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开展扶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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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立项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字[2012]58号
【发布部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11
【实施日期】2012.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
金立项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字〔201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进一步促进有关专项资金政策的贯彻落实,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对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金使用情况开展立项监察,现将《鄂伦春自治旗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立项监察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鄂伦春自治旗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立项监察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鄂伦春自治旗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立项监察的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保证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我旗关于解决城镇、农村困难群体享受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呼伦贝尔市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立项监察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和对监察机关赋予的执法监察权限,树立自主监察、依法监察、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专项资金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我旗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
迅速行动,把开展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立项监察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抓好抓实。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立足于督促检查的原则。
通过监督检查促进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把有关政策、专项资金落到实处。
2、要坚持立项监察、案件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