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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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实验室师资队伍建设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黄淮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5天(其中,半天政治学习、业务学习)。
(一)高级职称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
承担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为每周9节,每学期按18周计算,每学年324学时;
承担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为每周8节,每学期按18周计算,每学年288学时;
(二)中级职称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
承担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为每周8节,每学期按18周计算,每学年288学时;
承担公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为每周7节,每学期按18周计算,每学年252学时;
(三)初级职称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
承担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为每周7节,每学期按18周计算,每学年252学时;
承担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为每周6节,每学期按18周计算,每学年216学时;
二、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建设等。
(一)实验教学工作量 G
1
1、指导实验工作量(G
):即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工作量(指有硕士学位或中
11
级职称以上(含中级)实验人员,本科学历、初级职称实验人员可协助指导)。
G11指列入教学计划的实验课时。
包括:备课、上课、指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
G 11=计划课时×K
1
×K
2
×K
3
(学时)
K 1为课程类型系数;K
2
为学生人数系数; K
3
实验类型系数。
其中系数K
1
根据实验课程类型按下表取值:
K
2
为学生人数系数。
取值按上机课和实验课分别计算,上机课指的是只在计算机上完成课程内容,不涉及到其他仪器设备的实验教学课。
若实验学生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K
2=1;若实验学生人数多于标准班人数K
2
按以下公式计算:
1、上机课:K
2=1+(学生人数-n)×0.005,K
2
的值最多不能超过1.5;
2、实验课:K
2=1+(学生人数-n)×0.01,K
2
的值最多不能超过1.5;
式中n为标准实验教学标准班人数,按下表计算:
若实验学生人数过多或实验室仪器设备台(套)数量不足,可进行分组实验,
并计重复实验工作量。
重复实验工作量按K
1
值(重复)系数计算,多次重复的实
验,系数K
1
值依次递减0.1。
机电类、材料、化学类等实验教学,20~30人做实验由2人指导,其它类实验教学,20~30人做实验由1人指导,30~40人做实验由2人指导。
计算机
上机学生人数超过50人由2人指导。
K
3
为实验类型系数,取值如下表:
注:综合性、设计、创新型性实验项目,以教务处审定备案的项目为准。
2、实验教学准备与整理工作量G
12
G 12 = G
11
×K
4
(学时)
注: K4系数的取值, 主要是考虑准备实验的复杂程度、劳动强度、耗时多少来确定, 仪器化程度愈高、适用范围愈广,K4系数取值愈低。
重复实验的准备与整理工作量对应重复计算。
3、指导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G
13
做好论文的实验准备并进行分别指导,审核实验结果。
本科生利用实验室做毕业论文工作量:G
13=人数×5学时×K
5
(学时)
10人以下(含5人),K
5为0.8;超过10人,K
5
为1;
实验教学工作量G
1: G
1
= G
11
+ G
12
+ G
13
(学时)
(二)实验室管理工作量计算G
2
1、仪器设备维护和维修工作量G
21
G 21 = 实验室仪器设备总价值(万元)×K
6
(学时)
K
6
为实验室小型仪器设备完好率, 完好率的计算以每学年随机抽查10台件以上小型仪器设备结果而确定。
2、实验室帐、卡、物管理工作量G
22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到仪器设备及材料帐、卡、物相符,每学年核对一次账、物。
有完善的仪器设备、低值品、材料的借用手续。
配合学校完成资产清查,按学校规定进行仪器设备的报账、调拨、报废(损、失)等工作。
工作量按下表计算。
3、实验室行政管理工作量G
23
(1)实验室主任工作量补贴:
实验室主任,每学年给予职务工作量补贴50-60学时;
若实验室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该学年实验室主任的工作量补贴为0。
由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除外。
(2)省级以上评估的迎评准备、文字材料的组织等,按学年增加20学时/实验室;
(3)申报省级实验室建设项目并获准立项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量20学时/项(省级实验室建设项目包括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等);
(4)省级建设项目通过检查、验收、考评的,奖励项目建设工作量30学时/项。
上述工作量由实验室主任按参加人员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4、实验室开放工作量G
24
(学时)
(1)实验教师(指导)和辅导开放实验工作量,参照G
11
的计算办法计算。
(2)准备开放实验工作量,参照个G
12
的计算办法计算。
(3)实验室开放工作已获得报酬的,只计算工作量,不再与学校的课时津贴挂钩。
(4)实验室开放工作量依据实验室开放记录,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实验室管理工作量: G
2=G
21
+G
22
+G
23
+G
24
(学时)
(三)实验室建设工作量G3
1、新建实验工作量G
31
G 31= 实验室建设投资额/1 万元×K
7
(学时)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包含立项申报材料准备、论证、参预实验设备采购与验收、通过有关部分评估等准备工作。
K
7
取值如下表:
2、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工作量G
32
要求:新编写被采用的实验讲义、指导书及翻译的实验工作资料。
主编: G
32
= 30+3/千字(学时)
参编: G
32
= 3/千字(学时)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G
3 = G
31
+ G
32
(四)实际工作量G
实
实际工作量G
实=G
1
+ G
2
+ G
3
(学时)
三、其它
1、各系(院)要严格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考核程序和原则。
实验室工作要加强计划性,科学地安排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学期末要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全面核算,并将结果存入每位人员的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晋级与发放津贴的依据。
2、各系(院)要依据本办法,结合本系(院)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
3.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以学时为单位计算,每学期考核一次,以系(院)为单位核算总工作量,由各系(院)根据每人在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和完成情况再核算到具体人员。
4. 本办法未包括的工作量由教务处视情况具体处理。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黄淮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关于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有关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