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食餐食工厂良好作业规范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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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淘乐思儿童艺术中心良好作业范例(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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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食餐食工场良好作业范例
1 目的
本范例为即食餐食工场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历程中有关人员,修建、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治理均切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阐发重点管束(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备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情况下作业,并淘汰作业错误产生及创建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即食餐食之宁静卫生及稳定产物品质。
2 适用范畴
本范例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之即食餐食制造工场。
3 专门用词界说
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1.1即食餐食:系指经调治包装成盒或不经小包装而直接以大容器运送,
供团体于短时间内立即食用之食品,如餐盒食品、团体膳
食、现成菜肴等。
3.1.1.1餐盒食品:系指以米饭或面食为主体,并配以农、畜、水产等调治
菜肴,经适当组合,包装成盒或小包装,贮藏时间短,
供做正餐于短时间内立即食用之盒装调治食品。
3.1.1.2团体膳食:系指以米饭为主体,并配以农、畜、水产等调治菜肴,
调治后未包装成盒或小包装,直接以大容器运送,供短
时间内立即食用之调治食品。
3.1.1.3现成菜肴:系指经调治并适当包装成盒或小包装之农、畜、水产等
调治菜肴(不包罗米饭等主食),贮藏时间短,供短时
间内立即食用之调治食品。
3.2原质料:指原料及包装质料。
3.2.1原料:指即食餐食之组成质料,包罗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组成制品之主要质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组成制品的次要质料。
3.2.1.3食品添加物:指即食餐食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
等历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
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
增加营养、防备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打仗于食品
之物质。
3.2.2包装质料:包罗内包装及外包装质料。
3.2.2.1内包装质料:指与食品直接打仗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
及直接包裹或笼罩食品之包装质料,如箔、膜、纸、
蜡纸等,其材质应切合卫生执法规定。
3.2.2.2外包装质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打仗之包装质料,包罗卷标、纸箱、
捆包质料等。
3.3隶属品:指卫生筷、纸巾、牙签、汤匙等。
3.4产物:包罗半制品、最终半制品及制品。
3.4.1半制品:指任何制品制造历程中所得之产物,此产物经随后之制造历
程,可制成制品者。
3.4.2最终半制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历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物。
3.4.3制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历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物。
3.4.4易糜烂即食性制品:指制品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之生存期间短,且不须再
经任何方法之处理惩罚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
供人食用之产物,如即食餐食、液态乳品、高水活
性豆类加工食品、高水活性烘焙食品、高水活性面
条粉条类等。
3.5厂房:指用于食品之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作业之全部或部分修
建或设施。
3.5.1制造作业场合:包罗原料处理惩罚、加工调治及包装等场合。
3.5.1.1原料处理惩罚场:指执行生鲜或经冷冻或干燥原料之整理、准备、
解冻、选别、清洗、修整、分切、剥皮、去壳去内脏或
撒盐等历程之场合。
3.5.1.2加工调治场:指从事原料之切割、磨碎、殽杂或调配等处理惩罚作
业之场合。
3.5.1.3烹调场:指蒸、煮、煎、炒、炸及其它加热处理惩罚之场合。
3.5.1.4包装室:指从事制品包装之场合,包罗内包装室及外包装室。
3.5.1.
4.1内包装室:指从事与产物内容物直接打仗之内包装作业场合。
3.5.1.
