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心理咨询与治疗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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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心理咨询师):
乙方(来访者):
为保障咨询效果,需明确咨访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下是心理咨询师和来访者建立心理咨询关系要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请仔细阅读,双方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咨询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4)足额交纳咨询费用。

2.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不对精神障碍做诊断和治疗;
(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心理健康;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权利:
(1)有权利了解与心理咨询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义务:
(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
(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4)尊重求助者,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

二、咨访关系建立
1.咨询时间
(1)咨访双方秉着自愿原则,于年月日正式建立咨询关系,双方约定每次咨询时间50分钟;
(2)具体咨询时间和频率视来访者情况双方商议决定,每单次咨询结束后约定下次咨询时间(或固定每周同一时间);
(3)咨询时间一经约定,咨访双方一定准时咨询。

如果来访者需要取消咨询或变更咨询时间应提前24小时通知,事先没告知且未能在咨询时间内前来接受咨询,当次咨询自动取消,咨询费全额计收。

如因来访者责任迟到,迟到时间不顺延;如因心理咨询师责任迟到,迟到时间顺延补足,且当次咨询费按80%收取。

2.咨询方式选择:经咨访双方协商约定,此次心理咨询服务为面对面的咨询,偶尔不便时辅助网络咨询或电话咨询。

3.咨询费用支付:
(1)心理咨询收费标准¥元/小时,预付小时(¥元/次);
(2)如需心理测验,则按相应的心理量表价格收费。

(3)约定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4)支付宝;
转账银行:;户名:;
银行卡号:
(5)心理咨询不会只采用单一面对面的言语沟通咨询模式,可能采用游戏、情景剧、放松训练、多人团体交流等等,凡是有心理咨询师参与的时间均计入收费咨询时间。

心理咨询多数情况下还会涉及到与来访者其它家人或重要他人的沟通。

心理咨询师与其它相关人员的沟通时长均计入收费咨询时间。

亲友电话或网络与咨询师的沟通与面对面咨询一样计时收费;
三、相关约定
1.心理咨询师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如发现来访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对此,来访者及其家属应予以配合和遵守;
2.签定本协议后表明甲方已经履行本协议的告知义务,乙方已清楚咨询关系双方特定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乙方同意并遵守本协议;
3.心理咨询的效果受求助者主观努力程度、意志决心、问题性质、严重程度、生理疾病、咨询师水平及努力程度等多方面综合因素共同影响。

鉴于心理咨询的性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咨询师不能对咨询效果做任何承诺;
4.心理咨询师不同于执业医师,心理咨询师提供的是心理咨询服务。

如果来访者需要服用药物,请咨询临床医师,心理咨询师不能对药物使用方面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指导;
5.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可能会对咨询进行录音或录像,但录音或录像之前一定会征得来访者的同意;
6.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及运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心理咨询师及咨询机构应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资料保密,保密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等;
7.保密例外原则:咨询过程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咨询师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相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内。

心理咨询师在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不得做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四、免责条款
1.如来访者故意隐瞒与咨询有关的真实情况从而造成心理问题加重以及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咨询师和咨询机构不承担责任;
2.在咨询协议期内以及咨询关系结束之后,对于来访者在咨询室之外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咨询师和咨询机构不承担责任;
3.在咨询期间,如果来访者有自伤或伤人的倾向与行为请及时致电咨询师,双方一起探讨有建设性的问题解决之道。

但如果来访者最终还是选择了自伤或伤人行为,并因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咨询师与咨询机构不承担任何连带民事或刑事责任;
4.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对此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五、其他
1.良好的心理咨询效果是建立在双方相互高度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良好的心理咨询关系,有序展开心理咨询过程,是保障良好的心理咨询效果的先决条件;
2.心理咨询的效果最大程度取决于来访者战胜痛苦的决心和行动力,来访者自我努力的彻底性是心理咨询效果保障。

心理咨询师所起的作用就是:在来访者自助的基础上帮助来访者明确自己的问题,明确自己行动方向,激励或引导求助者前进。

要走出心理的沼泽,逃脱心灵的自我困绑,只有自己迈出前进的步伐,才能打碎自我困绑的锁链。

3.大多数情况下,人都愿意把问题归结到外界环境或人,而不太愿意在自己身上找问题,不愿承认是自己的认知反应模式不合理原因导致出现心理问题、不想改变自己。

要改变以往的行为反应模式是让人不习惯的,感觉不舒服甚至是痛苦的。

要充分作好接受不习惯或者痛苦的心理分析、行为改变的准备。

六、法律效力申明
1.此协议一式两份,为双方共同商定并承诺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对于上述内容确认无
误,双方签字后本协议即生效;
2.以上协议来访者用化名签订与真名签订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咨访补充约定的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 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

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

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
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
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3、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4、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5、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6、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五、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
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5、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6、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7、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8、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9、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10、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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