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疆绿宇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非水介质染色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概述
1.1项目背景
纺织工业是我国的废水及污染物排放大户,近年来纺织业废水排放量约为21亿吨/年,占全国工业行业废水排放的14%,位居全国第3位;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每年约20.6万吨/年,全工业行业占比11%,位居全国第4位。

其中印染是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环节,在常规染色中,以水为介质需要加入分散剂等助剂,因此在整个染色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染色废水,不仅消耗了大量的水资源,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占纺织业的80%左右。

据统计,在我国纺织工业的排污量排在第4位,其中印染废水占80%,每年排放废水7亿吨以上,同时大量的污水排放造成严重的色度污染以及严重的COD、BOD负荷,1%浓度的商品染料水溶液的COD和BOD分别达到6000—13000mg/L、100—1000mg/L。

印染行业的低利润率特征与废水治理的高标准要求一直是制约印染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矛盾。

因此,清洁染色非常必要,所谓清洁染色就是在印染过程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如无污染染色,无水或废水易处理染色等。

本项目属于2019年度兵团财政科技计划中的“纺织品非水介质染色及污水零排放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项目,计划中提出的主要目标为:研究非水介质染色技术在纺织品染色中的实际应用工艺,建立一条年产5000吨的散棉活性染料的非水介质生产示范线;深入研究染料不溶性非水介质染色基本原理,分析非水介质在染色中与纤维、染料、表面活性剂的作用及对染色行为的影响及机理探究;非水介质染色专用染料和助剂的开发;非水介质染色全过程的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针对在纺织印染领域水资源的巨大消耗和污染的排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研究开发经济适用、普适性高的非水介质染色关键技术和装备,形成无盐、污水零排放的生产示范线,对于发展新疆生态染整产业、提升新疆棉花产业的附加值和提升传统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新疆绿宇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18年,是海宁绿宇纺织科技有限公
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地处新疆自治区阿拉尔市,技术人员由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王际平,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深教授和浙江省内多家企业精英共同组成。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着力开发非水介质染色技术体系,传统的筒子纱染色采用间歇式的染色方式,在筒子纱染色机中完成前处理、染色、后处理等工序,整个染色过程,消耗大量的水及能量,本项目采用的公司专利染色方法只需添加少量水和碱,无需添加其它染色助剂,可大量减少染色用水和染色废水,并有效提高筒子纱染色的上染率和固色率。

染色后硅基非水介质可与水分离,循环使用,真正实现了筒子纱的生态染色。

改善了传统水浴筒子纱染色废水多,难处理,上染率和固色率低等缺陷,提高染料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与传统印染技术相比,本染色技术能够降低企业成本,项目符合新疆纺织服装产业环保要求及政策支持范围。

同时也为阿拉尔经济发展、聚集人口及智力引进做出巨大贡献,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1.2建设项目特点
(1)项目属于科技示范性质
本项目属于2019年度兵团财政科技计划中的“纺织品非水介质染色及污水零排放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项目,为科技示范性质。

(2)独创的先进工艺体系
本项目开发的“非水介质染色技术”是一个全球独创的完整、全新的工艺体系,具有节水减排、提高染化料利用率和产品质量的重要作用,该技术与国内外众多的非水染色技术相比,在创造性、普适性、产业化可行性等方面均具有显著的优势。

(3)节约水资源降低生产成本
本项目节水95%、染色成本与传统水浴染色基本相当的预期目标更是广大印染企业的渴望和需求。

因此,该项目将从根本上改变染色工业废水排放量大、处理难度高的环境污染形象,全面完成环保等所属指南拟定的战略目标,对新疆、中国乃至世界的纺织品染色工业走向生态化和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4)无盐印染污染少
活性染料在无盐条件下的染色,减排染色阶段废水100%、减排染后漂洗废水90%以上、节约用盐100%、节约染料20%、上染率接近100%、固色率达到
90%以上,能够大幅度节约用水、有效提高活性染料的利用率、减轻染色废水的末端治理强度。

