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附件3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
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一、诊疗科目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科室设置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三、人员配置(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
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健康体检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们越来越重视
自己的身体健康。
而一个优质的健康体检中心则是保障体检效果的关键。
下面将介绍健康体检中心的基本标准。
一、地理位置
一个好的健康体检中心首先应该选址在便利的地理位置,比如交通
便利、环境优美等,方便客户前来体检。
二、设施设备
健康体检中心的设施设备应该齐全,包括先进的医疗设备、舒适的
体检床、整洁的环境等,确保体检的准确性和舒适度。
三、医务人员
专业的医务人员是健康体检中心的核心资产,他们应该具备专业的
医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体检服务和医学建议。
四、服务项目
健康体检中心应该提供多样化的体检项目,包括基础体检项目、特
色体检项目、定制化体检项目等,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五、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是衡量一个健康体检中心的重要指标,包括服务态度、服
务效率、服务效果等,客户的满意度是最好的证明。
六、隐私保护
健康体检中心应该严格遵守隐私保护法规,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建立客户的信任和口碑。
七、报告解读
健康体检中心应该提供清晰易懂的体检报告,并由专业医生进行解读和说明,帮助客户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并提供科学的健康建议。
总而言之,一个优质的健康体检中心应该符合以上基本标准,保障客户的健康体检效果和体验。
希望每个人都能注重自身健康,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享受健康生活。
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附件:济南市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体检机构是通过医学检查手段对受检者进行系统检查并对其健康状况做出综合评价的医学服务过程的专业医疗单位。
其基本特征是有独立的体检场所,有专门用于健康体检的医疗设备,有专业的健康体检医师、护士和与体检服务相关的技术人员,有体检方案与专门的健康评估体系。
体检机构按场地、人员,设备,科室设置以及体检服务范围分为体检站和体检中心。
为规范健康体检服务行为,对体检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健康体检站基本标准一、场地(一)具有独立的体检空间和受检者专用的通道,且通风采光良好;(二)体检站建筑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检查区通道宽度不小于1.5—2米;(三)至少设有候检区、体检区。
(四)污水、污物及医疗垃圾处理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二、人员(一)体检医师要具备与所在体检科室专业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二)体检站至少有1名主检医师,主检医师要由具备内、外科工作经历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三)体检站每日工作量限定,临床科室单科体检医师与受检者之比应在1:80之内;(四)体检站护理人员要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应具有一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五)体检站护理人员至少有5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并至少有1名主管护师;(六)医技类医师、技师应具有从事相关科室3年以上工作经历;(七)按科室设置比例配备接待、导检、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人员,并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制度。
三、科室设置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四、仪器设备检查床血压计(表)听诊器叩诊锤身高计体重计测量尺肛门镜红外乳腺诊断仪视力表灯遮眼罩色觉图谱眼底镜手电筒冷光灯(或蛇皮灯)额镜鼻镜喉镜压舌板酒精灯口腔器械盘口镜探针镊子牙科椅妇科检查床窥阴器100毫安以上的X光机B超显像仪心电图机显微镜血球分析仪尿分析仪离心机生化分析仪洗板机酶标分析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其他与开展的体检项目有关的设备及一次性用品通风、降温、供暖设备与设施、计算机、服务器等内部网络设施交换机等通讯设备。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附件3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健康体检中心就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与体检科室等。
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与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与健康隐患。
一、诊疗科目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科室设置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三、人员配置(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
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与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与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五、分区布局(一)候检与咨询区空间相对开放,设置独立,有明确的标识,有专人负责。
(二)体检区能够完成相关健康体检项目,宜按性别分区。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附件3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
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一、诊疗科目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科室设置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三、人员配置(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
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分区布局(一)候检与咨询区空间相对开放,设置独立,有明确的标识,有专人负责。
(二)体检区能够完成相关健康体检项目,宜按性别分区。
最新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最新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标准(试行)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规范健康体检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最新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一、资源配置1、场地及建筑:体检场所和候检场所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人员结构及资质:至少有2名内科或外科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专职从事主检工作,每个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从事体检工作的医师必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当地卫生局注册,医技人员和护士必须具有相应的证书,至少有10名注册护士和1名健康管理师。
3、专业设置: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超声科、放射科、检验科及心电图检查室。
4、执业许可: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体检”执业许可。
二、质控管理1、有健全的健康体检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标准操作规程等,并装订成册。
2、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处理各种纠纷、投诉、缺陷。
3、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健康体检过程中的医疗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召开质控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并有记录。
4、及时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有记录。
5、建立漏诊、误诊登记,及时采取补治措施进行相应补救,并有记录。
6、建立单位、科间和个人反馈意见登记,并及时处理,反馈意见及处理意见记录真实。
三、服务体系1、体检套餐设置合理,体检项目价格严格按照国家物价标准执行。
2、设有体检中心布局图、体检流程图、健康宣教内容等,方便受检者进行体检。
3、体检服务流程规范,能对受检者进行有效的分流,有基本的便民设施。
4、发放客户意见征求表,及时处理并回复客户提出的合理意见,体检单位或个人对体检工作的满意度≥95%。
四、安全管理1、具备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
2、抢救设备齐备、完好,处于应急状态,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抢救药品齐备处于有效期,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和基本标准
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和基本标准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健康体检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健康体检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中心。
