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殊教育互动模式的建构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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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殊教育互动模式的建构与分析
作者:巩瑞雪巩瑞媛
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0年第08期
摘要目前,我国特殊教育中存在六大主体(即特殊儿童、政府、社会、医疗机构、学校、家庭)、三类互动行为(即目的互动、交叉互动、内部互动),它们形成一个系统全面的特殊教育互
动模式,保持这一模式的动态平衡发展有利于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进步和完善。
关键词特殊教育;特殊儿童;互动;互动模式
1 我国特殊教育互动模式的建构
在我国,对特殊儿童的教育过程实际就是各主体间的全面互动过程,可以通过对不同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建立起一个理想化的系统的特殊教育互动模式。
在我国的特殊教育中有三
类互动行为,即目的互动、交叉互动以及内部互动。
这三类互动行为将特殊儿童、学校、家
庭、社会、政府、医疗机构等六大主体连成一个整体,并由此形成一个系统化的全面互动体
系。
六大主体间的三类互动行为则是互动模式平衡发展所必需的动力基础。
1)目的互动是指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医疗机构等以特殊儿童为目的和中心,与特殊儿童间产生的互动行为;2)交叉互动是指除服务对象——特殊儿童之外的五类服务性主体间的互动行为;3)内部互动指的是六类主体在各自体系内进行的互动行为。
2 保持我国特殊教育互动模式的平衡发展
同一般的义务教育相比,特殊教育的对象、师资、社会关注度、政策方针等都具有一定的
特殊性,其中涉及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也相对较多。
为此,办好特殊教育也就成了各类相关主体相互协作的系统工程,我国特殊教育的互动模式就是其形象体现。
其中,各类主体如何协作、如何互助、如何提高办学效率、如何加强经验交流等都亟待思考和解决,而在这一过程中,保持互动模式的系统、动态、健康和平衡就成为重中之重。
2.1 目的互动——坚持针对性,提高效率在目的互动行为中,所需要强调的是针对性和效率2个方面。
首先,家庭、社会、医疗机构、学校、政府等五类主体在目的互动中必须明确互动和服务对象——特殊儿童,将特殊儿童的康复、教育和成长“放在心上”。
政府可针对特殊教育出台更多的制度和法规;特殊家庭应配合学校教育对特殊儿童的生活进行必要照顾;医疗机构则应开设专门的服务平台针对特殊儿童的不同特点定时、定点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身体康复训练;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转变对特殊儿童的传统观念是目的互动行为中的重点。
目前,“特殊需要”“特殊教育需要”“特殊需要教育”已逐步代替“缺陷”“残疾”“残疾人教育”等核心概念[1],这是全社会对特殊儿童观念转变的重要表现。
此外,传统的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双轨系统已逐渐结合成一个个体,无论是我国一般的义务教育学校还是特殊教育学校,对于特殊儿童的接纳和教育都不能懈怠,在正常教育过程中应多关注那些跟班随读的特殊儿童,多为特殊孩子设置一些适当的课程和专业的师资。
当然,在强调针对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目的互动中的效率问题。
处于特殊教育阶段的特殊儿童的身体、心理都处于成长发育期,针对他们的一系列政策、规定、设施、环境等的建立都具有很强的急迫性,特殊儿童一般在10年以内就会成人,如果不在其幼儿、青少年阶段给予其良好的医疗、教育和社会环境,则会严重影响其未来的发展。
以“弱智儿童”为例,精神发育迟滞儿童的教育实践证明,大多数弱智儿童经过早期诊断和早期教育,他们的缺陷是能够得到相当程度的补偿的,并成为生产财富的公民。
其中一些人还可发挥其才能,成为国家的专门人才[2]。
为此,对效率的注重也成为目的互动的重要方面。
2.2 交叉互动——坚持互助性,加强协作交叉互动以五类主体间的相互协作互助为基础,以更好地服务于特殊儿童为目标,具体说来,我国特殊教育的互动模式中的政府、学校、社会、医疗机构、家庭等都可单独作为一个辐射中心,从而辐射出多种交叉互动行为。
以下仅以学校为辐射中心为例,以此了解交叉互动的要义。
首先,政府和学校间需要交叉互助。
政府需要针对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给学校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跟班随读制度、特殊教育制度等,并在此基础上保证在特殊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学校也应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调整自身的师资、教学、管理现状,以保证其与政府间的灵活互动与协作。