(6)染色介质回收循环利用
通过对染色和分离回收设备的设计、改造以及生产环节的合理安排,开发介质的高效低耗回收体系及技术,实现非水介质的高效循环利用(回用率达98%),以及实现废水零排放(实现全过程节水95%)。

(6)选址符合产业布局
本项目建设场地选用第一师阿拉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具有良好供电、给排水条件,交通便捷,通讯等配套设施完善,公用工程配套条件良好的空闲厂房,通过对厂房进行适当改造,满足项目需求。

1.3环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新疆绿宇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特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单位)承担“新疆绿宇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非水介质染色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评价单位在工程分析、污染气象资料收集、地下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及现场勘查、环境质量现状资料收集及监测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规划,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的特点,落实设计的主要工艺系统及参数,经过模式计算、综合分析,按照现行技术导则及技术规范开展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国家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项目在形成征求意见稿后,进行了网上公示、报纸、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公众进行公告,并在征求公众意见后,补充完善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新疆绿宇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非水介质染色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图1.3-1。

图1.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要求: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4.1产业政策相符性判定
1.4.1.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符性判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产业政策
符合性判定见表1.4-1
表1.4-1 本项目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采用非水介质染色技术能够大幅度节约用水、相比传统水浴染色节水95%,减轻染色废水的末端治理强度,染色介质回收循环利用率达98%,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鼓励类——第二十类:纺织——少水无水节能印染加工、“三废”高效治理与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非水介质染色技术不属于限制类的绞纱染色工艺;项目生产设备也非淘汰类的设备,设备为全新的定制设备,采用配套的中央控制系统,拥有先进的助剂自动溶解输送系统,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4.1.2与《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相符性判定
本项目与该规范条件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2
表1.4-2 本项目与《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相符性判定
1.4.2环境政策符合性判定
项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符合性判定见表1.4-3
表1.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符合性分析
1.4.3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判定
依据《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阿拉尔市工业区确定为“一区两园”结构模式,由1号工业园、2号工业园组成。

1号工业园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纺、仓储物流为主,面积为9.10km2。

分为两大功能区,南部为物流园区,北部为纺织厂区。

2号工业园以棉化纤、能源电力、新型建材、氯碱化工、油气化工、光伏太阳能及冶炼为主,面积为24.95km2。

2号工业园规划布局结构为“一环、两轴、三片”。

一环为东、南、西、北环路构成的环区公路,两轴为经一路、经二路两条发展轴,三片为西片--玉阿公路以西的铁路货运站场仓储物流片区,中片--玉阿公路以南的工业片区,南片--工业片区以南的人工湖片区。

本项目位于1号工业园区新农路1号,租赁阿拉尔新糖高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库房改造建设,用地类型为三类,符合1号工业园轻工纺织的行业定位,符合园区土地利用类型。

本项目于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4
表1.4-4 项目于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1.4.4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位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工业园区内,当地尚未发布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周围无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敏感点。

(2)环境质量底线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
功能区、地表水受纳水体功能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目前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烘干工段排放的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滤网过滤+冷凝回收”处理,回收的非水介质回用于生产,非水介质属于硅基介质,其挥发性低,因此产生的有机废气量及浓度均较小,可以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pH调整—调节池—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MBR膜处理”,出水再经过中水回用设施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要求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中水回用设施产生的浓缩水经过浓水膜浓缩蒸发装置处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

职工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管网进入阿拉尔市艾特克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水体;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规范处理,项目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项目三废排放量较小,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来源工业园区市政供水系统,电力来源于工业园区变电站系统。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力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1.4.5与印染行业相关规划文件符合性分析
《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信部规【2016】305 号)指出非水介质染色是纺织科技创新重点工程,规划要求推广先进无水少水加工技术和装备,在印染行业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水效对标达标,大幅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自治区经信委,2016 年)中指出:适度发展印染行业,有效地带动相关区域的纺织服装产业链的完善。

除自治区规划布局的石河子、阿克苏、库尔勒三个综合性纺织产业基地和阿拉尔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湖纺织工业园外,其他地区和园区禁止新上
印染项目。

