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
摘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的科学、完善、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实现教育的公平、公正和教育平等,关系到能否保持大学校园及社会的稳定、和谐、进步。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着认定程序不规范,量化标准存争议;认定方法不科学,界定过程缺乏监督;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等问题。
因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方法和休系。
一是制定严格的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的科学可行的认定程序;二是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标准,建立高校和全国高校关于贫困生情况的中心数据库;三是建立严格的跟踪调查和监督制度;四是建立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关键词:高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 贫困生认定
中图分类号: G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1)01-0132-03
随着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高校办学规模越来越大,高等教育正朝着大众化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高校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而且数量已占高校学生的相当比例,贫困生问题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
[1]2007年6月26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对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和认定程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很多高校表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存在不少的难点和疑点,致使认定工作成为一大难题。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认定程序不规范,量化标准存争议
根据2007年6月份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
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贫困生又分为困难生和特困生,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释,“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困难生,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则是特困生。
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标准模糊。
另一方面,贫困具有相对性,地区经济的不平衡也会导致对贫困家庭界定不统一。
对贫困生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需要一个科学和量化的标准,便于实际过程中的操作。
而目前的状况是我们缺乏一个有效的和易于操作的指标体系。
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出台了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量化标准,摆脱了过去传统的、凭经验、主观式的定性判断方式,但其中的某些标准引起了一定争议。
比如,不少学校对持有手机、电脑的学生采取了一票否决的态度。
学校认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无偿资助的能力有限,而判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不易,学校只好以手机等高档用品作为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能申请资助的标准。
但如今,大学生使用手机已是司空见惯,一概以是否持有手机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标准,这样的做法有待商榷。
2.认定方法不科学,界定过程缺乏监督
目前,各高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不尽相同,但通常途径是:学生本人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辅导员通过学生干部了解相关情况进而确定其是否是家庭经济困难并认定其贫困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各种资助。
这就导致一些真正困难的学生由于比较内向、自卑,往往并不愿主动说明自己的情况,而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十分困难,甚至比较富裕的同学却积极争取各种资助,造成有限的助学帮困资源并没有分配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同时界定过程中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权力过大且缺乏监督,不能有效地杜绝个别学生干部甚至是辅导员操纵资助过程,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搞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有违公正、公平的不良行为。
3.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材料,理论上应是对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凭这一纸调查表确定学生贫困与否以及贫困的程度。
首先,是有部分学生弄虚作假,填写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真实。
其次,是一些基层单位和民政部门不负责任,办事人员开具贫困证明时讲关系,
求利益,或者随便应付,开出有“水分”的证明。
[2]当前,大学校园假证明、假低保、假贫困生的出现,不仅是社会功利主义对大学生的侵害,更是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缺失的一种表现。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策研究
1.制定严格的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的科学可行的认定程序
一是规范认定程序。
只有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才能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协调有序地进行。
首先,用标准化的工作方法代替传统的“经验式”的工作方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量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次,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评议建档、调查、审核公示、违纪查处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要将所有相关部门吸纳进来,成立专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由专门的人员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加大对造假的追究与惩罚力度。
二是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便于从量化的角度全面考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效率与效益情况。
三是实行标准化、现代化、信息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与方法。
首先,采用标准化工作方法。
用标准化工作方法代替传统的“拍脑袋、经验式”的工作方法,主要是在经常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量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线,以准确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地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程度;同时应严格遵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各项制度与程序,克服认定工作的简单化与随意性,不断提高济困资金的使用效益。
其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软硬件平台建设。
要在建立动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开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能及时上网,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信息化与网络化,提升工作平台,大力节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信息成本。
2.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标准,建立高校和全国高校关于贫困生情况的中心数据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能以单一的标准来衡量,必须制定一个比较全面的评定体系,综合各方面的标准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操作中,可根据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划分成几个等级指标,通过用定量、定性的办法得出基本值进行比较,以此来划分学生的贫困等级。
应由国家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社会保障、教育保障方面的专家学者,讨论和制定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贫困家庭量化指标。
根据此标准,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工作人员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数据库,由系统自动判定贫困等级:不贫困、贫困或特贫困。
对此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在有效保护信息安全前提下,允许全国共享此数据库,高校可按照规章制度申请查询数据库信息,为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好铺垫,以便及时查询和监督。
3.建立严格的跟踪调查和监督制度
除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加强管理和控制外,认定后的跟踪调查和监督工作也不可忽视。
学校应形成上至学校领导,下至辅导员班主任,近至同学,远至家长的一个监督群体。
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可通过问卷调查、调查校园卡消费记录等方式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
对个别重点对象进行实地走访,可以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消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家长农闲时喜好、居住环境和家长及学生在当地的评价,全方位地了解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
此外,还应加强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的沟通,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资助情况和消费情况反馈给家长,联合家长的力量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学生监督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力量,因为他们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为亲密,相对比较了解他们的日常情况。
因此,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作用:一是健全、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拓建网络工作平台;二是加强保密措施,保护反映意见的学生的利益;三是接到学生举报后,要及时进行摸底调查,既解决实际问题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合法利益。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方法得当,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工作,以免发生不愉快。
4.建立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各高校一般是根据学生本人生源地所出示的经济状况调查表来认定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这应是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中最可行、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但实践表明,由于学校跟生源地没有沟通,致使生源地政府认为自己出具的证明没有责任力和约束力,从而造成虚假贫困证明的产生。
因此,贫困生认定应建立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联合认定机制,由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所在中学“三章”认定,若出现弄虚作假,应在网上及时披露批评。
这种方式需要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来加以保障。
而这种保障机制的建立,是很难依靠生源地政府或部门单方面根据环境的变化主动地进行调整的,它需要在政府及高校的共同参与下,对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制度进行重构。
主要包括:政府应出台关于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并加大对造假的惩罚与追究力度。
应建立包括政府、高校、社会、学生在内的“四位一体”的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体监督机制;应建立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三查制度”,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担保与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应该制定校规,明确规定凡弄虚作假的学生应取消入学资格,相关教师也要受到处理。
5.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品格
假冒经济困难学生现象的出现,不仅是社会功利主义对大学生的侵害,更是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缺失的表现。
高校要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和诚信意识的教育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开创团结、关爱、互助的文明新风,培育集体主义精神和同学之间的真挚情感,让他们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一人有难八方支援。
学校应定期对贫困生开展诚信、感恩、社会责任感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其诚信做人。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限的物质资助并不能完全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要帮助他们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信心,通过参加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减轻生活负担,鼓励他们努力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针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方法和体系。
一方面使国家助学政策能够有效实施;另一方面使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受教育权,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
此外,健全的认定机制也使假冒特困生的学生无处遁形,使学校在资源配置上体现公平的原则,形成一个诚信、和谐的校园环境。
参考文献
[1]谢云锋.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丽水学院学报,2009(31):81-83.
[2]陶柳清.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问题总结及对策[J].中国校外教育,2009(8):14.
[3]邵兵,尹立一,苑颖.构建科学高效的基层院系工作体系[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3):11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