4.2外包装室:指从事未与产物内容物直接打仗之外包装作业场合。
3.5.1.5内包装质料之准备室:指不必经任何清洗消毒步伐即可直接使用之
内包装质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之作
业场合。
3.5.1.6缓冲室:指原质料或半制品未经过正常制造流程而直接进入管束作
业区,为制止管束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于入口地方设
置之缓冲场合。
3.5.2管束作业区: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质料之进出及防备有害
动物侵入等,须有严密管束之作业区域,包罗清洁作业
区及准清洁作业区。
3.5.2.1清洁作业区:指制品贮存场及内包装室等清洁度要求最高之作业区
域。
3.5.2.2准清洁作业区:指加工调治场等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之作业
区域。
3.5.3一般作业区:指原质料堆栈、原料处理惩罚场及餐具洗涤场合。
3.5.4非食品处理惩罚区:指品管(查验)室、办公室、易服及洗手消毒室、
茅厕等,非直接处理惩罚食品之区域。
3.6清洗: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不良物质之处理惩
罚作业。
3.7消毒:指以切合食品卫生之化学药剂及(或)物理要领,有效的杀灭有害
微生物,但不影响食品品质或其宁静之适当处理惩罚作业。
3.8食品级清洁剂:指直接使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器具、容器及包装质料,且
不得危害食品之宁静及卫生之物质。
3.9外来杂物:指在制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打仗于原料、半制品、制品或
内包装质料之污物或令人厌恶,甚至致使食品失去其卫生及宁
静性之物质。
3.10有害动物:指会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熏染疾病之小动物或昆虫,如老
鼠、蟑螂、蚊、蝇、臭虫、蚤、虱等。
3.11有害微生物:指造成食品糜烂、品质劣化或危害大众卫生之微生物。
3.12食品器具:指直接打仗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器械、东西或器皿。
3.13食品打仗面:指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打仗的外貌,包罗器具及与食品打仗
之设备外貌。
间接的食品打仗面,系指在正常作业情形下,
由其流出之液体会与食品或食品直接打仗面打仗之外貌。
3.14适当的:指在切合良好卫生作业下,为完成预定目的或效果所必须的(步
伐等)。
3.15批号:指体现「批」之特定文字、数字或标记等,可据以追溯每批之经
历资料者,而「批」则以批号所体现在某一特定时段或某一特定
场合,所生产之特定命量之产物。
3.16标示:指标示于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级清洁剂之容器、包装或说明
书上用以记录品名或说明之文字、图画或暗号。
3.17断绝:场合与场合之间以有形之手段予以离隔者。
3.18区隔:较断绝广义,包罗有形及无形之区隔手段。
作业场合之区隔可以
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之方法予以告竣者,如场合区隔、时间区隔、
控制空气流向、采取密闭系统或其它有效要领。
4 厂区情况
4.1工场不得设置于易遭受污染之区域,不然应有严格之食品污染防治步伐。
4.2厂区四周情况应容易随时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秽等
有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以制止成为污染源。
厂区之空地应铺设混凝土、柏油或绿化等,以防尘土飞扬并美化情况。
4.3邻近及厂内门路,应铺设柏油等,以防尘土造成污染。
