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四通型”智慧监管体系 推进高效能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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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智慧监管•专家论坛打邃训通型'智慧监管体系推进高效能市场监管

"智慧监管"(smart regulation)是近年来在社会治理多元化背景下新兴起的全新监管理论。

20世纪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就提倡有意识地突破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监管模式,寻求更智慧的监管模式,并将可供参考的做法进行列举。

在2008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欧盟贸易委员会主席认为,“金融市场体系不是要有一层又一层的监管,而要有更聪明的监管……就是正确的人在正确的时候集合起来作出正确的反应”。

世界银行《2013年营商环境报告》的副标题即为“更智慧地对中小企业进行监管”。

可见,“智慧监管”已经成为监管领域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诉求。

监管模式已逐渐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转向“智慧监管”和“回应性监管”。

智慧监管并非简单意义上的“传统监管+互联网技术”,而是一种新型的监管理念与模式。

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监管不同的是,智慧监管强调监管主体的多元性,以及监管工具的策略使用,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来实施更加精细化、回应性和基于监管对象自身激励机制基础之上的新型监管,从而使监管科学和监管艺术完美结合。

如果从中文角度理解,“智”主要指监管科学,关注的是监管的效率与精准度,而“慧”则主要指监管艺术,关注的是监管的策略与合作。

基于这样的监管理念与制度设计,在高质量发展和大市场综合监管的新形势下,需要借助智慧监管的新理念和新路径,推进高效能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打造机构融通、工作贯通、数据互通、执行联通的“四通”型智慧监管工作体系框架。

第一,建议出台推动新时代智慧监管的指导意见。

智慧监管对于新时代新型监管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而目前市场监管系统在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方面仍然缺乏顶层设计,一些地方虽然基于形势和条件进行鹏
了有益探索,但在智慧监管的战略、目标、原则、路径以及建设标准等方面仍然存在各自为战的情况,需要从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出台新时代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智慧监管创新评优和交流学习,为市场监管系统的智慧监管建设提供统一的顶层设计。

第二,加强机构的化学融合,促进机构融通。

综合市场监管体系刚刚建立不久,不同的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风格和机制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实现深度化学融合,这既是推进下一步智慧监管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智慧监管可以推动实现的目标。

建议从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出台促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化学融合的指导意见和评价体系,从而更好地指导和倒逼机构融通。

第三,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促进工作贯通。

建立立体、共享、联动的全国市场监管智慧监管平台,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位,形成立体联动互享的信息化渠道;针对同一类型的市场监管工作,制定统一工作流程、统一的工作信息统计标准。

第四,打破人为的数据壁垒,推动数据互通。

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知识产权等多个部门的数据库进行升级改造,整合融通,打破人为的部门和技术壁垒,制定统一的市场监管数据标准,推动大市场监管的数据互联互通。

第五,优化结果的应用过程,实现执行联通。

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之后,引入数据清理和挖掘技术,搭建人工智能风险研判模式,通过人机学习等方式开展对监管风险的预测和评估,寓监管于服务中,建立风险研判模型,从而打通监管政策的实施和执行的可能堵点,倒逼监管政策执行行为的统一规范,从而为提升市场监管治理现代化水平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邢森、王琳
作者:刘鹏,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本文为作者在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组织召开的智慧监管研讨会上发言的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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