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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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领指南
对于重庆⼀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领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次性就业创业补助⾦补助对象
1、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失业保险的⼈员;
2、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实现⾃助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三个⽉失业保险的⼈员。

另外需注意的是,已享受基本养⽼待遇的⼈员,不享受此项政策。

(以上3个⽉按90天后计算)
申请时间说明
失业⼈员本⼈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商营业执照之⽇起6个⽉内(按180天计算),可向原失业保险⾦申领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逾期未领取的,应领未领取的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

申请⼀次就业创业补助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本⼈居民⾝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重庆市领取失业保险⾦⼈员⼀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请表
3.若失业⼈员在重庆市外参保,另需提交《失业⼈员重庆市外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证明。

4.签订劳动合同或⼯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并盖公章)。

5.本⼈在邮政储蓄开设的帐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助标准
发放标准为区875元/⽉,县805元/⽉。

失业⼈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未领取保险⾦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

符合条件的失业⼈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

领取⼀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不再享受上次剩余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

如遇失业保险⾦标准调整,不予计发差额。

即失业⼈员领取失业⾦期间再就业创业,单⼈最⾼⼀次性可获得补助⾦20125元。

审核划拨:区县(⾃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告知申请⼈相关政策权利、责任和需确认事项,经审核通过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发放⼀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问题解答
1、申请创业⼀次性开业补贴应携带哪些材料申领
【答】居民⾝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重庆市领取失业保险⾦⼈员⼀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请表、若失业⼈员在重庆市外参保,另需提交《重庆市外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证明。

若已享受养⽼保险待遇的失业⼈员不能申请⼀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2、重庆的就业补助⾦⼀个⽉是多少钱
【答】失业保险⾦期限第1⾄第12个⽉的,每⼈每⽉按当地最低⼯资标准的60%领取,你可根据缴费年限进⾏计算。

3、重庆退伍军⼈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九类⼈群"可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分别是指⼤中专毕业⽣、下岗失业⼈员、返乡农民⼯、"农转⾮"⼈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城乡退役⼠兵、⽂化创意⼈员和信息技术⼈员。

"九类⼈群"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时,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是具有本市户籍,包括集体户⼝;⼆是具有创业能⼒;三是没有在办的企业;四是属于"九类⼈群"的申请⼈出资⽐例不能低于全体投资⼈出资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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