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涉企信息数据质量建设开展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涉企信息数据质量建
设开展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4.06
•【字号】晋工商企监字〔2017〕78号
•【施行日期】2017.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加强涉企信息数据质量建设开展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晋工商企监字〔2017〕78号各市工商局、示范区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3月2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
为了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一张网”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好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履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应用力度,提高全省工商系统涉企信息数据质量,推动涉企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
省工商局决定开展全省工商系统涉企信息数据质量建设及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企信息数据质量建设的总体目标
全省涉企信息数据质量建设要按照“一数一源”和“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办案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以实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工商机关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100%、信息准确率98%以上为目的,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
据标准,形成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动态更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涉企信息数据库,并实现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
二、涉企信息数据质量检查的范围
(一)市场主体数据
市场主体全部登记信息,2014年3月1日以后注销、吊销、变更备案数据。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登记、黑牌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联网、业务合规及数据动态更新情况等。
(二)案件信息数据
立案日期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行政执法案件数据,动产抵押信息。
(三)其他业务数据
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司法协助、抽查检查结果等数据。
三、涉企信息数据质量检查的方式、主要内容和时间
本次数据质量检查将采取省局端定期检查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0月至11月,每月的第二个星期一。
(二)市场主体信息检查内容:
1.市场主体的全量存续数据。
包括内资企业(含私营)、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迁入迁出数据。
2.2014年3月1日以后注销、吊销数据。
包括注销、吊销的日期和原因。
3.市场主体数据的业务合规性检查,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名称:是否含有备注事项,如在企业名称中标注“吊销”、“股权冻
结”、“股权出质”等字样的企业。
企业类型:是否按照CA16 企业(机构)类型代码填到最细类,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如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的投资人中是否有自然人等。
日期:成立日期、核准日期、变更日期等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为异常值(即超过当前日期)或默认值(如1900-01-01等)。
行业代码:是否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更新、行业代码与行业门类是否对应等。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是否合规,与证件类型是否对应,以及不同人员证件号码是否相同。
注(吊)销信息:注(吊)销企业的注(吊)销日期、注(吊)销原因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主体注(吊)销但其分支机构仍然存续、企业已经注(吊)销但是企业状态仍然为存续等情况。
(三)案件信息检查内容:
立案日期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行政执法案件数据,包括简易案件、复议案件、诉讼案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其他业务数据检查内容:
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司法协助、抽查检查结果等数据动态更新情况和标准符合性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工作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涉企信息数据质量建设方面,基本做到了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数据质量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是,从全省数据质量建设整体情况看发展不平衡,业务系统应用不广泛、数据录入滞后、错误和漏项数据较为
普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还不能达到规定的指标。
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涉企信息数据质量建设作为把握信息资源、加强市场监管、推进信用建设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
要实事求是,扎实工作,围绕数据质量建设情况、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总结在数据质量建设和应用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
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意识和责任,夯实系统数据的真实可靠度,切实做好辖区内县、区局和工商所的数据质量督促检查工作,努力将数据质量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涉企信息数据质量建设,省局成立了由王亦兵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企业处、监管处、合同处、市场处、广告处、商标处、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数据质量检查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数据质量建设检查办公室,由企业处、监管处、信息中心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涉企信息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统一组织协调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对全系统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督查。
设立省局端涉企信息数据质量检查组。
由监管处、信息中心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技术支持,并按照省局数据端检查的内容、方式、时间实施数据检查。
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明确部门牵头,建立检查机构,全面负责辖区涉企信息数据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强化措施、推进应用
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动态更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关键是要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工商综合业务系统的全面应用,将信息平台向工作平台、监管平台转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落实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一律上网运行,并在办理日常业务过程中实时记录数据,利用日常巡查、年报、变更更正完善数据,利用数据质量检测工具对数据错误进行提示,利用数据质量检查集中清理数据等措施,做好本部门登记、监管信息的记录、归集和日常维护工作。
各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开展数据质量自检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整改和修正工作,以保证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