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作文之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政府责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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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政府责任问题研究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五位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其中
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总布局中的基础,表明了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
的高度重视。
政府作为国家机关的构成,对生态文明的建设负有重
要责任,对于社会整体生态环境的建设,是政府的职能所在。
但是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的政府职能缺失,行政
人员生态意识淡薄等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分析原因并探究出
强化政府责任的对策,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稳健发展。
关键词:环境权生态文明政府职能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053-02
一、生态文明与政府责任相关理论概述
2.政府责任内涵的界定。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国家为社会主体提供服务,改善环境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而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同时也肩负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整
体发展的重要任务。
首先,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身份有两个,一个是行政
主体,另一个是机关法人。
当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其行政职权,
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推动其他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
时候,政府是作为行政主体出现,那幺其应当承担的是政府行政责任。
当政府作为一个单位,在生态文明这一建设过程中以身作则,
规范自身的消费行为的时候,政府是作为机关法人出现,那幺其应
当承担的是政府生态责任。
{2}本文认为,政府责任的内涵分为两个
部分,即政府的行政责任与政府的生态责任。
政府行政责任,指的
是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政府作为行政主体依法行使权力促使各
单位投入生态文明建设中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者其所具有的
法定责任。
政府生态责任,指的是政府作为机关法人,调整自身行
为与思想,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者所承担的义务。
政府的两项
责任,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对其提出的内在要求。
二、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
行使职能的方式,而对未来即将可能出现的生态问题不去加以重视,忽视自己在其中本应负担的义务,对如何行使权力和如何履行职能
的错误认识,这是政府职能缺失的表现。
2.行政工作人员生态责任意识淡薄。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责任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政府的行政工作人员生态责任意识
淡薄。
大多数的行政工作人员一味地将生态责任归于企事业单位,
同时认为对于企事业单位的管理问题应当主要由环保部门负责。
但
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仅仅依靠环保部门是无法独立完成的,政府是这一项战略部署的重要推动者与建设者。
3.监管机制的滞后性。
目前我国政府各部门存在着行政工作各自为政的现象,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都一味地推给环保部门,其
他部门并不对其进行负责。
但从行政部门整体划分来看,各地的环
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数量、资金经费并不足以支撑其直接进行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等工作的开展。
政府对于环境监管意识的淡薄,对于
环境监管问题的责任划分不当,导致了生态事件的频发。
同时,对
于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宽松,导致违法成本较低,基层环保部
门的监管技术较为落后,并不能及时发现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
整
体的监管机制的滞后,是政府在生态责任方面暴露的又一问题。
4.行政执法存在不当现象。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追逐gdp的
增长值成为许多政府进行招商引资的重中之重,一味地只注重经济
效益,使得许多地方政府无视法律法规,不计后果地引入一些对生
态环境破坏较大的企业与项目。
政府为企业打开了地方保护伞,不
去执行国家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使得立法的初衷被落空。
政府一方
面其自身行政责任缺失,另一方面这种保护主义无疑阻碍了环保部
门对不法企业行为的管理。
三、政府责任存在问题的原因
1.现行法律体系不健全。
政府职能缺失,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不能完全担负责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目前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
相关法律的规定还不完善。
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其内容大多针对企业,而针对政府主体的规定还处于较为模糊的状态,这就直接导致
了政府对于其职能的不明确,行政人员的生态责任意识较为淡薄。
同时,在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较低,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违法成本较低,没有将刑事责任引
入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中,造成了一系列执法困难的问题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