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7.07.11
•【字号】并环发〔2017〕58号
•【施行日期】2017.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并环发〔2017〕58号各直属单位:
现将太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太原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人社发〔2017〕34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源头综合治理,现就全面贯彻《指导意见》精神,请认真贯彻执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中六个“严格”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
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对本单位“吃空饷”问题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28日前交市局人事处。
二、规范管理,建立机制。
各单位要在市局自查基础上,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通过定人定岗、定职责,规范人事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本职在岗人员工资管理,社保关系等内部公示制度,请销假制度等。
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经费支出入手,严格监管,真正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问题的发生。
三、要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严格管理。
四、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吃空饷”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举报电话:0351—3097712,接受群众举报线索。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