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防”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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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园标准厂房一期(二标)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3-04-29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编制依据:1
三、防护规定1
3.1 三宝的使用1
3.1.1安全帽1
3.1.2安全带2
3.1.3外立面平网2
3.1.4架体内平网防护2
3.2洞口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
3.2.1预留洞口的防护3
3.2.2垃圾井道、烟道和管道井的防护3
3.2.3电梯井的防护3
3.2.4安全通道的防护3
3.3临边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
3.3.1防护设置的范围4
3.3.2土方作业临边防护做法4
3.3.3屋面临边防护作法5
3.3.4楼层周边防护作法5
3.3.5楼梯侧边防护作法5
3.3.6卸料平台临边防护作法5
3.4高处作业5
3.4.1基本规定6
3.4.2登高作业人员6
3.4.3攀登作业6
3.5机械设备7
3.5.1基本要求7
3.5.2塔式起重机7
3.5.3施工升降机8
3.5.4高处作业吊篮8
防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
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措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位于重庆市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本工程主要包括三栋厂房。

其建筑规模、结构形式完全相同的1#、2#、5#厂房;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均为23.7m。

建筑基底面积:1#为2655.26 m2;2#和5#均为2001.86 m2;建筑面积分别为:13637.02 m2;10304.02 m2;10304.02 m2;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34245.06 m2;基础结构均为钻孔灌注桩,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框架抗震等级四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工程合理使用年限50年。

二、编制依据:
本工程依据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改行动的通知》(渝安办[2013]17号文);和万州经开安委办【2014】16号文件【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经开区2014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以下标准编制: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高处作业分级》GB T3608-2008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三、防护规定
3.1 三宝的使用
“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网又分为密目式安全立网和安全平网,不戴安全帽,赤脚,穿高跟鞋、拖鞋,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1.1安全帽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要系好下颌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40-50mm),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禁止使用。

工地安全员每天必须巡视检
查,凡有不按规定正确配戴的,按违章违纪处理,除批评教育外,并辅以每人次50元的罚款。

安全组按其使用期限,检验安全帽主要技术性能,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淘汰。

材料科必须购买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购入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准用。

安全帽应不贮存在酸、碱、高温、潮湿等场所,禁止与建物混放。

使用期限,塑料不超过2年半,玻璃钢橡胶不超过三年半,施工队按期进行抽测,不合格的予以报废,并将抽检情况上报公司。

3.1.2安全带
高处临边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1)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2)重点检查搭架子时及修理塔吊、井架时的人员配戴情况。

3)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不准将绳打结,不将挂钩直接挂于安全绳上。

4)各部件不许任意拆换,更换新绳加绳套,使用两年检测一次。

5)对频繁使用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新绳。

详见下页图。

3.1.3外立面平网
无外脚手架且高度在3.2m以上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6m宽),外高里低,网底距接触面不小于3m(高层不小于5m)。

首层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平网下方严禁堆料,平网下方四周应设置警戒栏杆,防止人员穿行。

详见下图。

3.1.4架体内平网防护
落地式脚手架内首层应张挂水平安全网,每隔1层(不超过7m)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详见下图。

3.2洞口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四口”是指预留洞口(包括垃圾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

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类型,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1)各种板与墙的孔口与洞口,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上的坑槽,以及上人孔、天窗等处,均设置稳固的盖板,防止人、物坠落的小孔眼的钢丝网等覆盖。

(3)各类通道口、上料口的上方,必须设置防护棚,其尺寸大小及强度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达到使在下面通行或工作的人员不受任何落物的伤害。

(4)施工现场大的坑槽陡坡等处,除需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设红灯警示。

3.2.1预留洞口的防护
(1)小洞口的防护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覆盖。

盖板上钉短木枋,让其卡在洞口防止挪动移位。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必须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用铁丝反拉固定其位置。

(2)中洞口的防护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络,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3)大洞口的防护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3.2.2垃圾井道、烟道和管道井的防护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3.2.3电梯井的防护
电梯竖向井口防护门按【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DJBJ-064】中竖向洞口防护12J02第8页制作安装,电梯井道逐层设置固定的水平硬质防护层。

电梯井安全防护示意图。

3.2.4安全通道的防护
搭设安全通道的部位:临近建筑物的道路;施工现场内的通道;进入建筑物的出入口。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处于坠落半径内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时,必须搭设双层的防护棚,层距为0.5m~0.6m,顶部用5㎝木脚手板搭设的双层防护廊,并铺一层0.75~1mm铁皮防止穿透。

详图见下:
(1)现场安全通道、临街安全通道的防护
(2)进入建筑物的安全通道的防护见图
(3)建筑物的防护棚:出入口搭设长度必须在5~10m以上,长度大于坠落半径。

且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0.5m,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封闭,设立禁止通行的标示,以防作业人员误入。

(4)机械设备防护棚凡在高处坠落半径之内及起重机起重臂回转范围之内的机械设备,按现场安全通道、临街安全通道的规定搭设。

注意事项
1、必须及时封闭,盖板设固定措施,防止牵动,并设专人负责实施。

2、防护设施要经常派人检查和维护,不准随意拆除或移动,如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或移动要征得分管人员的同意,方准许拆除或移动,施工后或人离开时要及时恢复安全防护状态。

3.3临边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五临边”是指阳台边、屋边周围、框架结构工程楼层周边、楼梯(斜道)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