一、机构管理(一)健康体检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医院感染防控等措施,保障健康体检服务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应当按照登记机关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原则上不开展临床治疗工作(急救抢救除外)。
(三)健康体检中心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应当设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工作经验。
(四)应当参与各级健康体检质控中心的各项活动,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质控中心开展的质量管理与控制。
(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内部质量、安全、服务、技术、财务、治安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二、质量管理健康体检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
(二)应当建立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制定质量目标,并根据目标要求定期检查。
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三)应当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培训、执行、分析及改(四)健康体检各项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
(五)健康体检至少应当包括健康问卷、临床科室检查、实验室检查、辅助仪器检查内容。
健康体检项目宜分为基础体检项目和备选体检项目,受检者可结合自身健康状况,在医生专业指导下选择适宜的体检项目。
(六)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完整,规范使用医学术语,表述准确,语句通顺。
体检中心实行标准
附件江西省医学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健康体检中心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的独立医疗机构。
一、科室设置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至少应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至少含放射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及超声诊断专业;医学检验科、核医学体外检测所含专业需满足原卫生部《健康体检项目目录》的要求。
所开展的健康体检项目属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的,应在体检中心内独立完成。
二、人员配备(一)至少具有2名内、外科副主任医师(至少一名内科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专职从事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工作;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2名(其中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二)至少具有15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5名主管护师及以上任职资格;(三)从事健康体检的医技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对国家要求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医学检验科(含核医学体外检测)至少具有5名(其中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技师;超声诊断专业至少具有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放射诊断专业至少具有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心电诊断专业至少具有1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设施和布局(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二)健康体检区域布局和流程合理,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有相应的工作区域,符合医院感染控制、污物处理排放有关要求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三)健康体检区域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设备配备(一)应配备符合开展健康体检项目要求的仪器设备。
如测量尺、身高体重仪、血压计、裂隙灯、显微镜、血细胞分析计数仪、尿液分析检测仪、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核医学体外检测仪、十二导联同步心电图机、X线光机(DR)、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
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附件3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
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一、诊疗科目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科室设置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三、人员配置(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
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分区布局(一)候检与咨询区空间相对开放,设置独立,有明确的标识,有专人负责。
(二)体检区能够完成相关健康体检项目,宜按性别分区。
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附件3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
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一、诊疗科目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科室设置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三、人员配置(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
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分区布局(一)候检与咨询区空间相对开放,设置独立,有明确的标识,有专人负责。
(二)体检区能够完成相关健康体检项目,宜按性别分区。
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体检中心基本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附件3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
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一、诊疗科目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科室设置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三、人员配置(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
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附件3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
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一、诊疗科目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科室设置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三、人员配置(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
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分区布局(一)候检与咨询区空间相对开放,设置独立,有明确的标识,有专人负责。
(二)体检区能够完成相关健康体检项目,宜按性别分区。
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体检中心基本标准(共4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附件3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
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一、诊疗科目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科室设置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三、人员配置(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
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分区布局(一)候检与咨询区空间相对开放,设置独立,有明确的标识,有专人负责。
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体检中心基本标准第一篇:体检中心基本标准附件3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
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一、诊疗科目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科室设置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三、人员配置(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
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分区布局(一)候检与咨询区空间相对开放,设置独立,有明确的标识,有专人负责。
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附件:济南市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体检机构是通过医学检查手段对受检者进行系统检查并对其健康状况做出综合评价的医学服务过程的专业医疗单位。
其基本特征是有独立的体检场所,有专门用于健康体检的医疗设备,有专业的健康体检医师、护士和与体检服务相关的技术人员,有体检方案与专门的健康评估体系。
体检机构按场地、人员,设备,科室设置以及体检服务范围分为体检站和体检中心。
为规范健康体检服务行为,对体检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健康体检站基本标准一、场地(一)具有独立的体检空间和受检者专用的通道,且通风采光良好;(二)体检站建筑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检查区通道宽度不小于1.5—2米;(三)至少设有候检区、体检区。
