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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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
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0.22
•【字号】津教委办[2010]84号
•【施行日期】2010.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
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0〕84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市国资委监管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高校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水平,促进大学生就业,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市教委、市国资委研究决定,要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校与国资委监管企业的直接合作关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企合作的意义和作用
校企合作是高校与企业按照国家政策,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的,利用各自优势,本着互利原则而建立的一种紧密合作的关系。
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高校主动服务企业,企业积极参与学生培养、考评和录用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市教委、市国资委将努力为高校和企业搭建合作平台。
加强校企合作有利于高校改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实用人才;有利
于企业选录优秀学生,改善国有企业人才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双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作用。
二、建立校企合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国资委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要召开1-2次会议,分析和研究高校人才培养、大学生就业以及校企合作等面临的问题,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全面稳步推进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学生处。
主要职责是,掌握校企合作动态,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阅;负责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校企双方的各项合作,创新合作方式,深化合作内容,推动建立校企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大学生就业,组织国有企业公开公正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
三、校企合作内容
校企合作主要内容:突出人才培养与合作就业主题,逐步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企业员工培训、继续教育,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联合搞好师资、技术骨干培养,学生实习实训以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人才需求和供给调查,文体活动等。
(一)高校
1.按照市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目标,与合作企业搞好应届大学生人才对接活动,优先满足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组织专场招聘活动。
2.开展订单式培养,满足企业个性化人才需求。
3.高职院校通过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安排学生顶岗实习,配合企业落实短期批量人才需求。
4.定期向企业发布学科内容和毕业生生源情况。
5.开展企业员工培训、相关岗位的技能鉴定、继续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素质。
6.组织教职工或学生社团与企业开展文体活动。
7.其他合作项目。
(二)企业
1.按照市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积极主动提出用人需求(主要是应届大学毕业生)计划,并积极参与本市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
2.制作并提供企业形象宣传材料,介绍企业生产经营基本信息,为高校了解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积极参与人才培养,为高校教学改革、专业设置与建设、素质教育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4.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提供一定数量岗位供学生顶岗实习、接纳高校年轻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
5.积极创造条件与高校开展订单培养。
6.组织职工与高校开展文体活动。
随着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未来可以在技术创新、企业战略管理等领域与高校广泛合作,实现教育事业与企业的共同发展,造就各方面的优秀人才。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国资委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于立军(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吴瑜(市国资委总会计师)
副组长:刘坚(市教委学生处处长)
赵辉(市国资委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处处长)
周禄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办公室成员:
刘怡蔓(市教委学生处副处长)
董恒颉(市国资委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处副调研员)
张仁刚(市教委学生处干部)
甘承坤(市国资委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处干部)
张大谦(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