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财务及企业管理软件分会服务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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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财务及企业管理软件分会服务公约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公布日期】1997.08.29
•【文号】
•【施行日期】1997.10.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财务及企业管理软件分会服务公约(1997年8月29日第一届理事会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护财务软件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财务软件开发商及其属从事财务软件营销的分(子)公司,代理商(称“营销服务单位”)的财务软件售后售前服务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凡加入本协会的财务软件开发商(简称“本会会员”)及其认定的营销服务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接受分会和用户的监督。
第三条财务软件售后服务是指财务软件售出后,本会会员及其认定的营销服务单位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财务软件售前服务是指财务软件售出前,本会会员及其认定的营销服务单位提供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本会会员及其认定的营销服务单位在销售软件时,必须与用户协商并签定售后服务协议,规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
用户根据协议规定提出的服务要求,本会会员及其认定的营销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五条本会会员及其认定的营销服务单位必须提供如下基本售后服务项目:1.财务软件的操作使用培训; 2.财务软件的安装与系统参数设置;3.财务软
件的版本升级; 4.财务软件运行维护服务;5.财务软件的电话答疑服务。
第六条有条件的本会会员及其认定的营销服务单位应努力提供如下可选售后服务项目:1.财务软件系统维护培训; 2.财务软件的支撑软件安装与系统参数设置; 3.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 4.运用财务软件帮助用户建帐; 5.财务软件二次开发服务; 6.组织财务软件用户进行交流,寄发内部技术资料。
第七条财务软件售前和售后咨询顾问服务对于用户搞好会计电算化是十分重要的,有条件的本会会员及其认定的营销服务单位应积极培养合格的咨询顾问人员,结合各用户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
也可与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咨询公司合作,为用户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第八条本会会员及其认定的营销服务单位提供基本售后服务项目应公开报价,如果服务费包含在软件报价中,免费服务期不超过一年。
确定售后服务价格,应充分考虑用户的随能力,分会统一的售后服务参考价格另行制定。
第九条为了保证售后服务的质量,分会设立“电算支持”服务人员和“电算顾问”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对考试通过的人员发给证书,这些人员派出进行服务,收费可高于未获得证书人员。
考试的具体办法由分会理事会制定。
第十条“电算支持”服务人员要求掌握基本服务的能力,初步具备可选服务的能力,自本考试开始实施半年后,仍没有取得这项资格人员的会员单位,应劝其退出本分会。
第十一条“电算顾问”服务人员要求具备财务软件售后售前应用咨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对用户单位的工作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帮助用户单位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十二条分会指定3位理事负责对售后售前服务进行监督,及时向理事会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售后服务不好的本会会员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其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本公约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财务软件分会理事会解释,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