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工程 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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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工程通报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制定
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项目建设工程,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自建项目、合作项目等,
不包括个人自建工程。

三、内容
1. 通报对象:所有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
单位等相关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

2. 通报内容:通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进度:通报工程的进度情况,包括计划进度、实际进度、延误原因等。

(2)工程质量:通报工程的质量情况,包括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监理质量等。

(3)工程安全:通报工程的安全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等。

(4)工程效益:通报工程的经济效益情况,包括预算情况、投资情况、利润情况等。

(5)问题整改:通报工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

3. 通报频率:工程项目每月通报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或问题发生时立即通报。

四、责任
1. 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工程的负责人负有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效益等工作的职责,并对工程开展通报工作负有相应责任。

2. 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
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通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工程项目的通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通报
工作的顺利进行。

4. 通报责任:对于通报内容存在虚报、隐瞒、擅自修改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责令整改、罚款、暂停工程建设等。

五、保密
1. 通报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应保持保密, strictly protect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2. 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通报内容进行外泄,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六、修订
本制度由相关单位负责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由相关单位提出修订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七、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为项目建设工程通报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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