其次,社会需要与学校进行交叉互助。
特殊儿童的学习环境需要社会的了解和资助,让社会上的普通人走进特殊儿童的学习生活,能够使得人们对特殊儿童多一些关注和了解,也能够因此为特殊学校的发展带来一些帮助。
再次,家庭和医疗机构也需要与学校进行交叉互动。
学校是特殊儿童学习知识的场所,也是其人格、品德等培养的重要环境之一,然而再专业的教师也代替不了特殊儿童对于家人的依赖,英美两国就曾颁布在特殊教育中,对特殊儿童家长参与权利的保障法案。
而我国将家长仅视为特殊学校的支持者或部分合作者,排除家长对其子女教育过程的监控与参与[3],这对学校与家庭间的交叉互动十分不利。
这就更加强调了家庭与学校间实际意义上的交叉互动。
医疗机构对特殊儿童的专业医护和心理训练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特殊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总之,学校、家庭和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能够使得我国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3 内部互动——坚持对话性,保持交流在特殊教育涉及的六大主体的内部,也需要形成一种动态的平衡状态:动态,就是保持彼此间的对话;平衡,就是缩小内部差距,避免形成优劣不均的差异教育。
特殊儿童主体内部的互动表现为特殊儿童群体间的对话和交流,孤立、封闭不利于特殊儿童的康复和成长,只有给予其受教育的权利,让特殊儿童在学校找到自己的伙伴,与这些同龄的小伙伴一起学习、玩耍、交流,才能打开他们单纯善良的心灵,才能有助于健康人格的形成。
而特殊儿童家庭间的内部互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彼此的信心,并在孩子的家庭教育方面交流彼此的经验和心得,这在特殊儿童的心理教育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政府各部门内部的互动在特殊教育中也显得十分重要,教育系统、民政系统、残联系统和卫生系统等各种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政府部门,都应该关注彼此具体行动以及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在内部形成协调机制,使特殊教育的发展高新化、永续化。
社会是特殊儿童必须融入的大环境,社会对于特殊儿童的理解和关注是对其成功融入社会最为重要的支持,为此,全社会应该积极组织和实施针对特殊儿童的宣传和交流活动,在社会内部形成关注、关心、理解特殊儿童的氛围,并从观念、舆论、政策、法律上鼓励民营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给社会办学留下发展的空间。
学校和医疗机构内部的互动行为更为明显和直接,经济、地区等的发展不平衡导致我国发达省市和欠发达省市对于特殊儿童的教育和医疗产生不可避免的差距,师资、设备、医护水平等的不均衡都成为限制特殊教育发展的障碍。
因此,加强差距地区的交流和相互协助,既有利于教学、医疗等设备的充分利用,也有利于优秀师资和医护人员的必要流动,对特殊教育中学校、医疗机构的平衡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3 总结
我国特殊教育的互动模式是基于当前我国的特殊教育现状所描绘出来的理想模式,建立这一模式的目的是为引起人们对六大主体及三类互动行为的足够了解和重视。
笔者深信,只要能够充分厘清特殊儿童、政府、社会、医疗机构、学校、家庭之间的关系,在目的互动、交叉互动和内部互动中保持我国特殊教育互动模式的动态平衡发展,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就一定能够不断进步和完善,我国的特殊儿童也将必定拥有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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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盛永进.特殊需要视野中对特殊教育的思考[J].中国特殊教育,2007,12
[2]为什么要对精神发育迟滞儿童进行特殊教育
[EB/OL]./100932372.html
[3]刘颂,王辉.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的权利——英美两国有关特殊教育立法的述评[J].中国特殊教育,2000,4
(作者单位:1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特殊教育中心;2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林桥小学)。