4.4厂区内不得有足以产生不良气味、有害(毒)气体、煤烟或其它有碍卫生
之设施。
4.5厂区内禁止饲养禽、畜及其它宠物,惟警戒用犬除外,但应适当治理以制
止污染食品。
4.6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水道应有适当斜度,且不得有严重积水、渗
漏、淤泥、污秽、破损或孳长有害动物而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
4.7厂区周界应有适当防备外来污染源侵入之设计与构筑。
若有设置围墙,其
距离地面至少30公分以下部分应采取密闭性质料构筑。
4.8厂区如有员工宿舍及附设之餐厅,应与制造、调配、加工、贮存食品或食
品添加物之场合完全断绝。
5 厂房及设施
5.1厂房配置与空间
5.1.1厂房应依作业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整齐的配置,以制止交错
污染。
5.1.2厂房应具有足够空间,以利设备安顿、卫生设施、物料贮存及人员作
息等,以确保食品之宁静与卫生。
容器、器械等用具应有清洁卫生之
贮放场合。
5.1.3厂房面积应依下列三项因素来定位,并视需要增加:
5.1.3.1员工人数与事情量。
5.1.3.2供给餐盒之最大数量。
5.1.3.3调治加工能力与设备。
5.1.4厂房中应设原质料堆栈、原料处理惩罚场、餐具洗涤场合、调治场、
烹饪场、餐具贮存场、包装室及制品贮存场、办公室、茅厕、易服室、
洗手消毒室、品管室等场合。
5.1.5制造作业场合内设备与设备间或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之信道或
事情空间,其宽度应足以容许事情人员完成事情(包罗清洗和消毒),
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之打仗而污染食品、食品打仗面或内包装质料。
5.1.6查验室应有足够空间,以安顿试验台、仪器设备等,并进行物理、化
学、官能及(或)微生物等试验事情。
微生物查验场合应与其它场合
有效断绝。
如有设置病原菌操纵场合应严格有效断绝。
5.2厂房区隔
5.2.1凡使用性质差别之场合(如原料堆栈、质料堆栈、原料处理惩罚场、
调治场及烹调场等)应各设置或加以有效区隔。
5.2.2凡清洁度区分差别(如清洁、准清洁及一般作业区)之场合,应加以
有效断绝(如表1)。
表1 即食餐食工场各作业场合之清洁度区分
5.3厂房结构
厂房之各项修建物应结实耐用、易于维修、维持洁净,并应为能防备食品、食品打仗面及内包装质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之侵入、栖息、繁殖等)之结构。
5.4宁静设施
5.4.1厂房内配电必须能防水。
5.4.2电源必须有接地线与漏电断电系统。
5.4.3高湿度作业场合之插座及电源开关宜采取具防水成果者。
5.4.4差别电压之插座必须明显标示。
5.4.5厂房应依消防执法规定安装火警警报系统。
5.4.6在适当且明显之所在应设有抢救器材和设备,惟必须加以严格管束,
以防污染食品。
5.5地面与排水
5.5.1地面应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不藏污纳垢之质料铺设,
且须平坦不滑,不得有侵蚀、裂缝及积水。
5.5.2原料处理惩罚场、调治场、烹调场及包装室等场合地面宜用环氧树脂
或其它适合之地板质料修建,其地面应有适当之排水斜度(应在1/100
以上)及排水系统。
5.5.3排水偏向应由管束作业区流向一般作业区。
5.5.4废水应排至适当之废水处理惩罚系统或经由其它适当方法予以处理惩罚。
5.5.5作业场合之排水系统应有适当的过滤或废弃物排除之装置。
5.5.6排水沟应保持顺畅,且沟内不得设置其它管路。
排水沟之侧面和底面
接合处应有适当之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公分以上)。
5.5.7排水出口应有防备有害动物侵入之装置。
5.5.8屋内排水沟之流向不得由低清洁区流向高清洁区,且应有防备逆流之
设计。
5.6屋顶及天花板
5.6.1制造、包装、贮存等场合之室内屋顶应易于清扫,以防备尘土蓄积,
制止结露、长霉或成片剥落等情形产生。
