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客观是医生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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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客观是医生说的
主观客观都是医生说的,那主观客观的病例区别是什么呢?
病历资料就是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医务人员记录诊疗经过的文字、图片和拍摄的各种光片等。
顾名思义,主观病历与客观病历均是病历资料;
无论是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最近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规,都明确规定了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根据卫生部2010年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六条规定,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主观病历就是指医疗机构医生对患者病情的观察、对病史的了解掌握进行的综合分析并所做的相关记录。
以外科接受手术患者为例,其住院期间的主观病历就主要包括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术前小结和术前讨论、会诊意见、疑难复杂病历讨论记录,甚至还会有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等。
而客观病历资料是指记录患者生命体征、症状的资料,主要包括:体温单、医嘱单、化验(检验)报告、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
录、影像学检查(CT片、核磁片)以及特殊检查的视频(造影视频光盘)等。
总之,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后,病历资料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而鉴定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的依据也主要是双方认可的病历资料。
所以无论是主观病历还是客观病历,都是医疗纠纷案件中关键证据材料。
诉讼中,保管病历的一方负有向法院提交病历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