随着工程的进展,在施工过程中临边部位将出现。

临边最有效的方法,即采用设置临时栏杆防护办法。

栏杆应用钢管和圆钢做成工具化式的,可根据临边长度不同自由调节使用,并刷红、白双色间隔条纹的油漆,以示警告危险,禁止跨过。

3.3.1防护设置的范围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 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以分隔封闭。

3.3.2土方作业临边防护做法
(1)坑、槽开挖前应熟悉作业地点土质、地下水和周围施工环境情况及地下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出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和开挖的步骤和方法。

(2)划出施工作业区域,施工现场平整,做好坑、槽周围及坑、槽内的排水,防止工地周围用水排入坑内、槽内,并设有排除地下水的设施。

(3)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米,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4)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防护栏应由上、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

具体尺寸如下图,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栏杆柱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cm~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5)坑边堆置土方、材料、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得少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6)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3.3.3屋面临边防护作法
3.3.4楼层周边防护作法
3.3.5楼梯侧边防护作法
3.3.6卸料平台临边防护作法
注意事项:
○1栏杆和挡脚板应搭设在外排立杆的里侧。

○2操作层上栏杆的上皮高度1.5m,中栏杆居中设置。

○3安全网须满挂在外侧立杆的里侧,用铁丝绑扎牢固,不留缝隙,四周应交圈。

○4卸料平台悬挂重量标示。

堆放材料总重量不能超过设计规定。

3.4高处作业
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4.1基本规定
(1)高处作业前,由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高处作业的特点,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证件。

作业前,项目部对登高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符合要求时方可安排作业。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4.2登高作业人员
(1)登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他们从事这项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严禁穿着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

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登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3.4.3攀登作业
(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2)移动式直爬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梯脚底部应有防滑措施,并派专人监护;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3)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 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4)折梯式的人字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安全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3.5机械设备
3.5.1基本要求
组织专业施工技术人员编制塔式起重机拆装、群塔作业、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拆装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方案会审,方案通过后由总监签字后实施。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划位置设置。

大型机械设备在使用前,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应共同验收,并报总监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现场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现场机械设备的明显部位或机棚内要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标牌。

信号工、塔司、外梯司机、塔吊(外梯)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工必须持证上岗。

机械设备严禁带病作业,作业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3.5.2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使用当地建委备案合格产品,由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顶升作业,由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测合格后使用。

吊装作业前由对塔司、信号工进行联合技术交底,被交底人签字,留档备查。

塔顶高度大于30m的塔式起重机顶端和两臂端装设红色障碍灯。

要求产权单位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塔吊专项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加盖公章。

塔式起重机基础周围保证有良好排水措施,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塔式起重机与构筑物通道,必须与构筑物刚性连接,底部用满铺脚手板,两侧设置1.2m高的两道防护栏杆,刷红白相间油漆,张挂密目网。

群塔交叉作业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不得少于2m;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空载、无风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4/1000;附着时,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侧向垂直度应≤2/1000;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垂直度测量,恶劣天气后必须进行重新测量。

塔吊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吊运大模板、大灰斗、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卡环使用时必须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吊绳使用公司统一
配置的钢丝绳。

3.5.3施工升降机
施工升降机使用本地建委备案合格产品,由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作业,并由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外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产权单位对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盖章。

楼层停靠门应随到随开,常闭状态使用;楼层停靠平台严禁与脚手架连接。

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外用电梯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防护棚顶部应满铺双层脚手板,两层脚手板之间立面应采用刷有红白警戒色的竹胶板封闭。

施工升降机的各安全装置、限位开关齐全、灵敏可靠,防坠安全器每年需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一次,使用期限5年;施工单位应每三个月做一次防坠实验。

3.5.4高处作业吊篮
吊篮使用本地建委备案合格产品,由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并由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应持证上岗。

吊篮安装完成且自验合格后,协同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每日作业前,吊篮管理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一台吊篮上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配备独立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安全绳应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不得固定在支架上或活动物体上。

严禁将安全绳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首层
除外);夜间严禁使用吊篮。

车辆寄售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甲方将以下车辆寄存在乙方公司,并委托乙方代为销售,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订协议如下:
一、车辆情况(若为多辆,可填写《寄信车辆明细表》):
车主姓名:车辆号牌:______________ 车辆型号:
车架号:_____________车身颜色:行驶里程:______________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车辆的销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若销售过程中实际价格低于此价,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电话协商确定。

三、寄售时间为___天,即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乙方须查阅甲方出示的车辆手续并预留复印件备查:□登记证书、□行驶证书、
□附加税证、□钥匙、□商业险保单、□交强险保单
五、甲方寄售予乙方之车辆,甲方必须具有完全合法之处分权,否则因此产生的纠
纷及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一切有关该车之证件,对证件的有效性、合法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并保证该车辆可以过户转籍。

六、甲方将该车辆寄售于乙方之时起,在此之前该车的一切交通违法或未按时缴纳国家相关规费引起的罚金、滞纳金及由此引发的相关一切责任、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寄售成功后,买方提取该车辆之时起所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与甲方无关。

七、寄售成功后,该车辆的过户费由__方负责,乙方协助买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八、寄售成功后,甲方需支付元作为乙方的服务费。

九、甲方将车寄售于乙方期间,乙方有义务保管好车辆,在此期间若因乙方责任引起的车辆损坏由乙方负责。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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