管束作业区及其它食品袒露
场合(原料处理惩罚场除外)屋顶若为力霸等易藏污纳垢之结构者,
应加设平滑易清扫之天花板。
若为钢筋混凝土构筑者,其室内屋顶应
平坦无漏洞,而梁与梁及梁与屋顶接合处宜有适当弧度。
5.6.2平顶式屋顶或天花板应使用白色或浅色防水质料构筑,若喷涂油漆应
使用可防霉、不易剥落且易清洗者
5.6.3蒸汽、水、电等配管不得设于食品袒露之直接上空,不然应有能防备
尘土及凝结水等掉落之装置或步伐。
空调风管等宜设于天花板之上方。
5.6.4楼梯或横越生产线的跨道之设计构筑,应制止引起四周食品及食品打
仗面遭受污染,并应有宁静设施。
5.6.5烹饪场内之天花板至少要离地面2.4公尺以上。
5.7墙壁与门窗
5.7.1管束作业区之壁面应采取非吸收性、平滑、易清洗、不透水之浅色质料
构筑(但密闭式发酵桶等,实际上可在室外事情之场合不在此限)。
且其墙脚及柱脚(须要时墙壁与墙壁间、或墙壁与天花板间)应具有适当之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公分以上,如图1)以利清洗及制止藏污纳垢。
5.7.2作业中需要打开之窗户应装设易拆卸清洗之不生锈纱网,但清洁作业
区内在作业中不得打开窗户。
管束作业区之室内窗台,台面深度如有2公分以上者,其台面与水平面之夹角应达45°以上(如图2),未满2公分者应以不透水质料填补内面死角。
5.7.3加工调治场、烹调场及包装室对收支之门户应装设能自动封闭之纱门
(须要时增设空气帘)及(或)清洗消毒鞋底之设备(需保持干燥之场合得设置换鞋设施)。
门扉应以平滑、易清洗、不透水之结实质料制作,并经常保持封闭。
5.7.4管束作业区之入口处应装设能自动封闭之纱门(或空气帘),及(或)
清洗消毒鞋底之设备(需保持干燥之作业场合得设置换鞋设施)。
门扉应以平滑、易清洗、不透水之结实质料制作,并经常保持封闭。
5.8照明设施
5.8.1厂内各处应装设适当的采光及(或)照明设施,照明设备以不安装在
食品加工线上有食品袒露之直接上空为原则,不然应有防备照明设备破裂或掉落而污染食品之步伐。
5.8.2一般作业区域之作业面应保持110米烛光以上,原料处理惩罚场、调
治、烹调及包装作业场合之作业面应保持220米烛光以上,查抄作业台面则应保持540米烛光以上之光度,而所使用之光源应不致于改变食品之颜色。
5.9通风设施
5.9.1原料处理惩罚场、调治、烹调及包装作业场合应保持通风良好,须要
时应装设电扇、抽风机等有效之换气设施,以防备室内温度过高、蒸气凝结或异味等产生,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清洁作业区应装设空气调治设备。
5.9.2烹饪场应有足够之抽气或排烟设备,所排出之油烟应处理惩罚至切合
有关法定标准后,始可排除。
5.9.3内包装室应装空气调治设备。
5.9.4管束作业区之排气口及通风口应装设防备有害动物侵入之装置,而进
气口应有空气过滤设备。
两者并应易于拆卸清洗或换新。
5.9.5厂房内之空气调治、进排气或使用电扇时,其空气流向不得由低清洁
区流向高清洁区,以防备食品、食品打仗面及内包装质料可能遭受污染。
5.10供水设施
5.10.1应能提供工场各部所需之富裕水量、适当压力及水质之水。
须要时,
应有储水设备及提供适当温度之热水。
5.10.2储水槽(塔、池)应以无毒,不致污染水质之质料构筑,并应有防护
污染之步伐。
5.10.3食品制造用水应切合饮用水水质标准,非使用自来水者,应设置净水
或消毒设备。
5.10.4不与食品打仗之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之管路系统与
食品制造用水之管路系统,应以颜色明显区分,并以完全疏散之管路
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代现象。
5.10.5地下水源应与污染源(化粪池、废弃物聚集场等)保持15公尺以上
距离,以防污染。
5.11洗手设施
5.11.1应在原料处理惩罚场、调治场内及其它适当且方便之所在(如在管束
作业区入口处、茅厕及加工调治场等)设置足够数目之洗手及干手设
备。
须要时,应提供适当温度之温水或热水及冷水并装设冷热水之水
龙头。
5.11.2在洗手设备四周应备有液体清洁剂。
须要时(如手部不经消毒有污染
