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评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评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4.07.31
•【文号】人社部函[2014]131号
•【施行日期】2014.07.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评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4〕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部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近年来,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交通运输事业,广泛参与“学先进、树新风、建体系、创一流”活动,立足岗位实践,开拓创新,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艰险、默默奉献”的交通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弘扬时代精神,鼓舞士气,激励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积极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交通运输(公路、水路)系统单位和工作部门(不含铁路、民航、邮政系统)。

2.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交通运输(公路、水路)系统(不含铁路、民航、邮政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500名,其中先进工作者200名,劳动模范300名。

2.推荐名额: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好中选优,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全面准确贯彻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观和交通精神,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道德风尚优良。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高。

3.业务水平领先。

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行政管理单位和行政
执法单位廉洁高效、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重大决策民主公开,无群众投诉及被媒体曝光的影响恶劣案件,社会评议良好;行业窗口单位工作规范、真诚文明、周到细致、优质高效。

4.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机制、考核奖励机制、服务标准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并得到较好执行;职工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群众性文明主题实践活动。

5.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勤政廉政,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职工支持率高,领导班子成员无刑事案件及违纪违法情况。

6.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员工无违纪违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被群众投诉、上访和被媒体曝光的事件。

7.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作出突出贡献。

8.近5年曾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业绩显著。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一流,成绩卓著,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所在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力。

3.作风过硬。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品德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威信。

4.诚实守信。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
行承诺,尊重事实,真诚文明,享有较高信誉,无不良记录。

5.能力突出。

勤奋好学,善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和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6.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7.近5年曾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严格实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推荐排序等。

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及推荐材料报送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通运输部在京直属单位(含社团组织)的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
属机关党委负责;交通运输部京外直属单位和直属系统(海事、救捞、长航系统)的单位和个人,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后,由推荐单位直接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3.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反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评选机构。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级范围内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其他推荐单位在相应层级范围内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根据公示情况,报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意见(附件6)。

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其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附件7)。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严格评选条件,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评选推荐范围覆盖各领域。

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
选,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技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建立推荐评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防止“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推荐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1.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推荐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报告、《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

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准确、真实,业绩突出,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推荐单位于10月17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 6)、《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7)、先进事迹材料,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5张。

以上材料在报送纸质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纸质版用A4纸,一式5份。

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交通运输企业职工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成立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

各地和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单位或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
联系人:方建敏尤学峰
联系电话:010-******** 65293460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编:100736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编:100013
附件:
1.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6.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2014年7月31日附件1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

领导小组:
组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部长
杨士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吴云华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XXX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
成员:薛虹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正司级)、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李扬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李良生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寿涛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李扬(兼)
薛虹(兼)
成员:吴瑞祥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李占川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新闻宣传处处长
方建敏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新闻宣传处副处长
马国栋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新闻宣传处干部
孙海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人才工作处处长
郝新光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部长
附件2
附件3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省部级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集体所属单位等必须填写准确

五、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团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六、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请认真填写

七、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镇、乡或其他

八、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

九、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临时性集体,相应选填“是”或“否”

十、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不超过2000字,可另行附页

附件4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荐审批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省部级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

五、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或其他

七、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选择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九、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镇、乡或其他

十、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十一、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附件5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
推荐审批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省部级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

五、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或其他

七、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选择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九、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镇、乡或其他

十、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十一、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附件6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注: 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1-3项;其他推荐对象只填写第3项。

2.此表一式5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7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职务:
注:1.候选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须填写此表,其中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2.此表一式5份,随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8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表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填表日期:2014年月日
表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
表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
填表说明:
1.根据差额评选要求,请按推荐顺序填写。

表格写不下可调整行高。

临时集体、高级专家、曾获得过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2.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
位”、“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社团”、“其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