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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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安监总厅管三[2011]20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2.18
【实施日期】2011.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
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重点工作部署,安排2011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研究相关工作措施,定于2011年3月中旬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通报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情况,分
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交流各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经验,解读和部署2011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处室负责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人事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氯碱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工勘探设计协会负责人;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劳动保护》杂志社、中国化工报社、《化工安全与环境》杂志社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17至18日,会期2天。
3月16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怡景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