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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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申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申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申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暨诚信教育的通知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14-2015学年度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摸底调查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统招大专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如果需要申请2014-2015学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向所在系部递交书面申请(班主任在书面申请上签写初步评审意见),由系部收齐后并填写《2014-2015助学贷款申报摸底统计表》(见附件一),各系(部)于5月16日前将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申报名单发至群共享,请各系学管自行下载。

四、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5月21日下午2:00,在阶梯教室301对各系学管和申报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申报培训以及对在校办理过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请各班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及在校办理过贷款的同学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严肃对待,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畅通。

凡不能递交材料者,责任自负,不予补办!请各系部通知到位,及时向同学们提醒!。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9.23•【字号】郑人社办〔2024〕317号•【施行日期】202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担保物权,就业促进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2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工作,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及条件(一)个人创业贷款对象及条件1.个人创业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以下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持有《就业创业证》并办理就业登记;(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持有《就业创业证》并标识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持有《残疾证》的人员;(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持有《军官转业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4)刑满释放人员。

持有《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或《就业创业证》;(5)高校毕业生。

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已通过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和注册),大学生村官和毕业学年毕业生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化解钢铁、煤炭、煤电等产能过剩行业工作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7)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的返乡创业农民工;(8)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的自主创业农民;(9)网络商户。

学年学生助学贷款申请通知(精选多篇)

学年学生助学贷款申请通知(精选多篇)

学年学生助学贷款申请通知(精选多篇)第一篇:2014学年学生助学贷款申请通知单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xx-xx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一、如果需要申请xx-xx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xx 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二、学院对申请xx-xx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xxx@。

三、由于部分学生可能因网络问题无法看到网上通知,请学院及时通知各班班长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工作,详情可登陆学生处主页-助学贷款指引了解具体的操作。

备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要求:1、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

(用b5纸复印)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

内容包括:(1)同意学生贷款;(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第二篇:2014学年学生助学贷款申请通知2014学年学生助学贷款申请通知单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各学院: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xx-xx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一、如果需要申请xx-xx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xx 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二、学院对申请xx-xx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xxx@。

0114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0114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闽教助中心〔2017〕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范大学附中: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时间。

自2017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提前至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

二、申请对象。

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毕业班的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校且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申请条件的学生。

其中,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班中的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是预申请工作的重点对象,应该全部进行预申请。

三、申请办法。

通过“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平台()”提交申请。

各单位要组织和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并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材料清单、注意事项和办理流程可登陆预申请平台查看),确保预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四、资格审核。

各单位要根据“八贷八不贷”审核条件(详见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闽教助〔2013〕5号)),及时通过平台做好预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是为减轻助学贷款办理期间对贷款学生资格认定的工作压力,本次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高校“准新生”,入学后如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直接进入贷款合同面签环节。

(二)为提高助学贷款的精确性,做到“应贷尽贷”,各校和县级资助中心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程序、分清责任、规范操作,确保预申请学生资格审查资格认定的准确性。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年1月12日。

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范文

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范文

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范文尊敬的各位市民:大家好!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安全,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现就贷款有关政策进行通知如下:一、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为保护贷款申请人的权益,金融机构将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向贷款申请人提供详尽的贷款产品信息和相关费用及利率信息,确保贷款合同的可理解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风险提示,提醒申请人关注贷款的借入成本、偿还能力、担保要求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并鼓励申请人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

二、严格审查贷款申请金融机构将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审查,特别对收入和还款能力进行更为详尽的调查和核实。

对于无稳定合法收入来源或违法犯罪记录的申请人,将被拒绝贷款申请;对于已有过多次贷款逾期记录的申请人,将予以更加谨慎审查,如核实困难将调取相关信用信息。

三、提供多样化的贷款产品为满足市民多样化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将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更多样化的贷款产品。

除传统的商业贷款、消费贷款之外,还将推出创业贷款、教育贷款、医疗贷款等特色贷款产品,以满足各类市民不同的融资需求。

同时,金融机构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加快贷款审批速度,尽量减少借款人的等待时间。

四、加强借贷教育和风险防范宣传为提高市民的金融素质,金融机构将加强借贷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通过举办贷款知识讲座、开设贷款咨询热线、发布相关借贷风险提示等多种方式,向市民传授正确的借贷知识,帮助市民提高借贷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注重问题解决和申诉渠道金融机构将建立健全问题解决和申诉渠道,及时处理贷款申请人的查询和投诉,确保市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金融机构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严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贷款审批的公正、公平、透明。