在三个综合性纺织产业基地探索建设数字化筒子纱染色、高端印染
面料区域性印染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项目。

本项目位于阿拉尔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工业园内,符合规划要求的产业布局定位,本项目采用先进的“非水介质染色技术”,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鼓励类项目,染色介质回收循环利用
率达98%,废水零排放,相比传统水浴染色降低了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减
轻了环境压力,项目属于新型非水染色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不
属于限制类的重污染项目,符合规划中的“探索建设数字化筒子纱染色”的发
展要求。

1.5环评主要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为“非水介质染色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染色工艺属于目前国际较先进的非水染色工艺技术,工艺路线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该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为烘干工段排放的有组织废气,经过“滤网过滤+冷凝回收”的措施,回收非水介质回用于生产,有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小,排放浓度较低,经预测能够达标排放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由阿拉尔市艾特克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区设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厂界周边200m内均为工业厂房,无声环境敏感点,经预测分析项目厂界造成可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在公众参与调查期间没有收到有关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本项目属于非水印染的示范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对解决印染行业水污染问题具有积极作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其它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以及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有关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程度内,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讲可行。

2总论
2.1编制依据
2.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2016.1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10.26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8.27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2013.12.7;
2.1.2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修正),2018.4.28;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5.1;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16;
(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
(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5.28;
(6)《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8.7.3)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2016.8.1;
(8)《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1]199号),2001.12.27;
(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10.1;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
(1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8.7;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2019.1.1;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6.6
2.1.3地方法规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号),2017.1.1;
(2)兵团党委兵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10.25
(新兵发〔2018〕(3)《兵团关于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强化生态保护的实施意见》
8号),2018.2.9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7〕8号)
(5)《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发〔2017〕9号,2017.3.1
(6)《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8.3(7)《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7〕1号)
(8)《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兵团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新兵办发〔2016〕67号),2016.9.20
(9)关于印发《兵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6〕75号,2016.9.20
(10)《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新环发[2017]1号,2017.1.5;
2.1.4评价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清洁生产标准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
(9)《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990-2018)
(1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
(11)《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2017年第37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HJ709-2014)(13)《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
(14)《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18号)
2.1.5项目相关资料
(1)《项目委托书》,2019年5月
(2)《新疆绿宇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非水介质染色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新疆绿宇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4月(3)《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年9月
(4)《关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兵环审[2010]193号)
2.2.1评价目的
(1)通过调查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概况,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敏感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充分收集现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和必要的现场监测,查清评价区域环境现状,作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全面深入分析建设项目工程内容,掌握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及设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特征,确定污染物排放源强,计算污染物排放。

(2)根据区域污染特征和工程污染物排放特征,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根据国家对企业在“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节约能源和资源”等方面的要求,多方面论述建设项目产品、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的先进性;通过对工程环保设施的经济技术合理性分析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分析,提出进一步减缓污染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为优化环境工程设计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提供依据。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2.2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采用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3.1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

本项目位于租赁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施工期工程量较小,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且其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工程的主要环境问题发生在项目运行阶段。

因此,本次评价主要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为主,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2.3.2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和污染物排房特征及周围环境特征,结合评价区内环境功能和环境质量现状,确定本次评价工作重点为: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和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

2.4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项目所在地主要环境功能属性见表2.4-1
表2.4-1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
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及拟建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确定其所在区域生态功能区划见表2.4-2
表2.4-2 拟建项目区域生态功能区划简表
2.5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2.5.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本项目在租赁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其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厂房改造、设备安装和装修的噪声和废气,运营期废气和生产噪声的排放。

经过对本项目生产和排污特征分析及对周围环境状况的调查,识别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矩阵见表2.5-1。

表2.5-1 不同阶段环境影响要素判别表
2.5.2评价因子筛选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2.5-2。

2.5-2 项目主要评价因子
2.6评价标准
2.6.1环境质量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的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声环境质量标准详见表2.6-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见表2.6-2。

表2.6-1 环境质量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