新和深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传承和培育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
生的身心健康,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服务学生的就业创业,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四条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不包括外籍学生和短期进修生、自考生、成人脱产班学生),坚持自愿加入的原则,并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五条社团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六条我校社团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鼓励学术科技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积极倡导公益服务型社团。
第七条我校社团分为校、院两级社团。
校级社团可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院级社团原则上只能面向本学院开展活动。
根据社团性质,我校社团分为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兴趣爱好型、公益服务型等四类,各类社团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活动。
第八条我校社团采取二级管理模式,学校团委成立社团部(社团联合会)。
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社团部负责对校级社团的管理和对各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部及其同性质组织)、院级社团的监督指导。
各学院设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部及其同性质组织),管理本学院学生社团。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和注销
第九条申请成立新的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活动的基本素质,且未受校纪校规处分;
2、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和指导老师;
4、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社团会员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5、有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
第十条申请成立新社团的程序:
1、向社团部提交申请材料。
2、社团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议通过即向申请人发放《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申请表》,未通过则退回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3、审议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校团委,经校团委批准后登记注册,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发放社团会员证,并在当年的社团注册中下文公布。
4、自登记之日起,该社团成为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接受社团部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新社团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社团章程;
3、指导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
4、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
5、社团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所在学院意见;
6、社团的发展计划;
7、社团的财务制度和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社团的名称:
1、社团必须有能体现社团宗旨的名称,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等不适宜的名称。
2、校级社团名称为“玉溪师范学院XX协会(社、俱乐部)”,院级社团名称“玉溪师范学院XX学院XX协会(社、俱乐部)”。
第十三条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社团可刻制规定形式的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但禁止刻任何公章,社团图章不得为圆形。
第十四条考虑到我校社团的规模,同级的重复性社团原则上不予批准成立。
第十五条对未经批准而以社团名义擅自开展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六条社团必须按时注册,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注册的社团以自行解散论处。
第十七条社团出现以下情况,将启动强制注销程序:
1、注册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
2、组织机构不完整的;
3、严重违反宗旨、章程开展活动经劝告不改正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的;
4、严重违反社团财务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5、长期不执行社团部决议的。
第十八条强制注销的程序:
1、社团部成立工作小组审核情况;
2、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审核报告,由主席团进行审议;
3、由社团部将审议结果上报校团委;
4、校团委审议,若批准审议结果,则张榜公布。
第十九条凡自行解散或被取消资格的社团自公布之日起,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社团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社团日常事务,社团负责人须从本社团会员中选举产生,并征求负责人所在学院意见,报社团部备案。
社团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本社团正式注册会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5、对本社团工作熟悉,责任心强,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曾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注销的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尚未有良好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表现突出者可连任。
在任职期间,受党团等纪律处分、工作表现不好、学习成绩差者,指导单位可建议该社团免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各社团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
社团换届工作须提前两周向社团部提出申请,严格按照程序在指导单位和社团部的监督下进行。
换届情况应及时报社团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社团部应定期召开学院社联(指导中心、社团部)和校级社团负责人会议,通报学校社团工作情况,提出对社团工作的要求,研究社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五条各社团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研究社团发展规划,通报社团工作计划、活动安排,了解会员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每年进行一次招收新会员,时间、地点,招收新会员的名额由学校和各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部及其同性质组织)商议而定,并及时报社团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社团在每年十二月向团委社团部办理注册手续。
社团注册时,必须上交本年度的工作总结、所开展活动的原始资料、财务报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社团干部名单、社团成员名单等资料。
第二十八条每个社团需配备一名以上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要求政治素质高,热心学生工作,有一定专长、特长。
指导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符合建立共青团组织条件的社团,可在校团委或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建立共青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