六、加强合作共治金融机构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打击非法借贷和非法金融机构,坚决遏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通过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实现金融监管的无缝对接和高效运转。

最后,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借贷教育,提高金融素质,增强风险意识,合理规划借贷行为,避免不必要的金融风险。

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的通知非毕业班各学生班级: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通知如下:第一,家庭经济状况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预计今年夏天支付下一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应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未能申请助学贷款,不能在夏季按时支付下一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将被视为拖欠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始时不予注册。

二、助学贷款的申请与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和调整同步进行。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依据是: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的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子女、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子女等。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3)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及学校收费情况;4)家庭收入、资产和负债情况;5)家庭赡养老人和其他上学子女的负担,家庭成员的劳动文化、职业和收入、健康状况;6)学校消费数量和结构的合理性;7)我的健康状况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特别困难、相对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殊困难主要是指学生及其家庭无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只能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部分基本费用,其余需要国家资助政策补充;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

四、虽未申请助学贷款,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应申报家庭经济困难。

否则,下一学年不得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俭学等补贴。

五、请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于6月5日下午4:00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中注册、登录并提交自己的申请。

同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附件2)交班长汇总后,送辅导员老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关于做好20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相关单位:202*年,我省将继续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都应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银监局关于《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我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贷款性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申请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与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所有在读本专科学生(含求是学院学生)、研究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申请办理程序(一)申请办理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初开始接受申请。

需要申请的同学务必在暑假期间到生源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

(二)申请程序:1.上学年已经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持学校出具的《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到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继续申请贷款(也可使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为申请)。

未继续申请贷款的,视为放弃。

2.其它符合贷款条件并希望申请贷款的同学,首先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3)学生本人在县农行开立个人账户的卡及复印件;(4)《学生证》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7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新同学: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沪教委学[2015]41号)及《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启动本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困难认定的时间困难认定包括在校困难生认定工作和困难生新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在校困难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困难生新认定工作。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

本次认定有效期为2017-2018学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困难认定的条件学校参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困难等级认定,认定等级分为特困和困难。

研究生困难认定主要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办理学费缓交。

(一)特困学生的基本条件(符合以下之一)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父母离异或直系亲属重疾、多子女上学等)者。

2.孤儿、烈士子女等。

(二)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符合以下之一)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者。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父母离异或直系亲属重疾、多子女上学等)者。

三、困难生新认定工作(一)认定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新生。

(二)认定程序1.新生由招生部门通过录取通知书通知;也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dhuzizhu/)下载。

2.暑假期间准备好以上两份表格,附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于开学第一周交辅导员。

3.本科生于9月21日前上信息门户(/)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不提交或信息不全,不予审核。

4.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困难认定标准,推荐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关于我校学生2014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的通知

关于我校学生2014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的通知

关于我校学生2014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的通知各学院、研究生院: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确保贷款工作有序、高效、准确完成,根据中国银行最新的贷款政策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4年新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贷款时间、对象及金额1.申请时间: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申请时间为10月14日—10月25日。

2.申请对象:我校在籍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3. 新贷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分年度发放,贷款额度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二、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附件1—6的相关材料(表格填写及要求见附件样本),各申请表所需填写内容要求统一打印,所有签名处必须手签,书写签字一律用黑色签字笔。

2.学院初审。

各学院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学生信息录入《2014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7),于10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纸质版审核信息表报送至大活三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审核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xszz@。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新贷材料进行审核,于11月6日前将复审合格材料报中国银行。

4.中国银行审批。

中国银行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复合格贷款名单。

三、材料报送要求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学生申请贷款材料齐全,信息完整准确。

逾期不提供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贷款申请。

2.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2014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纸质版(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学生纸质贷款申请材料附件1-6报送至大活三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A3纸打印);电子版审核信息表发送至xszz@。

3.《2014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电子版填写格式要求:学号、身份证号栏用文本格式输入并检查录入后是否正确;相关信息必须与申请人材料内容一致;输入信息时姓名文字间勿留空格;金额栏须用会计专用格式。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是啥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是啥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是啥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内容为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高校毕业生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予以重点扶持,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对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贴息扶持(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的按原渠道予以贴息),具体贴息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对扶持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贷款降低反担保条件或免除反担保。

二、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企业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政策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企业与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劳动用工备案表;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5、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人社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共同出具《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以下简称《认定证明》,样式附后)。

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贷款时,应向经办银行提供《认定证明》。

经办银行持《认定证明》及其他材料,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对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各地可视财力适当给予贴息扶持。