(四)污水、污物及医疗垃圾处理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二、人员(一)体检医师要具备与所在体检科室专业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二)体检站至少有1名主检医师,主检医师要由具备内、外科工作经历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三)体检站每日工作量限定,临床科室单科体检医师与受检者之比应在1:80之内;(四)体检站护理人员要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应具有一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五)体检站护理人员至少有5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并至少有1名主管护师;(六)医技类医师、技师应具有从事相关科室3年以上工作经历;(七)按科室设置比例配备接待、导检、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人员,并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制度。
三、科室设置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四、仪器设备检查床血压计(表)听诊器叩诊锤身高计体重计测量尺肛门镜红外乳腺诊断仪视力表灯遮眼罩色觉图谱眼底镜手电筒冷光灯(或蛇皮灯)额镜鼻镜喉镜压舌板酒精灯口腔器械盘口镜探针镊子牙科椅妇科检查床窥阴器100毫安以上的X光机B超显像仪心电图机显微镜血球分析仪尿分析仪离心机生化分析仪洗板机酶标分析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其他与开展的体检项目有关的设备及一次性用品通风、降温、供暖设备与设施、计算机、服务器等内部网络设施交换机等通讯设备。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范本模板】
附件3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
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一、诊疗科目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二、科室设置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三、人员配置(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
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分区布局(一)候检与咨询区空间相对开放,设置独立,有明确的标识,有专人负责.(二)体检区能够完成相关健康体检项目,宜按性别分区。
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附件3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
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一、诊疗科目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科室设置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三、人员配置(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
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附件3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
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一、诊疗科目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科室设置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三、人员配置(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
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分区布局(一)候检与咨询区空间相对开放,设置独立,有明确的标识,有专人负责。
(二)体检区能够完成相关健康体检项目,宜按性别分区。
体检中心实行标准
体检中心实行标准(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附件江西省医学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学健康体检中心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的独立医疗机构。
一、科室设置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至少应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至少含放射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及超声诊断专业;医学检验科、核医学体外检测所含专业需满足原卫生部《健康体检项目目录》的要求。
所开展的健康体检项目属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的,应在体检中心内独立完成。
二、人员配备(一)至少具有2名内、外科副主任医师(至少一名内科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专职从事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工作;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2名(其中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二)至少具有15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5名主管护师及以上任职资格;(三)从事健康体检的医技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对国家要求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医学检验科(含核医学体外检测)至少具有5名(其中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技师;超声诊断专业至少具有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放射诊断专业至少具有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心电诊断专业至少具有1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设施和布局(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二)健康体检区域布局和流程合理,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有相应的工作区域,符合医院感染控制、污物处理排放有关要求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三)健康体检区域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
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
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
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诊疗科目
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科室设置
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
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人员配置一)至少有2 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
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
至少有1 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 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 名具有主管护师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
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
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
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
各检查科室应独
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 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
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
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
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分区布局
一)候检与咨询区
空间相对开放,设置独立,有明确的标识,有专人负责。
二)体检区
能够完成相关健康体检项目,宜按性别分区。
三)辅助功能区
集中供电、供水以及消毒供应室和其他等。
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设备、体检资料、信息化等管理部
门。
六、基本设备
一、常规设备:应当配备符合开展健康体检项目要求的仪
器设备。
如:测量尺、身高体重计、血压计、裂隙灯、显微镜、血细胞分析计数仪、尿液分析检测仪、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
导联同步心电图机、X线光机(DR、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等。
二)急救设备:至少配备全导联心电图机、心脏除颤仪、
简易呼吸器、负压吸引器、气管插管设备、供氧设备、抢救车及
急救药品。
三)信息化设备: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
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七、管理建立健康体检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
岗位职责。
施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受检者隐私保护制度、健康体检操作查对制度、健康体检科室间会诊制度、健康体检报告管理制度、疑难健康体检报告讨论制度、健康体检高危异常检查结果登记追访制度、健康体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健康体检传染病报告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
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