食品之虞者)应设置手部消毒设备。
5.11.3洗手台应以不锈钢或磁材等不透水质料构筑,其设计和结构应不易藏
污纳垢而易于清洗消毒。
5.11.4干手设备应采取烘手器或擦手纸巾。
如使用纸巾者,使用后之纸巾应
丢入易保持清洁的垃圾桶内(最好使用脚踏开盖式垃圾桶)。
若采取
烘手器,应定期清洗、消毒内部,制止污染。
5.11.5水龙头应采取脚踏式、肘动式或电眼式等开关方法,以防备已清洗或
消毒之手部再度遭受污染。
5.11.6洗手设施之排水,应具有防备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之装置。
5.11.7应有简明易懂的洗手要领标示,且应张贴或悬挂在洗手设施邻近明显
之位置。
5.12洗手消毒室
5.12.1管束作业区之入口处应设置独立隔间之洗手消毒室。
5.12.2室内除应具备5.11规定之设施外,并应有泡鞋池或同等成果之鞋底洁
净设备,惟需保持干燥之作业场合得设置换鞋设施。
设置泡鞋池时若
使用氯化合物消毒剂,其有效游离余氯浓度应经常保持应经常保持在
200ppm以上。
5.13易服室
5.13.1应设于调治烹饪或包装场合四周适当而方便之所在,并独立隔间,男
女易服室应离开。
室内应有适当的照明,且通风良好。
即食餐食工场
之易服室应与洗手消毒室相近。
5.13.2应设于调治烹饪或包装场合四周适当而方便之所在,并独立隔间,男
女易服室应离开。
室内应有适当的照明,且通风良好。
易服室应与洗
手消毒室相近。
5.14堆栈
5.14.1应依原料、质料、半制品及制品等性质之差别,区分贮存场合,须要
时应设有冷(冻)藏库。
5.14.2原质料堆栈及制品堆栈应断绝或分别设置,同一堆栈贮存性质差别物
品时,亦应适当区隔。
5.14.3堆栈之结构应能使贮存保管中的原料、半制品、制品的品质劣化减低
至最小水平,并有防备污染之结构,且应以结实的质料构筑,其巨细
应足供作业之顺畅进行并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备有害动物侵入之
装置。
5.14.4堆栈应设置数量足够之栈板,并使贮藏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5公
分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之搬运。
5.14.5贮存易糜烂即食性制品之冷(冻)藏库,应装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
之指示计、温度测定器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应装设自动控制器或可
警示温度异常之自动警报器。
5.14.6冷(冻)藏库内应装设可与监控部分连系之警报器开关,以备作业人
员因库门妨碍或误锁时,得向外界连络并取得协助。
5.14.7堆栈应有温度记录,须要时应记录湿度。
5.15茅厕
5.15.1应设于适当而方便之所在,其数量应足供员工使用。
5.15.2应采取冲水式,并采不透水、易清洗、不积垢且其外貌可供消毒之质
料构筑。
5.15.3茅厕内之洗手设施,应切合本范例5.11之规定且宜设在出口处四周。
5.15.4茅厕之外门应能自动封闭,且不得正面开向制造作业场合,但如有断
绝设施及有效控制空气流向以防备污染者不在此限(但门仍应能自动
封闭)。
5.15.5茅厕应排气良好并有适当之照明,门窗应设置不生锈之纱门及纱窗。
6 呆板设备
6.1设计
6.1.1所有食品加工用呆板设备之设计和结构应能防备危害食品卫生,易于清
洗消毒(尽可能易于拆卸),并容易查抄。
应有使用时可制止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它可能引起污染之物质混入食品之结构。
6.1.2食品打仗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以淘汰食品碎屑、污垢及有机物之
聚积,使微生物之生长减至最低水平。
6.1.3设计应简单,且为易排水、易于保持干燥之结构。
6.1.4输送带之设计与制造,应易于清洗,并使其能维持适当之卫生状况。
6.1.5排气系统应有足够能力排气,制止直角弯曲,设计时应同时考虑须易于
每日拆卸清洗。