省财政在当地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贴息的基础上,给予相同比例,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50%的贴息。

《2021-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通知》

《2021-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通知》

《xx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通知》各教学系:xx-xx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于今年9月进行,为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请各教学系做好贷款预申请工作并组织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暑假期间准备好有关材料。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一)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上一学年不及格科目总数不超过1门。

申请第三笔贷款的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生每学年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三、申请及审核程序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需要申请xx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下载打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a4打印,见附件1)并于6月20日前递交所在系审核。

2、教学系对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名单按《xx系xx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见附件2)进行统计汇总,并于6月24日前以系为单位发送至邮箱549210841@。

3、申请学生利用暑假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它资料按要求准备好,于下学期开学时递交给所在系再次审核,确定贷款资格。

下学期开学三周内各教学系重新填报包括xx级新生在内的所有在校生的贷款需求与明细(纸质材料盖系公章,电子档发送549210841@)。

4、各系对本系所有申请贷款学生进行抽查,复核学生家长是否知悉学生的贷款申请情况。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前准备如下材料(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打印)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二)证件复印件(用b5复印,一式两份)1、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证复印在一张b5纸)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辽教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1]36号)各市、绥中县教育局、财政局,省内各高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帮助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不含大连,下同)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目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目前国家积极推进的主要助学贷款方式,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学问题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也是目前资助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措施。

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满足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并做到应贷尽贷,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是由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发放,且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并以借款人信用作为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辽宁省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入学的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鲁教财函〔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省属高等学校:为做好我省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和审批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各县(市、区)现场集中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二、贷款受理对象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三、贷款额度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一)维护系统信息。

各地、各高校要于贷款正式受理前,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安装调试高拍仪和手写板等合同电子化设备,确保电子签章、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高校学费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贷款网上申请。

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提交贷款申请。

过户前银行贷款审批通知

过户前银行贷款审批通知

过户前银行贷款审批通知
1.在房产未过户前,买方持本人及配偶(若已婚)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和该房产相关电子图片(包含:①不动产权证照片:不动产权证盖章页、不动产权证内页;②房屋内部结构照片:房屋内客厅和卧室照片;③房屋坐落照片:房屋外情况),到公积金中心填写《二手房贷款申请表》。

2.中心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

若符合贷款条件,买方在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发送上述图片材料给评估公司用以评估房产(注: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3.公积金中心各办事网点对每个评估的二手房登记台账,以备查用。

4.评估公司自申请日起的二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评估报告,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告交至公积金中心。

5.公积金中心各办事网点通知买方房屋评估价。

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即买方应自评估报告出具日起的一个月内,完成房产过户并到我中心办理贷款申请业务。

6.房产过户后,卖方持身份证、本人一类银行卡,买方携带二手房贷款相关申请材料(注:买卖双方提供的银行卡应为四大国有银行之一,且是同一家银行),共同填写《二手房付款证明》。

7.公积金中心各办事网点受理二手房贷款。

8.公积金中心贷款三级审批。

9.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抵押权证。

10.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推荐】贷款申请准入通知-推荐word版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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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贷款申请准入通知篇一:担保公司准入申请书篇一:担保准入申请xxx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准入申请第一部分担保公司基本情况一、担保公司简介注册地址:xxxx 法人代表: xxx 主要经营范围: xxxx 股权结构:二、担保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简历担保人主要管理人员调查表三、该公司组织架构xxxx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第二部分担保公司担保能力评价一、担保集中度及担保资产质量该公司定位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因此单一客户在保余额普遍较大。

截至201X年5月末,公司最大客户在保余额达xxxxx万元,占担保余额的xx%;前五大客户在保余额合计达xxxx万元,占担保余额的xx%。

多为大中型企业,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普遍较高,多数客户在保余额在xxx万以上。

且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大多数中长期贷款担保,风险控制难度较大。

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公司注重开发环保、能源、农林、基础设施等受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行业,且这些行业受宏观经营环境被动影响相对较小。

从担保期限组合来看,该公司成立以来主要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二、经营业绩分析xxx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x亿元人民币。

1、在保余额各行明细表:2、担保客户中,担保金额排名前10位的客户和担保额度分别是:三、风险防范措施分析对外反担保措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是每一笔业务都必须采取的法律保障手段。

反担保同时可以在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被选择为动产、不动产的抵押、质押等多种反担保方式。

四、信用度分析1、该公司在银行间的不良记录xxxxx担保有限公司在银行间无不良记录,若被担保企业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该公篇二:担保公司申请合作准入报送材料清单报送材料清单篇三:关于设立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关于设立抚州市****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书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满足中小企业担保需求,经过对抚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考察及多方面协商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1X]7号)、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X]36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法人抚州市****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拟共同出资设立抚州市****担保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二、住所:抚州市玉茗大道三、性质:融资性担保公司五、法定代表人:***六、公司业务范围:在抚州市辖区范围内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

贷款通知7篇

贷款通知7篇

贷款通知7篇贷款通知篇1单位:同学处(同学工作部)各学院:为了关心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同学顺当完成学业,现对20xx2022学年同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支配如下:一、假如需要申请20xx2022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预备好,于20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假如同学在“五一”假期没能预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二、学院对申请20xx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20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cn。

三、由于部分同学可能因网络问题无法看到网上通知,请学院准时通知各班班长做好与同学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工作,详情可登陆同学处主页助学贷款指引了解详细的操作。

备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供应的资料和相关要求:1、借款人身份证、同学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

(用B5纸复印)2、贷款同学《家长承诺书》。

内容包括:〔1〕同意同学贷款;〔2〕承诺作为贷款同学的永久联系人,并供应贷款同学的联系方式;〔3〕承诺催促和帮助贷款同学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同学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贷款通知篇2营业部、各管理部: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看法》〔闽政〔20xx〕11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进展,依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房金委〔20xx〕1号〕精神,经讨论确定,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全市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调5万元、即延平、建阳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

企业贷款业务工作通知

企业贷款业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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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业务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好地支持我市中小企业进展,培植壮大财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进展,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达成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协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成立与开发银行省分行中小企业贷款合作领导小组,负责双方合作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合作机制的建设与运作。

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开发银行省分行在我市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合作机构,负责与开发银行省分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关心开发银行省分行受理我市中小企业贷款申请、调查、贷后监管等工作,批量向开发银行省分行推举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并提供担保。

三、开发银行省分行通过投资、信贷、债券、租赁等手段,与我市开展业务合作,支持中小企业进展。

四、建立风险把握、资本金补充机制。

市财政支配4000万元存于担保公司专户,作为过桥还贷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临时资金周转;依据现行税收减免政策减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相关税收,建立市内企业的银行征信、工商、税务等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现有财政贴息、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预备金等政策,最大限度给予获得合作贷款的中小企业政策支持。

五、为保证我市与开发银行省分行中小企业贷款合作业务的公开、公正,由市审计局及市监察部门联合对合作贷款业务进行督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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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批通知个人贷款审核通过通知

贷款审批通知个人贷款审核通过通知

贷款审批通知个人贷款审核通过通知尊敬的客户,
非常高兴地通知您,您的个人贷款审核已经获得通过。

经过我们认真审核,我们确认您的贷款申请符合我们的要求,并已经批准您申请的贷款金额。

接下来,我将会详细讲解您需要了解的重要信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贷款信息:
贷款类型:[贷款类型]
贷款金额:[贷款金额]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
利率与费用:
年利率:[年利率]
管理费:[管理费]
资金到账:
您所申请的贷款额度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您提供的银行账户。

请确认您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准确的。

还款方式:
请务必使用您本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还款,以确保还款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附加信息:
如果您对贷款或者还款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我们将会为您提供全面的帮助和支持。

祝您财富增加,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贷款机构名称]
[日期]。

贷款申请受理通知书

贷款申请受理通知书

贷款申请受理通知书
尊敬的公司:
我司已收到贵司的借款申请表以及企业基本资料,经过初步审核,同意受理贵司的借款申请,我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进一步审核及调查,最终确定能否为贵司提供贷款。

为了加快业务进度,请贵司如实准备材料及配合我司工作人员工作,我司业务人员将与贵司协商好调查日期后,尽快安排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如贵司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司以下人员:
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箱:
地址:
谢谢您的合作!
签署时间:年月日
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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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高校组织贷款学生做好申请准备工作的通知
助学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申请,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请各高校做好宣传,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5月底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

二、组织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完成核审
为优化续贷办理流程,2015年,助学贷款系统中增加了续贷声明功能。

学生申请贷款时,需在系统中填写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信息,并由高校进行审核。

请各高校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6月底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完成审核工作。

系统操作路径:续贷声明审核。

三、录入高校收费信息
目前,助学贷款系统为各高校提供了学费和住宿费信息维护功能,录入的信息将作为学生贷款金额的审核依据。

请各高校于6月底前完成2016—2017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录入工作,便于贷款申请和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系统操作路径:高校收费情况。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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