6.1.6事情台面之设计应切合人体力学,且刀具、餐具、容器、砧板等之摆
放应尽可能置于事情台面之最近区域。
6.1.7冷(冻)藏库摆设之位置应尽可能远离火源。
6.1.8火源区域应装设自动火源切断系统。
6.1.9在食品制造或处理惩罚区,不与食品打仗之设备与用具,其结构亦能
易于保持清洁状态。
6.2材质
6.2.1所有用于食品处理惩罚区及可能打仗食品之设备与器具,应由不会产生毒
素、无臭味或异味、非吸收性、耐腐化且可蒙受重复清洗和消毒之质料制造,同时应制止使用会产生打仗腐化的不当质料。
6.2.2食品打仗面原则上不可使用木质质料,除非其可证明不会成为污染源
者方可使用。
6.2.3事情台面、水槽、调治台面、调治器具、调治机器等应使用不锈钢之
质料。
6.3生产设备
6.3.1生产设备之排列应有秩序,且有足够之空间,使生产作业顺畅进行,
并制止引起交错污染,而各个设备之产能,务须相互配合。
6.3.2用于测定、控制或记录之丈量器或记录仪,应能适当发挥其成果且须
准确,并定期校正。
6.3.3以呆板导入食品用于清洁食品打仗面或设备之压缩空气及其它气体,
应予适当处理惩罚,以防备造成间接污染。
6.3.4工场应具备之设备及其设置条件如下
6.3.4.1热水供给设备:所供给之热水或蒸汽应足以供给各设备所需,如属
锅炉系统,应使用低污染燃料,且应与制造场合有效断绝。
6.3.4.2洗手设备应有足够之热水供给。
6.3.4.3调治机器设备及器具:
6.3.4.3.1原料洗涤设备:蔬菜、水果之洗涤应有浸渍、冲洗及水流循环等
成果为原则。
洗涤槽应铺设淡色磁砖或不锈钢槽,并设供水、排
水口及溢流装置,供水高度不可低于浸洗槽之最高水面。
6.3.4.3.2排气(烟)设备:靠近蒸汽、热气、烟臭或油炸等油脂加热处理
惩罚之呆板设备上,应装设不锈钢漏斗型气
罩、输送管及抽气马达。
抽气之能力以完全能
排气为原则。
油烟机应设有自动门栅,遇高温
时,能示警或自动切断电源及导管,以防火苗
蔓延。
另应设有空气补足系统,以增补换气时
所产生之局部低压状态,低落调治加工场四周
之温度及提高空气之新鲜度。
6.3.4.3.2刀具、砧板保管箱:为防备原料、中间制品及调治器具之相互污
染,各作业区之器具应离开使用。
并应有紫外线杀菌设备。
6.3.4.3.3煎、煮、炒、炸等烹调设备:凡与油脂打仗之器具应以不锈钢等
影响油脂氧化较少之材质制成。
油炸处理惩罚槽为调治油炸温
度,应有加热调治装置及滤油设备,以随时去除悬浮物及油渣。
6.3.4.3.4蒸汽加压洗涤枪:每日调治加工终了后进行清洗消毒作业。
6.3.4.3.5器具、餐具、器皿洗涤消毒设备:至少应具备三槽式洗涤装置,
且槽之巨细应以能容纳最大容器为原则。
若以自动洗涤机洗涤
者,则洗涤机应加装温度计、洗涤侦测及清洁剂自动添加器。
6.3.4.4调治台及调治东西:调治台面及调治东西(如切片机、搅拌机、切
角机、各形调配桶等)均应使用不锈钢为质料,调治台间行距不得
少于1.5公尺。
6.3.4.5砧板、菜刀:砧板、菜刀各在特定场合专用者,不可移到别处使用,
砧板质料应采取食品级高密度合成树脂,不可使用木制。
差别用途
之砧板、菜刀应以有色胶带标记,以利于区分。
6.3.4.6冷冻、冷藏设备:应设温度指示计,且贮物容积宜在70%以下,冷
冻库应有宁静警示装置。
6.3.4.7制制品之生存设备,应以能生存在7℃以下或60℃以上为原则。
6.3.4.8废弃物处理惩罚设备:应远离调治加工原料及包装室。
6.4品管设备
6.4.1工场应具有足够之查验设备,供例行之品管查验及判定原料、半制品
及制品之卫生品质。
须要时,可委托具公信力之研究或查验机构代为
查验厂内无法检测之项目。
6.4.2微生物查验设备包罗:
6.4.2.1显微镜(放大倍率1000倍以上)
6.4.2.2无菌操纵箱
6.4.2.3定温保温箱
6.4.2.4高压杀菌釜
6.4.2.5干热灭菌箱
6.4.2.6水浴槽
6.4.2.7阐发天秤(感度0.1毫克以上)
6.4.2.8 pH值测定计
6.4.2.9查验微生物所需之器具、培养基及药品
6.4.3一般品质查验之设备包罗:
6.4.3.1淀粉性残留物查抄设备
6.4.3.2脂肪性残留物查抄设备
6.4.3.3烷基苯磺酸基(ABS)性残留物查抄设备
6.4.3.4暗箱式紫外线辨别器
6.4.3.5手电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